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90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初级保健诊所如何获得资金,以提供医疗服务,特别是针对服务不足的人群。诊所必须满足特定标准,例如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和支持,以及预防疾病。如果诊所位于服务不足的地区或服务大量低收入患者,它们将获得优先考虑。这些资金用于将服务扩展到超出1988年提供的水平。有一个结构化的资金分配公式,基于诊所过去的未获补偿护理情况。部门会考虑区域需求和申请者的过往护理水平,以确保最有需求的诊所获得支持。如果诊所位于边远地区或印第安人保留地,它们至少可以获得35,000美元。仅提供牙科服务的诊所有特殊规定,它们必须与初级保健诊所合作。拨款金额基于门诊就诊费用,且支付必须达到部门设定的最低费率。最后,诊所必须遵守特定的Medi-Cal法规和标准,部门会提供年度资金申请流程时间表。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1) 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选择根据第1204条 (a) 款 (1) 项 (A) 或 (B) 分项获得许可,或根据第1206条 (c) 款免于许可的初级保健诊所,以报销其向项目受益人提供医疗服务,包括预防性医疗保健以及戒烟和预防吸烟健康教育的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2) 为有资格根据本条获得资金,诊所至少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2)(A) 提供医疗诊断和治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2)(B) 在疾病的所有阶段为患者提供医疗支持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2)(C) 提供关于诊断、治疗、预防和预后的信息沟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2)(D) 提供慢性病患者的维持治疗。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2)(E) 通过检测、教育、说服和预防性治疗来预防残疾和疾病。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2)(F) 满足以下一个或两个条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2)(F)(i) 位于联邦指定为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医疗服务不足地区或医疗服务不足人群的区域或设施中。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2)(F)(ii) 能够证明至少50%的服务患者收入低于或等于联邦贫困线200%的诊所。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a)(3) 尽管有 (2) 项的要求,所有在1997-98财政年度根据本条获得资金的诊所应继续有资格根据本条获得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b) 作为根据本条进行资金授予过程的一部分,部门应考虑本州各地理区域初级保健服务的可及性。部门应确定本州哪些区域的人口在获得初级保健方面存在明显且迫切的困难。部门应考虑来自新的和现有合格提供者的提案,以将诊所服务扩展到这些人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c) 根据本条申请资金的初级保健诊所应证明,这些资金将用于将为项目受益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预防性医疗保健以及戒烟和预防吸烟健康教育)扩展到超出1988日历年提供的服务水平,或者,如果诊所在1989日历年未获得资金,则以诊所根据本条首次获得资金的前一年为基准。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1) 部门应与根据本条获得资金的诊所协商,制定可用资金的分配公式。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条分配的资金应促进参与本条下项目的诊所的稳定性,作为本州医疗保健安全网的一部分,同时以最能促进无保险人群获得医疗保健的方式进行分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2) 该公式应基于以下两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2)(A) 为在1997-98财政年度获得资金的诊所设立无损害条款,以继续报销其部分未获补偿的护理费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2)(B) 新的和现有诊所证明的未满足需求,体现在其向部门报告的未获补偿护理水平中。就本条而言,“未获补偿护理”指收入低于或等于联邦贫困线200%的人群的诊所就诊,且没有基于就诊的第三方报销,这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的扩大初级保健服务的索赔。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3) 部门应按以下方式分配可用资金,为期三年: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3)(A) 在上一财政年度获得资金的诊所应获得其上一财政年度拨款的90%,视可用资金而定,前提是资金授予由诊所报告的未获补偿护理水平证实。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3)(B) 超过90%的剩余资金将根据诊所报告的未获补偿护理水平(经部门根据 (4) 项 (A) 分项核实)授予新的和现有申请者。部门应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讨论部门认为合理的拨款水平调整,例如为新申请诊所设定基本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3)(C) 新申请人若符合本条规定的最低资金要求,且其报告的未获补偿护理水平经部门根据第 (4) 款 (A) 项核实,则应根据本分节获得资金。新申请人包括现有申请人提出的新地点扩建申请。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4) 在评估报告的未获补偿护理水平时,部门应利用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 (OSHPD) 对上一财政年度《初级保健诊所年度报告》的已完成分析中可获得的数据,或者如果有更近期的数据,则使用最新数据。如果现有申请人无法获得此数据以评估报告的未获补偿护理水平,则该现有申请人应根据第 (3) 款 (A) 项获得拨款。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4)(A) 部门应利用 OSHPD 对上一财政年度《初级保健诊所年度报告》的已完成分析中可获得的最新数据,或者如果有更近期的数据,则使用最新数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4)(B) 如果分配给该项目的资金少于上一年,部门应仅向现有项目提供者分配可用资金。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5) 部门应根据可用资金情况,为边远地区诊所和美洲原住民保留地诊所设立不低于三万五千美元 (35,000 美元) 的基本资助水平。就本条而言,“边远地区诊所”是指位于每平方英里人口少于 11 人的医疗服务研究区内的诊所。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d)(6) 部门应与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诊所协商,制定一项将未使用资金再分配给其他参与诊所以补偿未获补偿护理的公式。部门应将截至 10 月 30 日(针对上一财政年度)剩余的未使用资金分配给其他参与诊所,以补偿未获补偿护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e) 申请资金时,符合条件的诊所应每个诊所法人实体提交一份申请。拥有多个地点的申请人应为所有符合条件的诊所申请,并应向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其法人实体各地点之间的资金分配情况。法人实体仅可就其资金申请中确定并经部门批准获得资助的项目合格诊所地点提供的服务申请报销。法人实体可在年度申请更新时,针对任何多年申请期的后续财政年度,每年增加或减少其项目合格诊所地点的数量。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f) 根据本条的拨款分配应基于部门制定的公式,尽管参与该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持牌初级保健诊所发生合并。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g) 在所有其他方面均符合项目资格,但仅提供牙科服务而非全方位初级医疗服务的诊所,仅可根据本条以例外方式获得资金。仅提供牙科服务的提供者的申请应包含一份与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初级保健诊所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MOU)。该谅解备忘录应包括初级保健诊所向牙科诊所转诊以及牙科诊所向初级保健诊所转诊的医疗规程,并确保提供病例管理服务,且患者正在获得 (a) 分节所述的综合初级保健。
(h)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h)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h)(1) 就本条而言,门诊就诊应包括诊断和医疗服务,包括相关的药房、X 光和实验室服务,以及因门诊就诊而需要的预防保健和病例管理服务。对于新患者,门诊就诊还应包括健康评估,涵盖吸烟行为评估以及患者对与烟草使用和接触相关的适当健康教育的需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h)(2) 就此而言,“病例管理”包括所有医生服务(包括初级和专科)的管理,以及住院、出院后护理和后续护理的安排。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00(i)(1) 付款应按每次就诊计算,费率由部门确定为本节定义的门诊就诊的适当费率,且应不少于七十一美元五十美分 (71.50 美元)。

