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1947年1月1日之前组建并运营的协会,只要它们遵守本章中规定的规则,就不受加州保险法律的约束。此外,不得根据这些特定规则组建新的协会或开展保险业务。

Section § 9080.1

Explanation

从1954年1月1日起,任何希望根据本章开展保险业务的协会,都需要从保险专员那里获得一份豁免证书。在获得此证书之前,协会必须提交其公司章程以及计划提供的保险单等文件。协会必须向专员更新这些文件的任何变更。如果协会不遵守规定,该证书可能会被暂停或撤销。这些行动的程序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法典,专员在此类案件中拥有广泛的权力。协会还必须遵守保险法典的某些条款和章节。

自1954年1月1日起,任何协会不得根据本章从事保险业务,除非其此前已从专员处获得并持续持有豁免证书。
在获得该证书之前,该协会应向专员提交公司章程、协会章程、规章制度或其他组织或管理文件的经认证副本,以及其拟签发的所有保险凭证的经认证副本。此后,其应向专员提交此类文件或凭证的所有修订的经认证副本。专员应在该协会提出申请并证明其符合本章规定后,签发该豁免证书。
如果该组织未能遵守本章的规定,该豁免证书可由专员暂停或撤销。
相关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5章的规定进行,专员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该协会应遵守本法典第1分部第2部第1章的第1至41条(含),以及第4条和第14条。

Section § 90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宗教组织的规则,这些组织专门为其成员和教堂提供火灾保险。它适用于自1925年1月1日起就提供这项服务的组织。这些组织必须遵守具体规定,包括根据其财务状况对可提供保险金额的限制。

他们被限制对任何单一风险的承保金额不得超过其资本的10%,或对一个街区内的财产承保金额不得超过20%,除非他们为超出部分购买再保险。此外,他们被禁止为建制市内的商业财产提供保险。

在本条生效之日,任何仅为其成员和其教堂从事火灾保险业务,且自1925年1月1日起在加利福尼亚州持续经营的宗教组织,均须遵守本章所有适用规定。
本条所述的任何宗教组织不得承保以下保险:
(a)CA 保险 Code § 9080.3(a) 对任何单一风险的承保金额超过其向专员提交的最新报表所示的资本和盈余的10%,或对建制市内任何一个街区的承保金额超过其向专员提交的最新报表所示的资本和盈余的20%,除非立即对超出部分进行再保险。
(b)CA 保险 Code § 9080.3(b) 对任何建制市内的商业财产。

Section § 9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加州通过分会、理事会或农庄运作并进行仪式活动的秘密兄弟会,设立自己的保险机构。社团成员可以联合起来,相互分担火灾造成的损失。

在本州设有分会、理事会或农庄,专门通过分会、理事会或农庄系统开展业务并吸纳会员,并在其分会、理事会或农庄中进行仪式性工作和典礼的秘密兄弟会,可以通过其社团或协会成员的联合组建保险人,承诺相互分担火灾损失。

Section § 90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成立保险协会所需的步骤。该协会必须向州务卿以及其成员拥有投保财产的每个县提交一份证明。这份证明应包含协会的总体目标、主要经营地点以及高级职员的姓名。高级职员必须签署这份证明,并且其中至少三人必须对其进行核实。

该协会应通过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一份证明书,并在其成员在该协会中有投保财产的各县书记官办公室提交一份类似的证明书来成立。每份此类证明书应载明:
(a)CA 保险 Code § 9082(a) 协会的总体宗旨。
(b)CA 保险 Code § 9082(b) 其主要营业地点。
(c)CA 保险 Code § 9082(c) 其高级职员的姓名。
此类证明书应由协会的高级职员签署,并由其中至少三人核实。

Section § 90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保险协会的高级职员必须是该协会的成员,并且其财产通过该协会投保。

协会的高级职员必须是协会的成员,并且其财产在该协会投保。

Section § 908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成员协会为其成员财产投保火灾损失的条件。单项风险的最高承保金额为10,000美元。但是,如果风险超过特定限额(3,500美元、1,500美元或任何金额),则该保险无效,除非其他风险的总额达到特定金额(200,000美元、100,000美元或75,000美元)并已支付所有保费。

该协会可以为其成员的财产投保,抵御火灾造成的损失或损害,针对任何一项风险的金额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但须符合以下关于金额的条件:
(a)CA 保险 Code § 9084(a) 超过三千五百美元 ($3,500) 的风险,对于该超额部分不具约束力,直到承保总额达到二十万美元 ($200,000) 的风险且所有保费已支付。
(b)CA 保险 Code § 9084(b) 超过一千五百美元 ($1,500) 的风险,对于该超额部分不具约束力,直到承保总额达到十万美元 ($100,000) 的风险且所有保费已支付。
(c)CA 保险 Code § 9084(c) 无论金额多少的风险,不具约束力,直到承保总额达到七万五千美元 ($75,000) 的风险且所有保费已支付。

