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34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本条中提供的定义旨在阐明本章中专门使用的术语的含义,但这些定义不影响保险法典的其他部分。

Section § 12340.1

Explanation

产权保险是一种为财产所有人或对财产有经济利益的人提供的保护。它涵盖因产权问题(如留置权或产权缺陷)、导致留置权无法执行的问题,或产权检索中的错误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产权保险”指为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人,或其上的留置权或产权负担的持有人,或其他相关利益方,针对因以下原因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提供保险、担保或赔偿:
(a)CA 保险 Code § 12340.1(a) 该财产上的留置权或产权负担,或产权缺陷;
(b)CA 保险 Code § 12340.1(b) 其上任何留置权或产权负担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或
(c)CA 保险 Code § 12340.1(c) 与不动产或动产产权相关的检索不准确。

Section § 12340.2

Explanation

“产权保单”是指一份文件或合同,其中一家公司同意对房产所有权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负责。

“产权保单”指任何借此承担产权保险责任的书面文书或合同。

Section § 12340.3

Explanation

“产权保险业务”一词涵盖了与产权保单相关的多项活动。这些活动包括签发产权保单、处理产权保单的谈判或签署等交易,以及与签发产权保单相关的服务,例如管理托管或结算。它还涉及签发赔偿函,这些赔偿函仅限于保护涉及承保产权公司的交易。此外,它还包括提供保证交割服务妥善履行的声明。赔偿函和保证声明可以收取合理费用,但这些活动不需要特定的费率或格式备案。

“产权保险业务”包括:
(a)CA 保险 Code § 12340.3(a) 作为保险人、担保人或赔偿人,签发或提议签发任何产权保单;
(b)CA 保险 Code § 12340.3(b) 办理或提议办理产权保险的任何阶段,包括招揽、保单签署前的谈判或保单的签署,承保和办理保单签署后产生并源于该保单的事项,不包括再保险;
(c)CA 保险 Code § 12340.3(c) 产权保险人、承保产权公司或受控托管公司结合产权保单的签发或预期签发而提供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与之相关的任何托管、结算或交割;或从事或提议从事任何实质上等同于上述任何业务的活动。
(d)CA 保险 Code § 12340.3(d) 产权保险人签发赔偿函。任何此类赔偿函应仅限于并专门用于代表与承保产权公司(该产权保险人与其签订有承保协议)进行托管交易的任何公众成员,向专员提供赔偿。产权保险人可就签发任何此类函件收取合理费用。对于任何此类赔偿函,无需进行费率或格式备案。
(e)CA 保险 Code § 12340.3(e) 保险人以书面形式向其产权保单的潜在购买者提供一份声明,该声明保证并承担由与该保险人保持承保协议的承保产权公司执行的房地产交割所需服务的适当履行责任。产权保险人可就提供任何此类声明收取合理费用。对于任何此类声明,无需进行费率或格式备案。

Section § 12340.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不同类型的产权保险公司。“产权保险公司”是指通过签发保单作为承保人或担保人提供产权保险的公司。“本地产权保险公司”是指根据加州法律成立的公司,而“外国产权保险公司”则是根据其他州或国家的法律成立的公司。

“产权保险公司”指任何作为承保人、担保人或赔偿人签发产权保单的公司。
“本地产权保险公司”指任何依据本州法律组建的产权保险公司。
“外国产权保险公司”指任何依据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组建的产权保险公司。

Section § 12340.5

Explanation
“承保产权公司”是指一家公司,它负责对房产产权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帮助产权保险公司制定和签发产权保险单。

Section § 1234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受控托管公司”。它是一种业务,不是产权保险公司或承保产权公司,主要管理与产权保险保单相关的房地产交易托管。这些公司要么受产权保险公司或承保产权公司控制,要么控制它们,要么与它们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如果是个人,则受雇于或受控于产权保险公司或承保公司。法律还指出,此定义不适用于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但第12404条开始的特定例外情况除外。