Section § 124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特定医疗保健计划下,谁有资格成为“项目受益人”。项目受益人是指收入等于或低于联邦贫困线200%的人。这些人无需为该计划资助的服务支付共付额。然而,诊所可以采用浮动收费标准,但不能因为某人无力支付而拒绝提供服务。州政府将根据联邦贫困线的变化,每年调整收入标准。该计划仅涵盖不通过任何其他保险或公共计划支付的服务。

为本条目的目的,“项目受益人”是指其收入水平等于或低于经每年调整的联邦贫困线200%的任何人。项目受益人无需为根据本条目资助的服务支付任何共付额,但诊所可以根据浮动收费标准向受益人收取服务费,且不得因受益人无力支付而拒绝提供服务。主管部门应每年调整此收入标准,以反映联邦贫困线的任何变化。根据本条目进行的支付仅适用于不会通过任何私人或公共第三方报销获得支付的服务。

Section § 124910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初级保健诊所想要申请特定资金,它必须满足一些具体条件。它应该提供医疗诊断和治疗,管理慢性病,并参与疾病预防。诊所必须要么位于指定的医疗服务不足地区,要么主要服务于低收入患者群体。此外,诊所必须证明它不是在取代现有的县、州或联邦医疗服务,而是在补充这些服务。最后,诊所应该是活跃的Medi-Cal服务提供者,并提供最近的账单活动证明,除非它们在1993-94财年曾是该项目的参与者。州政府会对每份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财务、运营和质量标准,包括对常见疾病使用医疗诊疗方案。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a)(1) 每个根据第124900节(a)款规定获得许可的初级保健诊所,凡根据本条申请资金,应在其申请中证明其至少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a)(1)(A) 提供医疗诊断和治疗。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a)(1)(B) 为处于疾病所有阶段的患者提供医疗支持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a)(1)(C) 提供关于诊断、治疗、预防和预后的信息沟通。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a)(1)(D) 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维持性治疗。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a)(1)(E) 通过检测、教育、说服和预防性治疗来预防残疾和疾病。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a)(1)(F) 符合以下一个或两个条件: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a)(1)(F)(i) 位于联邦指定为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医疗服务不足地区或医疗服务不足人群的区域或设施中。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a)(1)(F)(ii) 该诊所服务的患者中至少有50%的收入低于或等于联邦贫困线200%的人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a)(2) 任何已申请并获得联邦或州指定服务于医疗专业人员短缺地区、医疗服务不足地区或人群的申请人,应被视为符合第124900节(a)款的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b) 每位申请人还应向部门证明,拟议的服务是对任何县、州或联邦项目资助的针对项目受益人的初级保健服务的补充,而非取代。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c) 每位申请人应证明其是活跃的Medi-Cal提供者,即已注册Medi-Cal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的过去三个月内,积极向Medi-Cal项目就其向符合Medi-Cal条件的患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账单结算。本款不适用于目前不是Medi-Cal提供者,但在1993-94财政年度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诊所。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d) 每份申请在获得资助前应由州部门进行评估,以确定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d)(1) 申请人应提供其最近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以核实预算信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d)(2) 申请人向项目受益人提供基本初级保健的能力。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d)(3) 申请人运营质量保证项目的描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0(d)(4) 申请人对本条所服务人群中最常见疾病的诊疗方案的使用情况。