Section § 9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协会提供的保险只能提供给隶属于创建该协会的社团且信誉良好的会员。如果有人被社团中止会籍或退出社团,他们的保险会暂停,直到他们恢复良好信誉。但是,如果会员在中止后恢复会籍,原始保险期限不会超过其原始截止日期而延长。

Section § 908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保险协会在签发保单时,根据火灾损失风险等级对财产进行分类。该分类应使用不同的费率,以反映与每项财产相关的不同程度的火灾风险。

Section § 90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任何城市或城镇内,只有特定类型的财产可以投保。这些财产包括住宅及其内部物品、农业协会会堂及其内含物、其他与农业协会相关的财产,以及任何附属建筑物。

Section § 9087.5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保险涵盖了某个成员的财产权益,并且该财产在被划入城市范围之前已经由某个协会承保,那么第9087条就不适用于这份保险。
第9087条不适用于涵盖成员在某财产中的可保利益的保险,该财产在该财产被纳入城市法人界限之前已由协会承保。

Section § 90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协会在其章程中明确规定,如何确定火灾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以及如何支付这些损失。

Section § 90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协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多项活动。它可以发起或应诉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它可以起诉他人或被他人起诉。协会可以根据其管理文件(如章程)的规定出借资金。协会可以拥有其运营所需的不动产,以及通过抵押品赎回权丧失(止赎)获得的房产,但必须在五年内出售这些房产。此外,它还可以制定自己的内部规定(细则)来管理自身,只要这些规定符合州法律。

该协会可以以其自身名义:
(a)CA 保险 Code § 9089(a) 起诉和被起诉。
(b)CA 保险 Code § 9089(b) 按照其章程和细则的规定,出借其现有资金。
(c)CA 保险 Code § 9089(c) 拥有足够的不动产以用于其业务目的,以及因抵押品赎回权丧失而必须购买的其他不动产。通过此类赎回权丧失而获得的不动产,应自所有权归属该协会之日起五年内出售和转让。
(d)CA 保险 Code § 9089(d) 制定不与本州法律相抵触的细则,以管理其自身并处理其业务。

Section § 90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当成员加入这个协会时,他们就同意,如果其中任何一人遭受火灾损失,大家会互相提供经济帮助。

该协会建立了其成员之间共同分担彼此火灾损失的互助协议。

Section § 909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这家协会投保,您需要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承诺您将分摊协会的运营成本以及在您的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火灾损失。这意味着如果发生火灾,并且协会因此支付或应支付赔款,您将分摊这些赔付款项和任何相关费用。

每位被保险人应向协会提供一份书面文书,约束其按照其在协会中的保险份额比例,支付其在保单有效期内协会运营费用及其遭受的火灾损失的份额。此类损失包括因根据协会签发的火灾保单条款发生的损失而已支付或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款项,以及协会就此类损失产生的必要费用。

Section § 9092

Explanation
当你向协会投保财产时,你需要根据协会的规章或章程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现金以及其他费用。

Section § 9093

Explanation

协会保险单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取消该保单。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任何财务结算或调整都将遵循协会的章程。

协会的保单可由任何一方取消。在此情况下,结算或调整应根据协会章程的条款进行。

Section § 90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协会的秘书编制一份年度报表,详细说明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的协会财务状况,包括其资产和负债。这份报表需要由协会的主席和秘书共同宣誓核实。然后,这份经核实的报表必须在每年3月1日之前提交给专员。

各该协会的秘书应当编制一份年度报表,显示该协会的财务状况,包括截至紧接前一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的报表。该报表应当由协会的主席和秘书经宣誓核实。经核实的报表副本应当在每年三月一日或之前提交给专员。

Section § 9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提供火灾保险的保险协会扩展其承保范围。他们可以承保由暴风、冰雹、暴动和车辆等造成的损害。它还可以涵盖水损、管道爆裂、故意破坏、雪灾、树木倒塌、入室盗窃和责任。

