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健康婴儿猝死综合征
Section § 123725
这项法律在加州设立了一个婴儿猝死综合征(SIDS)咨询委员会,由主任在听取SIDS家长咨询委员会意见后选出九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包括验尸官、法医、公共卫生护士等多种与SIDS相关的专业人士。至少三分之一的成员必须是SIDS家长团体的代表。
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就SIDS的培训、教育和研究项目向州政府提供建议,并就针对特定群体的必要项目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供指导。他们还将协助组织一年一度的全州会议,重点关注SIDS的进展以及未来的项目和立法需求。成员无偿工作,但可报销差旅费和必要开支。
最后,该法律的实施取决于年度预算案中是否有足够的拨款。
Section § 123735
这项法律主要关注与婴儿猝死综合征(SIDS)相关的教育和资源。卫生部门需要聘请人员,为在SIDS死亡事件后与家庭互动的各类专业人士(如公共卫生护士、验尸官和紧急救援人员)定期提供SIDS教育和培训。此外,该部门还必须确保制作SIDS相关资料,并分发给神职人员、紧急服务人员和殡葬承办人等群体。然而,这些工作的开展取决于每年提供的资金。
Section § 123740
本法律规定了当怀疑发生婴儿猝死时,地方卫生官员应如何应对。它定义了关键术语,例如“受过适当培训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指的是在悲伤辅导和婴儿猝死综合征(SIDS)方面有技能的护士或社会工作者。法律要求,在接到验尸官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卫生官员或其代理人必须联系家庭和儿童看护提供者,以提供支持、咨询和社区转介服务。
联系可以通过拜访或电话进行,包括评估、危机干预和后续服务。这些职责适用于卫生官员的整个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