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a) 第1250条 (a) 或 (f) 款所定义的提供围产期护理的医院,以及受第1204.3条约束的替代分娩中心或初级保健诊所,应为其机构内所有参与患者围产期护理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实施一项循证的内隐偏见项目,包括: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a)(1) 所有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部(自第500条起)获得执照并定期被指派提供围产期护理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初级保健诊所、替代分娩中心、门诊诊所或急诊科的人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a)(2) 所有定期被指派到与围产期患者互动岗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师助理、医疗助理、执业护士、医生,或那些促进、控制或协调及时和适当医疗的人员,以及任何其他提供医疗和辅助治疗的人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 根据 (a) 款实施的内隐偏见项目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1) 识别先前或当前的无意识偏见和错误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2) 识别个人、人际、机构、结构和文化层面的包容性障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3) 在人际和机构层面减少内隐偏见的纠正措施,包括为此目的的持续政策和实践。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4) 关于少数族裔社区历史和当代排斥与压迫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持续的个人影响。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5) 关于不同种族或族裔群体文化认同的信息。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6) 关于如何更有效地跨身份(包括种族、族裔、宗教和性别身份)进行沟通的信息。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7) 关于权力动态和组织决策的讨论。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8) 关于围产期护理领域健康不平等问题的讨论,包括关于内隐偏见如何影响母婴健康结果的信息。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9) 关于社区中特定种族、身份、文化和提供者-社区关系问题的多元化地方选民团体和专家的观点。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10) 关于生殖正义的信息。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b)(11) 认识到交叉身份,包括但不限于非二元性别者和跨性别者,以及可能发挥作用的多重潜在偏见,从而导致对患者及其婴儿的伤害。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c)(1) (a) 款所述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应通过内隐偏见项目完成基于 (b) 款所述组成部分的初始基础培训。所有现有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在2025年6月1日前完成此初始基础培训。除非 (d) 款适用,否则所有机构必须在新医疗服务提供者入职新机构后六个月内为其提供初始基础培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c)(2) 完成初始基础培训后,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在此后每两年完成一次内隐偏见项目的复习课程,或如果机构认为有必要,可更频繁地进行,以跟上不断变化的种族、身份和文化趋势以及减少人际和机构内隐偏见的最佳实践。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c)(3) 培训应在带薪工作时间内提供。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d)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d)(a) 款所述的机构应根据请求向另一机构或培训参与者提供培训完成证书。机构可以接受 (a) 款所述的另一机构提供的完成证书,以满足在多个机构工作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 (c) 款中描述的培训要求。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e) 尽管有 (a) 至 (d) 款(含)的规定,如果参与患者围产期护理的医生并非由机构直接雇佣,机构应向该医生提供培训。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f) 自2026年起,每年2月1日前,(a) 款所述的机构应向总检察长提供合规证明。合规证明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f)(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f)(1)(a) 款 (1) 项所述的所有完成 (c) 款中列出的培训要求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名单。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f)(2) 每位医疗服务提供者完成培训的日期。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0.3(f)(3) 培训中使用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