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业务监管国家费率监管
Section § 11730
本节定义了加州工伤赔偿保险相关的术语。它解释说,“分类系统”根据投保人面临的风险将其分类。“费用”是指影响保险费率的各种成本。“经验评级”利用投保人过去的保险记录来调整未来的保费。“损失趋势分析”是一种预测保单损失的方法。“市场”是指加州工伤赔偿保险买卖双方互动的场所。“纯保费率”是指保险费率的核心成本,不包括风险变动或费用。“费率”是在考虑风险调整之前的基本保险成本。“评级组织”是获许可监督这些分类的实体。“统计计划”涵盖了数据收集的方式。“补充费率信息”包括计算保费所需的额外数据,而“支持信息”则包含制定保险费率时使用的判断、数据和方法。
Section § 11732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费率必须足以覆盖保险公司的成本,并且不应导致垄断。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除外)在全州工伤赔偿保费总额中占有20%或以上的份额,则推定其正在形成垄断。
Section § 11732.5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费率不能存在不公平的歧视。如果费率未能准确反映预期损失和费用之间的差异,则被视为不公平的歧视。但是,如果具有相似风险的投保人支付不同的保费,只要这些差异是基于合理准确的费用或损失,这是可以接受的。
Section § 11733
本节概述了加州保险公司应如何设定其费率。公司在设定保费时,可以考虑州内过去和未来的索赔及费用、自然灾害等潜在风险以及经济趋势。他们还应将管理保险的成本考虑在内,并力求费率稳定,并可能为保单持有人提供股息或退款。
保险公司必须根据自身的经营实践来计算费用,并尽量使用其过去和预期成本的数据。费率可以包含用于应对意外成本的余量,并允许一定的利润。此利润应考虑从保费及其准备金中获得的任何投资收益。
Section § 11734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工伤赔偿保险公司遵守由州专员批准的标准化经验评级计划。一个指定的评级机构负责收集和分析数据,以建立一个用于设定费率的分类系统。保险公司可以创建自己的分类系统,但必须在使用前30天将其提交给专员。这些系统必须与已批准的统计和分类计划保持一致,否则将被驳回。
评级机构还必须根据平均工资,为不同分类制定规则和每名员工的每周保费费率。收集的数据和使用的分类系统必须统一,以确保全面报告的一致性。保险公司不得达成偏离这些标准化计划和规则的协议。
Section § 11735
本法要求保险公司在费率和补充费率信息生效前至少30天向专员提交,尽管可以批准提前生效。这些费率必须基于保险公司或其他与保险相关的组织的数据。
一旦提交,费率和支持信息将向公众开放。在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对特定案件使用更高的费率。
本法禁止任何违反特定歧视法律的分类或费率系统。它还规定了在工人赔偿保单中提供免赔额的细则,包括具体的批单和报销要求,以确保雇员获得适当的福利而不受任何免赔额的影响。
保险公司必须像处理提供全额承保的保单一样,报告免赔额保单下的损失。
Section § 11736
本法律要求保险的经验评级计划必须具备公平的资格标准。这些计划还应激励投保人预防损失,并提供能够促进安全实践的保费差异。
Section § 11736.5
Section § 11737
如果保险公司未满足备案要求,或者费率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具有不公平歧视性或可能导致垄断,专员可以否决保险费率。如果费率威胁到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也将被否决。保险公司将收到可能不批准费率的通知,并可以请求举行听证会。如果保险公司或消费者不同意费率申请,他们可以请求复审并可能向专员上诉。如果费率被否决,专员将提供具体的理由和变更时间表。如果没有有效的费率,可以设定临时费率,任何临时超额收费将退还给每位超过10美元的投保人。如果福利水平的变化合理,保险公司可以提高2003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保单费率。
Section § 11738
这项法律规定,在对员工进行分类时,不应考虑他们的身体障碍或他们需要供养的人员数量。
Section § 11739
这项法律要求提供附带红利计划的工人赔偿保险的保险公司,确保这些计划不具有不公平的歧视性。保险公司必须每年向指定的评级机构报告有关红利支付的详细信息。该机构利用这些数据为州专员编制一份汇总报告,内容涵盖上一年度的保费、损失和红利。每家保险公司提交的信息将予以保密,不对公众公开。
Section § 11740
本节规定,在加州备案的保险费率及相关信息,在 (199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保单的第一个周年日之前不得生效。此规定将持续有效,直至新的法规实施。(1995) 年之前签发的保单,其条款将保持有效直至该周年日。此外,不得仅仅为了规避这些规定而取消、更改或重写保单。尽管有其他法规建议了不同的日期,但本法律已于 (1994) 年 (1) 月 (1) 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11742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加利福尼亚州工伤赔偿保险市场中可用性和竞争方面的问题。它承认许多雇主由于缺乏可获取的信息而难以找到有竞争力的费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要求州保险专员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创建一个在线比较指南,该指南将显示前50名工伤赔偿保险提供商的费率。该指南将根据标准化的分类系统,显示各类别的费率,并从最低到最高列出。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指定的统计代理应评估2003年工伤赔偿改革所带来的成本节约。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其费率已纳入这些节约,并且这些证明必须在线公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