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600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认识到,全州的医疗服务分布不均,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医疗专业人员、设施和交通。这种短缺对公众健康和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现有公共卫生项目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

立法机关提议设立一项农村医疗服务计划,以更好地协调和增加这些服务。该计划包括通过加州医疗服务队分配医疗人员、建立新的医疗设施,以及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单位来监督农村医疗举措。

立法机关作出以下调查结果和声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00(a)  加州医疗服务分配不均。州内大多数农村地区缺乏充足的医疗服务,因为医疗人员和设施不足,且往返此类服务的交通不便。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00(b)  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缺乏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00(c)  现有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不足问题的公共项目,其范围不足或协调不当,无法显著改善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00(d)  如果没有实质性的州和地方行动,情况不太可能改善。
因此,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在该部门内设立一项农村医疗服务计划。该计划的宗旨是改善农村医疗服务的协调,并增加服务的数量和可及性。
立法机关意图该计划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00(1)  加州医疗服务队,其中医疗人员被分配到医疗服务提供机构。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00(2)  医疗服务发展项目,其中建立新的医疗服务提供机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00(3)  部门内的一个组织单位,负责协调农村医疗计划。

Section § 124605

Explanation

本节指示部门通过实施具体项目,解决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方面的空白。

这些项目包括加州医疗服务队、加州农村医疗服务发展项目,以及协调各项农村医疗计划。

部门应实施一项计划,以弥补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方面的不足。部门应负责以下方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05(a) 加州医疗服务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05(b) 加州农村医疗服务发展项目。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05(c) 农村医疗计划的协调。

Section § 1246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授权局长管理本章,并制定为使本章付诸实施所需的任何规则或标准。

Section § 1246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特定章节项下提供的服务不能替代或履行县已根据州法律被要求提供的现有服务和职责。

Section § 1246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根据本章使用的资金应补充而非取代联邦政府为国家卫生服务团提供的资金。其目标是加强并配合联邦政府提供必要卫生工作者的承诺,而不是重复或取代这些承诺。

Section § 1246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表明加州立法机构的意图,即通过预算程序为乡村医疗服务发展计划提供年度资金。它还允许部门在支持该计划目标的前提下,向面临现金流问题的小型社区非营利机构提供预付款,以支付它们将提供的服务。但是,这些预付款每年只能支付一次,并且取决于可用资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2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乡村医疗服务发展计划应通过预算程序每年获得资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462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如果部门确定此类预付款将促进本章的宗旨,部门可以为根据本章与任何拥有适度储备和潜在现金流问题的小型社区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机构签订的合同项下将要提供的服务提供预付款。预付款每年不得超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