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补助金诊所
Section § 124875
本节强调了加州社区诊所和免费诊所的重要性,它们为大量医疗服务不足的个人提供负担得起的初级医疗保健。这些诊所每年处理超过300万的患者就诊量,但面临着病例量增加、通货膨胀和资金不足等挑战。法律强调了这些诊所在降低医疗保健成本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以及提供财政支持以维持其运作的必要性。
Section § 124880
这项法律规定了部门的一项补助金计划,旨在帮助社区诊所和免费诊所顺利运营,并资助创新的医疗保健项目。补助金发放给服务范围广的诊所,用于支付运营成本和提供技术援助。要获得补助金,诊所需要用自己的资金或捐助(如志愿服务)来匹配补助金额的20%到40%,除非它们能证明存在经济困难。如果诊所能证明确实需要帮助,负责的主任可以调整这项要求。
Section § 124885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部门每年必须接受和处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的拨款申请,并根据既定优先事项分配拨款资金。每笔拨款的最高限额为 60,000 美元,即使是包含多个诊所的非营利组织也一样。拨款可以每年续期,但申请人每年不能获得超过一笔拨款。续期申请需要更新,并将与新申请一同评审。
每笔拨款都需要一份合同,明确受拨款人必须提供的服务和其他条件。合同可以包含服务预付款,但预付款不能超过拨款总额的 25%。
Section § 124890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部门如何决定谁能获得拨款资金。部门需要考虑申请人对这些资金的依赖程度、其未来的财务稳定性、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以及他们是否正在帮助高风险或服务不足的群体。如果所有这些条件都满足,服务于医疗服务不足群体的诊所将获得优先权。
部门还必须为拨款活动制定指导方针,包括如何评估这些活动并确保它们遵守相关规定。这些指导方针应听取咨询委员会和其他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