遗传病服务遗传性残疾人计划
Section § 125125
本法律条款是霍尔顿-莫斯科内-加拉门迪遗传性残疾人计划的官方名称。它允许该法律以此名称被提及。
Section § 125130
这项法律要求卫生保健服务主任设立并管理一项计划,为患有囊性纤维化、镰状细胞病等特定遗传疾病的人提供医疗护理。该计划涵盖那些需要复杂治疗且仅能从特定、经批准的提供者处获得的疾病。
该计划还提供社会支持服务,帮助这些个人应对身体、心理和经济方面的挑战,以便他们在残疾程度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充分地生活。
医疗服务被定义为非监护性护理(即非长期护理机构),应通过专业中心和合格的提供者获得。此外,必须制定法规以确保该计划有效运行。
Section § 125135
本条法律规定,“遗传性致残疾病”是指任何被美国人类遗传学学会认定为由遗传因素引起的疾病。
Section § 125140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项计划,提供广泛的医疗和社会支持服务。它包括初步评估、各种医疗(如外科和康复服务)以及物理和言语治疗等。该计划涵盖输血、住院护理和特殊治疗的相关费用。该计划还提供暂托护理、交通以及医疗器械维护等支持。此外,它还包括遗传和心理咨询,以及确保高效服务交付的行政支持。
Section § 125150
这项法律要求主管制定医生和辅助服务的支付计划。支付费率必须至少与Medi-Cal(医疗补助)计划下提供的费率相同。
Section § 125155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服务已由其他私人、州或联邦计划涵盖,则不会提供报销。但是,如果长期使用雇主健康保险可能危及某人的工作,部门可以破例。它还澄清,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阻止州参与针对遗传性残疾人士的联邦计划。
Section § 125155.1
Section § 125157
本法律允许部门要求客户参加其他州或联邦计划,如果这些计划能覆盖原本由部门支付的服务。如果比直接支付服务费用更具成本效益,部门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支付或协助支付第三方健康保险费用。如果一个人的健康保险可能因某些生活变化而失效,部门可以在节省费用的情况下继续提供该保险。最后,部门可以发布政策来实施本法律,并让各种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定必要的法规。
Section § 125160
Section § 125166
自2009年7月1日起,符合特定服务资格的个人必须根据其收入支付年度费用,以保持资格。对于收入介于联邦贫困线200%至299%之间的人,费用为收入的1.5%;对于收入达到或超过300%的人,费用为3%。
如果费用高于实际护理成本,则会予以减免。支付费用是参与的必要条件,但可以安排分期付款,或在困难情况下免除费用。符合Medi-Cal标准或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200%的客户无需支付费用。
所收取的费用将用于支持该计划。卫生部门将在与工作组协商后实施这些规定,并将在18个月内将其正式制定为法规。
Section § 125175
这项法律确保向符合本条规定的加州居民提供某些医疗保健服务。它涵盖了那些不由其他联邦或州法律或个人可能拥有的其他法律合同提供的医疗保健福利。一旦患者用尽其现有权利,第 125166 节才适用于支付遗传性残疾人所需服务的剩余费用。
Section § 125180
Section § 125185
本节规定,自2016年7月1日或部门决定的后续日期起,遗传性残疾人项目(GHPP)的服务授权申请必须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指定电子方式提交。但是,通过Medi-Cal Dental提交的牙科服务申请不受此要求限制。如果指定的电子系统因中断而无法使用,则必须提供替代格式。
此外,部门可以利用信函和公告等多种沟通方式,在初期无需正式的监管行动即可阐明和实施本节。然而,到2017年7月1日,部门仍需通过法规将其正式化,并在过程中咨询相关方。
Section § 125190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部门为一个帮助遗传性残疾人的特定项目购买血液因子产品,但它不负责这些产品的分发。该部门可以根据其购买量从制造商那里获得折扣或退款。这些财政激励措施独立于该部门可能为其他不同项目达成的任何其他折扣协议。
Section § 125191
本法律允许部门与凝血因子替代疗法(帮助患有血液疾病的人)的制造商签订合同,以获得尽可能最优惠的价格。这些合同可以跳过一些常规法律程序,以加快流程并因大批量采购而获得折扣。这些合同是保密的,不对公众公开。
如果制造商迟付回扣,他们必须支付利息。如果带有利息的款项在 180 天内未支付,合同可能会被取消。部门还可以与其他医疗产品供应商签订合同,以确保优惠价格,并跳过常规程序以加快速度。最后,如有必要,部门可以选择仅与特定产品或实验室服务的一个供应商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