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卫生保健美洲印第安人卫生服务
Section § 124575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运行一个针对美洲原住民及其家庭的项目。该项目包括在全州范围内对他们的健康状况和可获得的健康服务进行研究,向与美洲原住民合作的当地机构提供技术和财政帮助,并与联邦、州和志愿项目协调工作。
Section § 124580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应与地方政府机构合作,并与非营利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专门为美洲印第安人社区及其家庭创建健康项目。
Section § 124585
本节解释,拨给部门的资金必须用于支持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美国印第安人健康项目。重点是为这些社区建立一个全面的健康服务提供系统。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帮助,并鼓励开展与预防性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和环境健康相关的服务。
部门可以通过合同或拨款提供这种援助。他们必须制定规则,规定如何支付直接健康服务费用,包括哪些服务符合报销条件。他们还帮助这些健康项目最大限度地利用第三方支付系统,并开发健康、营养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教育项目,前提是这些援助尚未由联邦机构提供。
所使用的资金必须补充联邦资金,不得与联邦政府对这些健康服务的任何承诺重叠或取代。州政府的目标是,从1984-85财政年度开始,这些项目应按照标准预算程序获得资金。
Section § 124586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部门如何在财政年度内向受助人发放拨款,前提是资金可用。受助人首先在预算法案通过且拨款正式执行后,可获得最高50%的拨款。这第一笔付款要求受助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一年度的报告以供批准。
第二笔付款最高可达40%,在1月1日之后发放,条件是受助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年度报告并获得批准。至少10%的拨款将被扣留,直到所有要求的报告都提交并获得批准,同样需要受助人书面申请。
Section § 124590
这项法律承认加州许多美洲原住民的医疗服务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该法律旨在通过各种项目提供额外资金,确保他们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这包括农村医疗、心理健康、发育障碍、妇幼保健、酗酒、老年人项目和环境健康。
Section § 124595
本法律条款延续了印第安人健康政策小组的存在,该小组现已更名为美洲印第安人健康政策小组。该小组就与美洲印第安人相关的健康政策的资源分配和实施指导方针,向加州的卫生部门提供建议。
该小组由十名成员组成:四名来自加州农村印第安人健康委员会,四名来自加州城市印第安人健康联盟,以及两名公众代表。这些公众代表可以是消费者、医疗服务提供者或其他相关个人。1983年任命的小组成员将继续任职至其任期届满,并可获得重新任命。此外,主任还可以向小组以外的其他人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