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和海上保险基本财产保险检查和承保安排计划
Section § 10090
这项法律旨在维护加州财产保险市场的稳定,确保基本财产保险的供应。它鼓励人们通过常规保险市场(由获准保险公司和持牌经纪人提供)购买财产保险。此外,它还设立了一个“公平保险计划”(FAIR Plan),以公平分配为那些无法通过常规市场获得保险的财产提供保险的责任,这其中涉及到一个联合再保险协会和一个行业安置机构。
Section § 10091
本节提供了理解加州基本财产保险运作方式的重要定义。它解释了“协会”等术语,该术语指的是像加州公平计划协会这样的团体,旨在帮助人们获得财产保险。“专员”是指加州保险专员。“基本财产保险”承保特定财产地点因火灾和恶意破坏等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但不包括汽车保险或农业设备。它还概述了如果特定保单中有所规定,如何包含地震承保。“检查局”是指检查财产状况以办理保险的团体,而“已承保保费”是指保险公司收取的总保费,减去一些扣除项。
Section § 10093
如果您拥有财产,但无法通过常规途径获得基本保险,您可以申请由一个专门的机构对您的财产进行检查。如果您已努力尝试但未能获得保险,这是允许的,您可以通过在特定表格上签署一份声明来证明这一点。
检查过程由一个经批准的机构监督,会检查您财产的结构、用途和状况等,并可能包括照片。一旦您提出检查请求,检查应迅速进行,报告将与相关保险公司共享,如果您提出要求,您也可以获得一份副本。
Section § 10094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所有提供基本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参与一个名为“加州公平计划协会”的项目。该项目旨在帮助那些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财产保险的人。它涉及设立一个行业安置机构,以便在保险公司之间公平分配保险机会。
该项目由一个管理委员会负责运营,委员会成员包括选举产生的保险公司代表以及由州长任命的来自不同群体的无表决权代表,例如保险代理人和公众代表。法律还规定,某些类型的保险(如汽车风险和商业农业)的保费不应纳入此项目。
此外,该项目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其运营成本,并制定关于最高责任限额、承保标准以及支付给保险生产商佣金的规则。
Section § 10094.2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制度,保险公司如果在高风险区域(例如容易发生野火的地区)自愿提供基本财产保险或企业主综合保险,就可以减少其对州保险计划的缴费义务。这包括被相关机构划定为灌木丛火灾危险区或高火灾危险区的区域。此外,在指定内城区域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也能获得类似的抵免。
法律要求提交一份报告,评估当前高火灾危险区域的指定是否有效鼓励了保险公司的参与并减轻了其负担。这份报告必须在2023年、2025年和2027年分三次提交给州长、相关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委员会以及保险专员。
Section § 10095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在加州获准承保基本财产保险(包括为房屋提供各种风险保障)的保险公司,都必须成立一个保险协会。该协会的计划必须在30天内提交给专员批准,并应详细说明其运营,例如分保和转分保。协会成员根据其两年前承保的保费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损失。
一个管理委员会将负责监督行政事务,投票权取决于之前的保费金额。保险公司必须指导寻求财产保险的个人通过常规途径获得保险。专员负责监督,并在必要时可以撤销计划批准。保险公司必须向被拒保的申请人和保单被取消的投保人提供联系方式,以帮助他们获得财产保险。
为了使其保单多样化,协会的任务是建立清算所计划,鼓励在住宅和商业保单方面使用常规保险市场。这包括为获准保险公司提供机会,承接公平计划(FAIR Plan)的投保人,并可能纳入非获准保险公司。在共享投保人信息方面,有隐私保护措施,个人可以选择退出这些计划中的数据共享。
Section § 10095.5
这项法律要求协会维护一个网站和一个免费电话号码,以帮助人们通过该计划申请保险。这些联系方式必须在州内的所有电话簿中公布,并包含在所有相关通信中。
经营基本财产保险的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需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帮助客户获得保险:直接为他们提交申请;向他们提供公平计划的网站和电话号码;或将他们安排给提供此类保险的保险公司或经纪人。
Section § 10095.7
这项法律要求设立“加州房屋保险查找器”,这是一个在州政府网站上的工具,旨在帮助房主通过代理人或经纪人找到住宅财产保险。部门必须每年调查保险专业人士,以更新他们的联系信息,并按地点和语言能力进行整理。
从2020年7月1日起,保险公司必须告知被拒绝承保或现有保单被取消或未续保的申请人有关该查找器的信息。部门还需要利用社交媒体推广该查找器,并提供多语言材料以方便使用。
Section § 10096
如果有人不同意某个机构或协会的决定,他们可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上诉。如果他们对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满意,他们有30天时间再次向专员提出上诉。专员有权采取符合本章目标和计划的行动。
专员的决定如有必要,可以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Section § 10097
Section § 10098
Section § 10099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保险专员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以便州政府和参与的保险公司能够加入未来的联邦再保险计划。
Section § 10100.1
Section § 10100.2
本节概述了加州如何设定FAIR计划(一种保险)和地震财产保险的费率。费率不得过高、过低或存在不公平歧视,应足以弥补预期成本,但不应包含盈余增加部分。如果某物业的保险费用因邻居未能清理灌木丛而增加,且邻居的物业也通过FAIR计划投保,则该额外费用应由邻居承担。地震保险费率应基于科学数据,并考虑地理位置、土壤类型、建筑类型和防护措施。所有用于设定这些费率的信息都必须公开透明且公平,不得根据风险水平给予不合理的优势或劣势。
Section § 10100.3
本法律允许协会在获得专员事先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多项财务行动来管理索赔成本并提高流动性。他们可以请求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发行债券,或签订贷款和信用额度协议来为这些成本提供资金。这些财务协议可以用协会的资产作担保。如果协会无法偿还其义务,它必须向其成员摊派以弥补这些成本,但此类行动需要专员的批准。
一旦获得批准,偿还条款就不能更改。法律通过确保债权人的权利不受未来任何计划修订的影响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债券和类似协议可以通过法定留置权进行担保,这种留置权自动有效且可执行。最后,有未偿还义务的协会可免受某些州法规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