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125

Explanation

加州保险法本节规定,除经营产权、抵押或抵押担保保险的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如果其最低实缴资本和盈余达到1,000,000美元,即可提供法律保险。其中实缴资本至少应为500,000美元。

尚未获准在加州销售其他类型保险的公司,也必须满足这些财务要求才能提供法律保险。

此处“盈余”指资产超出负债的部分,再加上实缴资本(对于有股本的公司)或本节要求的最低实缴资本(对于其他公司)。

(a)CA 保险 Code § 12125(a) 受本章规定约束,任何获准在本州经营任何类别保险的保险公司,但产权保险、抵押保险或抵押担保保险除外,如果其最低实缴资本和盈余不低于一百万美元 ($1,000,000),可以经营法律保险,但实缴资本不得低于五十万美元 ($500,000),尽管有第700.01、700.02、10510和10511节各自规定的实缴资本和盈余要求。
(b)CA 保险 Code § 12125(b) 任何未获准在本州经营任何其他类别保险的保险公司,如果其拥有 (a) 款所要求的实缴资本和盈余,可以获准经营法律保险。
(c)CA 保险 Code § 12125(c) 在本节中,“盈余”指认可资产超出以下各项总和的部分:(1) 依法规定的已报告损失、费用、税款以及所有其他债务和未了风险的再保险负债,以及 (2) 实缴资本(对于发行或拥有已发行股本的保险公司而言),或 (3) 本节要求的最低实缴资本(对于任何其他保险公司而言)。

Section § 1212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团体法律保险”的含义。它涵盖一群人,无论是否包括他们的家属,并且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签发。这些方式包括:向雇主签发以覆盖其雇员的保单;向工会签发以覆盖其成员的保单;向由多个雇主或工会设立的基金的受托人签发以覆盖雇员或工会成员的保单;以及向具有共同关注或目标的组织(如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的成员签发的保单,但前提是该组织并非仅仅为了获取保险而成立。

团体法律保险是指本章所定义的、涵盖一群人(无论是否包含其一名或多名受抚养人)并基于以下任一基础签发的法律保险形式:
(a)CA 保险 Code § 12126(a) 根据向雇主签发的、为该雇主的雇员提供保险的保单;
(b)CA 保险 Code § 12126(b) 根据向工会签发的、为该工会成员提供保险的保单;
(c)CA 保险 Code § 12126(c) 根据向由同一行业的两个或更多雇主或一个或更多工会或一个或更多雇主和一个或更多工会设立的基金的受托人签发的保单,该受托人应被视为保单持有人,为雇主的雇员或工会的成员提供保险;
(d)CA 保险 Code § 12126(d) 根据向任何其他组织或组织组合(无论是否注册成立)(包括专业协会、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签发的保单,其成员具有共同的关注或问题,或已联合起来作为为特定立场进行谈判的手段,或已自愿组建或成为旨在为其成员提供服务的组织的成员,或任何其他实质上类似的组织,但不包括仅为获取保险目的而组建或维持的组织或组织组合。

Section § 12127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保险可以作为团体或个人计划出售,但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保费费率不能过高、过低或存在不公平的偏见。如果不同的人因其具体情况而支付不同的费率,这是可以接受的。对于团体计划,费率可以进行平均。

保险公司在销售保单之前必须向保险专员备案,但此规定仅适用于保险公司首次在加州备案保单后的两年内。团体法律保险保单必须为团体的每位成员提供一份摘要文件,解释保险范围和受益人。如果家庭成员也包括在保障范围内,则每个家庭只需一份摘要,除非团体成员自己支付部分保费,在这种情况下,摘要需要个性化。

本州可提供团体和个人法律保险,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保险 Code § 12127(a) 保费费率应符合本法典中的任何相关标准,包括费率不得过高、过低或不公平歧视的标准。团体法律保险的费率不应被视为不公平歧视,因为具有相似损失风险但不同费用因素,或相似费用因素但不同损失风险的投保人会产生不同的保费,只要费率能合理准确地反映这种差异。如果费率在团体法律保险计划的被保险人之间广泛平均,则不应被视为不公平歧视。
(b)CA 保险 Code § 12127(b) 任何法律保险保单或凭证,除非其格式副本已向专员备案,否则不得在本州交付或签发以供交付。但是,本款仅适用于保险公司首次向专员备案其法律保险保单或凭证之日后的两年期间。
(c)CA 保险 Code § 12127(c) 任何团体法律保险保单,除非包含以下条款,否则不得在本州交付或签发以供交付:保险人应向以其名义签发保单的人签发一份凭证,以交付给被保险团体的每位成员,该凭证应以摘要形式载明保险保障的基本特征以及根据该保险可向谁支付赔偿金。如果保障范围包括受抚养人,则每个家庭单位只需签发一份凭证。根据本款交付给被保险团体成员的任何凭证,仅当团体成员分摊支付法律保险保费时,才需要符合第10270.63条所定义的“个性化”含义。

Section § 1212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在团体法律保险计划中,雇主、工会、受托人或任何获得团体计划的人是正式的保单持有人。他们有权就保险合同做出决定,例如更改或终止合同、管理计划,并在需要时进行投票。如果保险公司会议需要投票,他们只有一票。

Section § 1212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规则的执行责任由专员承担。专员可以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来协助管理本章,但必须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公开听证会之后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