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设立最多三个家庭透析培训中心,旨在为患有慢性尿毒症的人员提供家庭透析培训。每个中心应与大型医院或医学院建立附属关系,但应利用最经济的设施进行治疗。然而,这些机构应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家庭透析培训服务。部门和根据第 125515 条设立的审查委员会,应根据第 1 章(始于第 125500 条)对区域透析中心行使的权力,对家庭透析培训中心行使相同的权力。
慢性疾病服务居家透析培训中心
Section § 125550
这项法律允许设立最多三个中心,专门培训患有慢性尿毒症的人如何在家里进行透析。这些中心必须与大型医院或医学院有联系,但应使用经济实惠的治疗设施。它们必须提供全面的家庭透析培训服务。此外,相关部门和一个审查委员会将像管理区域透析中心一样,监督这些培训中心。
家庭透析 慢性尿毒症 透析培训中心
Section § 125555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透析中心应有大约四个透析床位。州政府将向这些中心提供财政拨款:第一年五万美元,第二年两万五千美元,第三年一万两千五百美元。此外,每个中心在第一年还可以获得最高五千美元用于购买或租赁设备,以及最高两千五百美元用于建造或改造。
每个中心应包含大约四个透析床位单元。该部门应在第一年向每个中心拨款五万美元 ($50,000),在第二年拨款两万五千美元 ($25,000),在第三年拨款一万两千五百美元 ($12,500)。该部门还应在第一年向每个中心拨款,用于购买或租赁设备,金额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以及用于物理设施的建造或改造,金额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透析中心 透析床位单元 拨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