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加州低成本汽车保险计划
Section § 11629.7
本节在加州所有县设立了一项低成本汽车保险计划。它是加州汽车指定风险计划的一部分。
保险专员必须批准一项公平的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分配给各保险公司,以确保人们能够获得负担得起的汽车保险。该计划必须在公开听证会后制定,并与指定风险计划协同运作。
Section § 11629.8
这项法律规定,低成本汽车保险保单可以满足所需的财务责任规定,即使其保险金额与《车辆法典》第16056条通常规定的金额不同。这些保单仍必须符合《车辆法典》其他特定条款设定的标准。
Section § 11629.71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低成本汽车保险保单的特点。该保单对每人每次事故的伤害或死亡赔偿为一万美元,每次事故总赔偿为两万美元,外加每次事故三千美元的财产损失赔偿。它必须提供与这些责任限额相符并符合财务责任法律的无保险驾驶人保险。医疗费用赔偿是可选的,需要额外付费。保单期限为一年,并且必须每年续保。
该保单承保保单中载明的个人以及经其允许驾驶车辆的任何人,但有一些限制。它不承保不符合特定标准的家庭成员。根据该保单承保的车辆价值不得超过两万五千美元,具体价值由各种公认方法确定。
Section § 11629.72
本法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各县低成本汽车保险费率的制定方式。专员根据年龄或驾驶历史等特定条件,决定驾驶员的费率和任何附加费。如果您未满24岁、刚获得驾照或驾驶历史不足三年,您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被保险人可以分期支付保费,首次支付最高20%,之后再分多次支付。费率应涵盖所有成本,并且不应使跨县的参与者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必须提交费用和损失数据,以确保费率保持公平。费率变化超过7%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而较小的变化则由酌情决定。
Section § 11629.73
如果您想通过此计划购买低成本汽车保险,您需要满足某些条件。首先,您的家庭收入不应超过联邦贫困线的250%。您必须年满16岁,并且在过去三年内持有驾驶执照,尽管如果您不符合此条件,某些附加费可能适用例外情况。
在过去三年中,您只能有一次您负主要责任的轻微事故,或者一次交通违规扣分,但不能同时有这两项。您不得有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故,并且您的记录上不能有任何严重的驾驶相关定罪。此外,您不应是因税务目的被他人申报为受抚养人的学生,除非您与该申报人居住在同一地址。
Section § 11629.74
如果您在加州申请低成本汽车保险,您需要通过一个认证代理人办理。为了证明您符合经济条件,您必须提供文件来证明您的家庭收入,或者提供政府援助项目的证明。申请时,您还需要确认您提供的信息在您所知范围内是准确和完整的。认证代理人随后会将您的申请和文件提交给加州汽车指定风险计划。
Section § 11629.75
本法律要求任何申请低成本汽车保险保单的人都必须收到一份书面通知,解释该保单的承保限额和除外责任。该通知必须以单独文件的形式提供,并明确说明对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责任险限额为每人10,000美元,每次事故总计20,000美元;财产损失险限额为每次事故最高3,000美元。这种承保范围相对较低,不包括对您自己车辆的损坏或您自身的人身伤害,除非您选择额外的无保险驾驶人险或医疗费用险。此外,您家庭中的某些驾驶人,例如经验有限或驾驶记录不佳的驾驶人,不在承保范围内。如果通知由申请人签署,则保险承保人自动被视为已遵守通知要求。
Section § 11629.76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向根据特定计划销售低成本汽车保险保单的认证生产商支付佣金的规则。最初,这些生产商获得的佣金与加州另一项计划设定的佣金相同。然而,从2015年起,他们的佣金将变为12%或50美元,以较高者为准。保险专员可以调整这些费率以激励销售,但不能将其降至现有计划的费率以下。此外,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并且购买这些低成本保单不得以购买其他服务为条件。
Section § 11629.77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一项特殊计划中的低成本汽车保险保单何时可以被取消或不予续保。如果您未支付保费,如果存在与保单相关的欺诈或严重虚假陈述,或者您违反规定购买了额外保险,保单可以被取消。如果您为家庭中的其他车辆购买了超出允许范围的保险,保单也可以被取消。如果风险大幅增加,或者您不再符合保单的资格要求,保单可能不予续保。您的资格会在首次符合资格一年后进行初次审查,之后每三年审查一次。
Section § 11629.78
根据这项法律,如果你拥有一份低成本汽车保险单,你不能购买超出该保单所提供范围的额外责任险。但是,你可以在本计划之外购买其他类型的汽车保险,比如无保险驾驶人险或碰撞损失险。此外,每人最多只能拥有两份低成本保单。
Section § 11629.81
《加州保险法》的这一节要求加州汽车指定风险计划每年向保险专员报告其计划的状况。这包括关于新保单、续保保单以及已取消或未续保的保单的详细信息。
保险部随后必须将这些报告与另一份要求的报告合并,并在2024年3月15日之前以及此后每五年向州立法机构提交。这些提交必须遵循特定政府法典章节中规定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11629.82
Section § 11629.85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专员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制定并提出一项计划,详细说明如何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宣传低成本汽车保险。该计划应解释方法、成本、收入来源,并与机动车辆管理局等机构合作。它根据保费是否充足、是否服务于服务不足的社区以及外展工作是否促使人们购买保险来评估计划的成功。关于该计划的广告不应包含专员的个人信息。报告必须遵循特定准则。
Section § 11629.8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汽车指定风险计划的认证代理人在线销售低成本汽车保险。为此,代理人必须通知该计划并遵守特定的网络规定。在任何付款或数据传输之前,网站需要清楚地说明保险何时生效。代理人可以获得与其他销售方式相同的佣金,并对任何错误负责。一旦规定制定,消费者信息可以电子方式提交。该计划将与部门合作管理在线保单,并可从推广基金中动用最多5万美元用于此项目。
Section § 11629.87
加州保险局必须与CAARP咨询委员会合作,创建一个用户友好的网站。该网站将提供本地认证代理人名单,消费者可以在那里购买低成本汽车保险;提供这些保单的资格和福利信息;并为不符合资格的人提供指导,将他们重定向到其他保险选项和一个保费比较网站。
Section § 11629.731
本节解释,如果有人声称他们符合购买低成本汽车保险的资格,且其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来自美国或加拿大以外地区,那么他们很可能被推定为符合资格。如果他们持有有效的美国或加拿大驾驶执照至少18个月,并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其他标准,则此推定成立。
Section § 11629.745
这项法律要求在某些县的保险代理人(也称“业务员”)告知询问基本汽车保险的新客户,如果他们符合条件,可能有一种低成本保险选择。这些信息必须根据代理人与客户沟通的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
如果客户询问低成本计划,业务员必须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如果业务员获得加州汽车指定风险计划认证,他们需要提供一份官方手册,详细说明保单的资格、费用和承保范围,并且如果客户希望购买,协助办理申请手续。如果业务员未获得认证,他们应提供该计划的联系方式,以便客户可以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