Section § 1249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从1998-99财政年度开始的诊所资助流程。部门将邀请诊所一次性申请三年的资助。诊所申请时必须提交关于未付费患者就诊的统一数据。

在此周期内,第二和第三年的年度资助取决于诊所的良好表现以及政府批准的可用预算。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1(a) 自1998-99财政年度开始,部门应发布为期三个连续财政年度的资金分配申请。该资金分配申请应包含诊所提交关于未获补偿患者就诊的统一数据的具体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11(b) 针对诊所服务提供者在三年资助期的第二和第三个财政年度的年度资金拨款,应取决于诊所在该计划下的满意表现,以及年度预算法案所拨款项的充足性。

Section § 12491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根据本条分配资金提供的服务,只有在有可用资金的情况下才能提供。如果没有分配资金,这些服务可能就无法获得。

根据本条规定资助的服务,应限于为此目的拨款的范围。

Section § 124920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部门如何处理初级保健诊所的资金和支付。部门利用现有的索赔处理服务来提高效率。每年,诊所会被选中并获得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报销索赔。当诊所用完其年度资金后,支付就会停止。如果资金发生变化、诊所无法用完所有资金,或者有其他诊所的剩余资金,部门可以调整这些拨款。诊所会收到书面通知,告知任何调整。拨款调整或停止不受 Medi-Cal 上诉程序的约束。重要的是,诊所的拨款不会仅仅因为其为支付无保险患者的费用而额外筹集资金而被削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20(a) 部门应利用现有合同索赔处理服务,以提高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利用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20(b) 部门应认证哪些初级保健诊所被选中参与每个特定财政年度的项目,以及每个被选中的初级保健诊所每个财政年度将获得多少项目资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20(c) 部门应向被选中的初级保健诊所支付索赔,支付金额不超过每个诊所的年度拨款。一旦诊所用尽其年度拨款,州政府应停止支付其项目索赔。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20(d) 部门可以调整任何被选中的初级保健诊所的拨款,以考虑: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20(d)(1) 为该财政年度拨款的项目资金增加。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20(d)(2) 为该财政年度拨款的项目资金减少。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20(d)(3) 诊所预计无法在该财政年度内完全用完其拨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20(d)(4) 从其他被选中的初级保健诊所重新分配的剩余资金。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20(e) 在调整被选中的初级保健诊所的拨款之前,部门应书面通知所有受影响的初级保健诊所。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20(f) 根据 (e) 款停止项目付款或根据 (d) 款调整被选中的初级保健诊所的拨款,不应受第 124900 节 (g) 款中提及的 Medi-Cal 上诉程序的约束。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20(g) 根据本条规定,诊所的拨款不应仅仅因为诊所参与了补充性筹款活动,且其所得款项已用于支付为无保险人员提供服务的费用而减少。

Section § 124930

Explanation

如果儿童在健康筛查中被发现有健康问题并符合服务条件,本法律规定了应如何提供后续护理。如果诊所根据本法律获得资金,它必须直接治疗儿童的状况,或安排在其他地方治疗,除非Medi-Cal等其他保险已支付费用。诊所应在儿童的医疗记录中注明治疗提供者,并在30天内进行核查,以确保儿童获得了帮助。如果他们无法确认已提供护理,他们必须在同一时间范围内通知地方和州项目主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30(a) 对于在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筛查中发现的任何状况,如果该儿童符合第104395节规定的服务资格,且该儿童由诊所筛查或经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提供者转介,除非该儿童有资格在Medi-Cal项目下免费获得护理,或由其他公共资助项目覆盖,或服务可通过私人保险支付,否则诊所应作为根据本条获得资金的条件,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30(a)(1) 只要诊所直接为其他患者提供这些服务,就应提供医疗上必要的后续治疗,包括处方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30(a)(2) 只要诊所不提供该状况的治疗,就应安排提供治疗。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3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30(b)(1) 如果任何儿童需要诊所不提供的治疗,诊所应安排提供治疗,并且该提供者的姓名应记录在患者的医疗记录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30(b)(2) 诊所应在安排提供治疗后30天内联系提供者或患者或其监护人,或两者,并应确定提供者是否提供了适当的护理,并应将结果记录在患者的医疗记录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930(b)(3) 如果诊所在安排提供治疗后30天内无法确定是否提供了所需的治疗,诊所应向县儿童健康和残疾预防项目主任提供书面通知,并应同时向该项目的州主任提供一份副本。

Section § 1249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特定条款提供的资金只能由那些在1990年1月1日之前已经获得许可并运营的校内诊所使用。

根据本条授予的资金供校内诊所使用,应限于那些在1990年1月1日之前获得许可并投入运营的校内诊所。

Section § 12494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组织或提供者根据这项法律获得资金,他们必须按照《税收和税务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规则来使用这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