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州签订、签发或交付的每一份服务合同,均应一式两份,并由签发该合同的汽车俱乐部注明日期并签署。该合同应由俱乐部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会签,并由购买合同的一方签署。合同的一份应由俱乐部保存,另一份应交付给购买方。
汽车俱乐部服务合同
Section § 12251
在加州,当汽车俱乐部签订服务合同时,合同需要一式两份。两份合同都应有汽车俱乐部、授权代理人和买方的日期和签名。俱乐部保留一份,买方获得另一份。
服务合同 汽车俱乐部 一式两份的合同
Section § 12252
如果您在加州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某些信息。合同必须列出服务提供商的准确名称及其所在地。
合同应允许任何一方随时取消,并按合同期限公平计算已支付但未使用的服务费用,予以退还。
合同必须清楚说明承诺的服务内容,确保除合同规定外不会收取额外费用,明确服务提供区域,并指明服务开始日期。
此外,合同顶部必须有醒目声明:“这不是一份保险合同。”
在本州,服务合同除非包含以下内容,否则不得签署、签发或交付:
(a)CA 保险 Code § 12252(a) 俱乐部的确切公司名称或其他名称。
(b)CA 保险 Code § 12252(b) 其在本州的总部和常用营业地点的确切位置,包括街道号码和城市。
(c)CA 保险 Code § 12252(c) 一项规定,即合同可由俱乐部或持有人随时取消,并且如果持有人已实际支付对价,则有权获得为该合同支付的对价中未使用的部分,该部分应按合同期限按比例计算,不作任何扣除。
(d)CA 保险 Code § 12252(d) 一项明确规定以下内容的条款:
(1)CA 保险 Code § 12252(d)(1) 所承诺的服务。
(2)CA 保险 Code § 12252(d)(2) 持有人无需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任何服务支付合同规定金额之外的任何费用。
(3)CA 保险 Code § 12252(d)(3) 提供此类服务的区域。
(4)CA 保险 Code § 12252(d)(4) 此类服务开始的日期。
(e)CA 保险 Code § 12252(e) 在该合同的开头,以不小于十四磅的现代字体声明:“这不是一份保险合同。”
服务合同要求 服务提供商名称 总部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