然而,法律明确定义了何为“爆炸”。它不包括某些机器和压力容器的爆炸,除非随之发生火灾。此外,家用小型热水器不属于“锅炉”或“加热器”的定义范围。

(a)Copy CA 保险 Code § 9095(a)
(1)Copy CA 保险 Code § 9095(a)(1) 协会如果已签发火灾保险单,可以对该保单进行批注,以扩展其承保范围,包括由暴风、气旋、龙卷风和冰雹、爆炸、暴动、罢工引起的暴动、飞机、车辆和烟雾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并包括放弃倒塌建筑物条款。
(2)CA 保险 Code § 9095(a)(2) 协会还可以承保以下任何或所有风险:
(A)CA 保险 Code § 9095(a)(2)(A) 管道和供暖系统造成的水损。
(B)CA 保险 Code § 9095(a)(2)(B) 蒸汽或热水供暖系统破裂或爆裂。
(C)CA 保险 Code § 9095(a)(2)(C) 故意破坏或恶意损害。
(D)CA 保险 Code § 9095(a)(2)(D) 玻璃破碎。
(E)CA 保险 Code § 9095(a)(2)(E) 冰、雪和冰冻。
(F)CA 保险 Code § 9095(a)(2)(F) 树木倒塌。
(G)CA 保险 Code § 9095(a)(2)(G) 倒塌。
(H)CA 保险 Code § 9095(a)(2)(H) 入室盗窃和盗窃。
(I)CA 保险 Code § 9095(a)(2)(I) 神秘失踪。
(J)CA 保险 Code § 9095(a)(2)(J) 责任。
(b)CA 保险 Code § 9095(b) 在本节中,“爆炸”不包括 (1) 任何锅炉、加热器或其他受火压力容器因内部压力引起的爆炸,(2) 任何非受火压力容器或任何管道因内部压力或真空引起的爆炸,(3) 任何发动机、涡轮机、压缩机、泵或轮子的爆炸,(4) 任何电气设备的爆炸,或 (5) 任何其他具有移动或旋转部件的机器的爆炸。此项对“爆炸”的限制性定义不排除仅在火灾随之发生时造成的火灾损失或损害。
(c)CA 保险 Code § 9095(c) 在本节中,“锅炉”、“加热器”和“压力容器”等术语不包括仅用于为家用目的向水龙头供热水且储水容量不超过50加仑的热水器。

Section § 909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某个章节获得认证的协会被视为慈善和公益性质的。它们的资金免除州、县、区、市和学校的税费,但房地产和办公设备税除外。

Section § 909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经过认证的协会或组织想要将其保单和责任转移给另一家保险公司,它可以通过与一家已被允许处理此类保险的相互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来做到这一点。但是,这种转移必须遵守后续章节(从第9098条到第9103条)中概述的某些法律规定。

根据本章认证的协会或组织,可以将其所有保单分保给任何获准经营该组织或协会所签发保单所涵盖的保险类别的相互保险公司,并且,在承担其所有负债后,可以将其资产转让给该相互保险公司,但须遵守第9098条至第9103条(含)的规定。

Section § 909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经第9097条允许的交易,需经该组织的董事会或管理机构批准。批准后,必须连同批准申请和494美元的费用一并提交给专员。

任何经第9097条允许的交易将据此实施的计划和协议,须经该组织或协会的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批准,并连同批准申请和四百九十四美元 ($494) 的费用一并提交给专员。

Section § 9099

Explanation

专员审查协议和计划,以确保它们对组织成员公平。他可以增加关于再保险、成员投票程序和投票通知的要求,以确保公平性。

专员应审查该计划和协议,并可要求在协议中插入其认为必要的条款,以及要求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与该交易相关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1) 再保险、转让和承担的条款,(2) 该组织或协会成员就此投票的通知条款,以及 (3) 该成员就此投票的方式和形式),以使该交易对该组织或协会的成员公平公正。

Section § 9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组织或协会的特定计划和协议获得主管官员的批准,那么该计划和协议必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成员的投票批准。这些成员可以在会议上亲自投票或委托代理人投票。

当任何此类计划和协议经专员批准,并附带其要求的任何修改后,该计划和协议应经该组织或协会成员会议上亲自或通过代理投票的成员中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票数批准。

Section § 9101

Explanation
当需要对再保险、转让和承担计划或协议进行投票时,成员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30天收到关于会议及其目的的书面通知。会议只有在至少5%有投票权的成员亲自或通过代理出席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除非组织规定要求更高的比例。如果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以达到法定人数,会议可以改期,且无需另行发送通知。

Section § 9102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再保险计划获得成员批准,相关程序的经认证副本必须提交给保险专员。一旦专员确认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及其标准,他们将正式批准该计划。该再保险交易将立即生效,或在协议中规定的日期生效。

Section § 9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某个组织的董事会必须向州务卿提交一份专员颁发的证书副本,该证书批准了一项具体的计划和协议。提交后,该组织不能再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而应只专注于处理其剩余事务。

该组织或协会的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应向州务卿提交专员批准该计划和协议的证书的副本原件,此后,该组织或协会应停止存在,但为了完成其事务的清算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