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17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公立学校健康中心支持项目的关键术语。“项目”是指为公立学校健康中心提供支持的举措。“学校健康中心”为学生提供各种健康服务,例如身体和心理健康评估,这些服务可在现场提供或通过转介提供。这些中心可以服务多所学校。“地方教育机构”是指提供幼儿园至12年级教育的学校或学区,包括特许学校或县教育局。此处提及的“部门”是州公共卫生部。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条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a) “项目”指公立学校健康中心支持项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b) “学校健康中心”指位于地方教育机构内或附近的一个中心或项目,在项目现场或通过转介提供适合年龄的医疗保健服务。学校健康中心可以进行常规的身体、心理健康和口腔健康评估,并为任何未在现场提供的服务提供转介。学校健康中心可以服务两个或更多不相邻的学校或地方教育机构。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c) 就本节而言,“地方教育机构”指学校、学区、特许学校或县教育局(如果该县教育局服务幼儿园学生或包括1至12年级在内的任何年级学生)。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d) “部门”指州公共卫生部。

Section § 12417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将与州教育局合作,设立一个支持计划,以帮助公立学校健康中心。

该计划的职责包括帮助学校健康中心联系符合Medi-Cal等健康计划资格的儿童,充当不同健康和教育实体之间的沟通桥梁,并协助学校健康中心的设立和维护。

他们还提供获取资金来源的指导。此外,该计划将与利益攸关者和相关协会协商,以有效履行其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2(a) 部门应与州教育局合作,设立一个公立学校健康中心支持计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2(b) 该计划应与州教育局协作,履行以下计划职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2(b)(1) 向学校健康中心提供技术援助,以制定有效的宣传和注册策略,识别符合Medi-Cal计划、健康家庭计划或任何其他适用计划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儿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2(b)(2) 充当部门内部各组织之间的联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预防服务、初级保健和家庭健康。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2(b)(3) 酌情充当其他州实体之间的联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管理式医疗保健部、紧急服务办公室和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2(b)(4) 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和鼓励学校健康中心的设立、保留或扩展。就本款而言,技术援助可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可用的公共和私人资金来源,其中可包括联邦医疗补助资金、第三方报销资金以及可用的联邦或基金会赠款资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2(c) 部门在履行本条规定的职责时,应咨询有关各方和适当的利益攸关者,包括加州学校健康中心协会以及青少年和家长的代表。

Section § 124174.3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部门建立并维护从学校健康中心收集数据的标准化方法。收集的数据应遵循保密规定,并包括每个中心的联系信息、接受服务的儿童数量、服务类型和数量、资金来源以及提供的其他项目等详细信息。这些项目可能涵盖肥胖、哮喘、疫苗接种和心理健康等问题。部门还应尝试收集地方教育机构在学校中心之外提供的健康服务数据。重要的是,这项举措只有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才能推行。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3(a) 部门应建立标准化的数据收集程序,并持续从学校健康中心收集 (c) 和 (d) 款中指定的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3(b) 根据本节收集的数据应以部门确定的格式提交,并符合适用的州和联邦关于保密性和受保护健康信息的要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3(c) 根据本节收集的数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3(c)(1) 每个学校健康中心的主要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包括传真)、实际地址以及电子邮件地址(如适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3(c)(2) 每年从学校健康中心接受健康服务或心理健康服务的学龄儿童人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3(c)(3) 学校健康中心提供的服务类型和数量。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3(c)(4) 学校健康中心使用的资金机制。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3(c)(5) 关于学校健康中心提供的其他项目的信息,重点是解决学龄儿童特有健康问题的预防性健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儿童肥胖、哮喘、传染病免疫接种以及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障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3(d) 在可行范围内,部门应收集地方教育机构在学校健康中心之外提供的健康服务数据。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3(e) 本节仅在预算案中为此目的拨款或根据本节新增后颁布的立法获得拨款的情况下实施。

Section § 12417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教育局与医疗保健服务局合作,管理和支持学校健康中心。他们需要确保不同的相关项目能够良好协作。 此外,他们还应通过提供支持和资源,例如关于设施使用、获得保险以及与社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合作方面的信息,帮助在公立学校设立和发展健康中心。

