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2(a) 除(b)款所述的流感疫苗外,自2006年7月1日起,明知怀孕的人或未满三岁的人不得接种每0.5毫升剂量含汞量超过0.5微克的含汞疫苗,或注射每0.5毫升剂量含汞量超过0.5微克的含汞产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2(b) 自2006年7月1日起,明知怀孕的人或未满三岁的人不得接种每0.5毫升剂量含汞量超过1.0微克的含汞流感疫苗。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2(c) 如果卫生与公众服务局局长认定且州长同意,实际或潜在的生物恐怖事件或其他实际或潜在的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包括流行病或疫苗供应短缺,导致未满三岁儿童和明知怀孕的妇女无法获得所需疫苗,使得有必要施用含汞量超过(a)款或(就流感疫苗而言)(b)款规定最高水平的疫苗,则局长可免除本节对某种疫苗的使用限制。该豁免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2(c)(1) 豁免期不得超过12个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2(c)(2) 在豁免有效期届满时,如果局长认定该豁免是本款规定所必需的,州长同意该豁免,且局长根据(3)、(4)和(5)款通知立法机关和相关方,则局长可就同一事件或公共卫生紧急情况再次发布最长12个月的豁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2(c)(3) 发布豁免后,局长和州长应在48小时内通知立法机关该豁免以及局长批准该豁免的理由。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2(c)(4) 收到豁免请求后,局长应通知已书面表达其兴趣的相关方,已提出豁免请求。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2(c)(5) 发布豁免后,局长应在七天内通知已书面表达其兴趣的相关方该豁免以及局长批准该豁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