(a)CA 保险 Code § 12340.6(a) “Controlled escrow company” 指任何个人,并非产权保险公司或承保产权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处理与不动产交易相关的托管业务,且与此相关的产权保单已签发。该个人,如果是法人,直接或间接受产权保险公司控制、控制产权保险公司或与产权保险公司处于共同控制之下,或控制承保产权公司、受承保产权公司控制或与承保产权公司处于共同控制之下;或者,如果是自然人,受雇于或受控于产权保险公司或承保产权公司。在本节中,“控制”一词具有第1215条(c)款所规定的含义。
(b)CA 保险 Code § 12340.6(b) 除第6条(自第12404条开始)外,本节不适用于根据本州或美国任何有关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的法律开展业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Section § 1234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定义了产权保险的“费率”。它指的是产权保险公司、承保产权公司或受控托管公司为其服务设定的收费。它排除了某些费用,例如产权转让费、公证费、检查费和税务服务合同费,这些费用被归类为杂项费用。

Section § 12340.8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产权保险背景下的“咨询组织”。它指的是任何建议或准备保单格式、批单或程序手册的个人或实体,但明确不参与制定费率或费率系统。这些组织收集并向其成员或监管官员提供与产权保险损失和费用相关的统计数据,扮演咨询角色而非费率制定角色。正常执业的律师或在此能力下在全国范围内运营的实体不被视为咨询组织。

“咨询组织”是指任何推荐或准备保单格式或批单,或程序手册(但不包括制定费率、费率计划或费率系统),或收集并向其成员或保险监管官员提供与产权保险业务相关的损失和费用统计数据或其他统计信息和数据,并且以咨询(而非费率制定)身份行事的个人或实体(产权保险公司、承保产权公司或受控托管公司除外)。任何在其职业正常执业过程中行事的经正式授权的律师,以及任何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上述活动的实体,均不应被视为咨询组织。

Section § 12340.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故意”或“蓄意”定义为:明知其行为或不行为违反法律,并具有明确的违法意图。

“故意”或“蓄意”一词,就构成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或不行为而言,指具有实际知晓或相信该行为或不行为构成此类违规,并具有实施此类违规的特定意图。

Section § 12340.10

Explanation

“产权摘要”是一份文件,列出了所有官方记录,例如契约或法律文件,这些记录公开告知某块房地产的产权历史。这份文件是基于合同提供的,旨在供请求方使用。然而,它与单独定义的产权保险单不同。

“产权摘要”是指根据书面或口头合同提供的一份书面陈述,旨在供已订立合同以接收该陈述的人信赖,其中列出了根据本州法律对其中所述不动产的产权链具有推定通知效力的所有已记录的转让、文书或文件。产权摘要并非第12340.2条所定义的产权保单。

Section § 1234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在产权保险语境下,“初步报告”、“承诺书”或“暂保单”等术语,实质上是签发产权保单的要约。这些文件列出了提供产权保单的条款,并包含具体的例外事项。这些报告不应被误认为是产权摘要,也不保证房产产权的状况。

相反,它们详细说明了产权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所需的条件。它们并非对房产产权状况的陈述,而是解释了在何种条件下可以签发保单。

“初步报告”、“承诺书”或“暂保单”是与产权保险申请一并提供的报告,是签发产权保单的要约,但须受报告中列明的例外事项以及其中可能通过引用纳入的其他事项的约束。这些报告并非产权摘要,且任何适用于产权摘要准备和签发的权利、义务或责任均不适用于任何报告的签发。任何此类报告不应被解释为,也不构成对不动产产权状况的陈述,而应构成发行人愿意签发其产权保单的条款和条件的声明,如果该要约被接受。

Section § 12340.13

Explanation

本节将“营业地点”定义为加利福尼亚州内产权公司或托管公司办理提供托管服务业务的任何地点。

“营业地点”指本州内承保产权公司或受控托管公司从事提供托管服务的业务的设施或其他营业场所。

Section § 12342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在本法律章节中提及“留置权人或产权负担人”时,它包括某些机构第三方。这些具体是指《美国法典》第12篇特定条款中描述的类型,例如贷款人或金融机构。

为本章之目的,“留置权人或产权负担人”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法典》第12篇第1452条和第1717条所述的机构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