Section § 12417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有一个项目与州教育局合作,旨在支持并连接校本健康中心。其作用是充当桥梁,促进这些健康中心与其他实体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Section § 12417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拨款计划,旨在支持加州的学校健康中心。该计划提供资金用于扩建或新建中心,目标是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包括医疗、牙科和心理健康护理。法律规定了健康中心的要求,例如无论学生支付能力如何都需提供服务、与学校建立伙伴关系以及保护隐私。提供规划、设施、启动、可持续性和技术援助拨款,每种拨款都有详细的资格标准。优先考虑服务不足地区的学校以及低收入或英语水平有限人口较多的学校。法律还规定,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每年对该计划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部门应在公立学校健康中心支持计划内设立一项拨款计划,以根据以下程序和要求,为现有学校健康中心的扩建、翻新和改造以及新学校健康中心的建设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 根据本节获得拨款的学校健康中心应符合或计划符合以下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1) 努力提供一套全面的服务,包括医疗、口腔健康、心理健康、健康教育和相关服务,以响应社区需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2) 提供由持证专业人员提供或监督的初级和其他医疗保健服务,其中可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2)(A) 体格检查、免疫接种和其他预防性医疗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2)(B) 轻微损伤和急性医疗状况的诊断和治疗。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2)(C) 慢性医疗状况的管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2)(D) 基本实验室检测。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2)(E) 转诊至专科护理并进行后续跟踪。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2)(F) 生殖健康服务。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2)(G) 营养服务。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2)(H) 由适当持证的心理健康专业人员提供或监督的心理健康服务可包括:评估、危机干预、咨询、治疗以及转诊至一系列服务,包括紧急精神科护理、社区支持计划、住院护理和门诊计划。根据本节规定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学校健康中心应与当地县心理健康部门协商,以进行规划和服务交付方面的合作。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2)(I) 口腔健康服务,可包括预防服务、基本修复服务以及转诊至专科服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3) 如果学校或学区聘有校医,应与校医合作,提供个人和家庭健康教育;学校或学区范围内的健康促进;急救和药物管理;协助学生参加健康保险计划;筛查学生以确定对身体、心理健康和口腔健康服务的需求;转诊和连接未在现场提供的服务;公共卫生和疾病监测;以及应急响应程序。如果学校或学区未聘用校医,学校健康中心可根据本节获得拨款。然而,立法机关无意让学校健康中心取代当地学校或学区聘用的校医。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4) 学校学区与医疗保健提供者或任何其他社区提供者之间应签订书面合同或谅解备忘录,以确保服务协调,确保健康信息的保密性和隐私符合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并将服务整合到学校环境中。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5) 为学校所有注册学生提供服务,无论其支付能力如何。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6) 在所有正常上课时间开放,如果资源不足可有限开放,或如果社区需求决定且资源可用可更广泛开放。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7) 建立在学校健康中心关闭时将学生转诊至外部服务的规程。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a)(8) 如果健康中心不在学校或学区财产内,应协助学校与健康中心之间的交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b) 规划拨款的金额为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至五万美元 ($50,000),期限为6至12个月,用于评估特定社区或区域对学校健康中心的需求,以及建立在该社区或区域运营学校健康中心所需的伙伴关系。如果申请人不是地方教育机构,则规划拨款的申请人需提供学校或学区的意向书。根据本款获得资助的受助人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b)(1) 就社区健康需求、医疗保健障碍以及对学校健康中心的需求,征求学生、家长、校医、学校教职员工和行政人员、当地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及(如适用)特殊人群的意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b)(2) 贫困和无保险儿童及青少年比例高的学校。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b)(3) 拥有大量英语水平有限(LEP)学生的学校。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b)(4) 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的学校。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b)(5) 学业表现指数(API)排名在全州第三个十分位数及以下的低表现学校。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g) 每年应向该部门拨款用于评估,评估应由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选定的外部评估员进行。评估应记录建立和维持学校健康中心的受资助者数量,并描述在创建成功学校健康中心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和吸取的经验教训。评估员应使用根据第124174.3节收集的数据(如果可用),并与公立学校健康中心支持计划合作。该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评估结果。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174.6(h)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在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中向该部门拨款以实施本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