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363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几个与孕产妇健康相关的关键术语。“孕产妇死亡”指怀孕期间或怀孕结束后一年内的死亡,包括自杀等原因。“妊娠相关死亡”指怀孕期间或怀孕结束后一年内的任何死亡,无论死因如何。“妊娠相关死因死亡”指在相同时间范围内,与怀孕或其管理相关的死亡。最后,“严重孕产妇并发症”涵盖了怀孕期间或之后发生的、影响精神或身体健康的意外严重健康问题。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5(a) “孕产妇死亡”指某人在怀孕期间或怀孕结束后一年内发生的死亡,且与怀孕或分娩相关,或因怀孕或分娩而加重,包括但不限于自杀死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5(b) “妊娠相关死亡”指某人在怀孕期间或怀孕结束后一年内发生的死亡,不论死因如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5(c) “妊娠相关死因死亡”指某人在怀孕期间或产后一年内发生的死亡,源于与怀孕或其管理相关或因其加重的任何原因,不论怀孕持续时间长短。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5(d) “严重孕产妇并发症”指怀孕、分娩或生产的意外结果,对孕妇的精神或身体健康造成重大的短期或长期后果。

Section § 1236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州公共卫生部内设立了加州妊娠相关审查委员会,旨在调查孕产妇死亡并提供预防建议。该委员会分析妊娠相关死亡、严重的孕产妇健康问题以及种族或性别差异。它就预防孕产妇健康问题的最佳实践提出建议,并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等因素。

委员会由多元化的医疗保健和社区代表组成,并优先考虑来自孕产妇死亡率高地区的成员。它可以向多个实体请求数据以协助其审查。所有程序和收集的数据均保密并受法律保护,免受审查,同时确保不披露个人身份信息。除非信息已公开或独立获取,否则不得就委员会讨论内容向成员提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a) 加州妊娠相关审查委员会特此在州公共卫生部下设立,以持续开展全州范围内孕产妇死亡的全面、定期和统一审查及报告。该部门应与指定的州围产期质量合作组织合作,负责监督该委员会。委员会可吸纳加州妊娠相关死亡审查委员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成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b) 委员会的宗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b)(1) 识别和审查所有妊娠相关死亡,包括死因、促成因素,并公布调查结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b)(2) 分析严重孕产妇发病率的常见指标,以识别预防机会并减少“险些发生”的经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b)(3) 就预防孕产妇死亡和发病率的最佳实践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解决社会经济影响以及各种环境影响(包括全球变暖)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b)(4) 审查种族差异并就预防种族差异提出建议。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b)(5) 在可能的情况下,追踪和审查女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间性人以及性别不符合者所经历的差异,并报告调查结果。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b)(6) 收集和审查孕产妇死亡调查数据,并就如何改进或简化数据收集和调查流程提出建议。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c)(1) 除了审查医疗记录、死亡证明和其他相关报告外,委员会对孕产妇死亡的审查应在可行范围内,针对经历差异的人群,包括对以下人员进行自愿访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c)(1)(A) 具有直接了解或参与事件的相关幸存家庭成员或支持人员,包括严重孕产妇发病病例中的患者。委员会应将根据本款收到的任何口头陈述笔录或书面总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c)(1)(B) 参与或涉及已故个体直接护理的医疗团队成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c)(2) 在确定根据 (A) 和 (B) 小段进行访谈的可行性时,委员会可优先访谈孕产妇死亡率有记录较高的群体。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d) 委员会应每三年向公众公布其调查结果,作为根据第 123630.4 节要求发布的严重孕产妇发病率数据的一部分。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还应包括关于如何预防严重孕产妇发病率和孕产妇死亡以及如何减少种族差异的建议。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 委员会应由至少13名成员组成。成员应由多学科人员以及孕产妇死亡和发病率、母胎健康数据分析、妇女健康、孕产妇健康临床医生、麻醉学、病理学和围产医学领域的专家,以及来自各种公共卫生实体的代表组成,并应包括以下所有人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A) 至少一名产科医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B) 至少一名注册助产士。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C) 至少一名注册专业助产士。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D) 至少一名具有围产期健康经验的医院注册护士或高级执业护士。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E) 来自分娩中心的临床医生或患者倡导者,如果其未被其他列出的成员代表。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F) 至少一名具有孕产妇发病率或孕产妇死亡相关个人经验的公众成员,该成员曾有分娩经历且不属于其他类别。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G) 至少一名导乐。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H) 至少一名来自从事围产期健康工作的社区组织人员。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I) 至少一名来自与孕产妇死亡和发病率发生率过高的人群合作的组织人员。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J) 至少一名心理和行为健康专家,最好具有围产期健康经验。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K) 至少一名来自原住民部落的人员,最好具有围产期健康经验。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L) 至少一名来自该部门妇幼青少年健康司的代表。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M) 至少一名家庭医生。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3636(e)(1)(N) 至少一名熟悉围产期健康的急诊室医生。

Section § 123637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于2022年8月1日生效。

本条于2022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