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保险 Code § 12693.65(a) 视力福利应提供给订阅者,并应符合《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第2103节中的联邦覆盖要求。
(b)CA 保险 Code § 12693.65(b) 所涵盖的福利应与通过人力资源部向州雇员提供的福利相当,但不包括有色镜片和变色镜片,除非另行认定为医疗必需。
(c)CA 保险 Code § 12693.65(c) 委员会应制定视力福利所需的订阅者共付额水平,该水平应符合《社会保障法》第二十一篇第2103节的限制。委员会制定的共付额水平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反映通过人力资源部向州雇员提供的共付额水平。
(d)CA 保险 Code § 12693.65(d) 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含),委员会根据本节采纳和重新采纳修改视力福利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可获得所涵盖视力福利的提供者、限制非参与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福利,或限制根据本节作为福利提供的产品和材料,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避免对公共和平、健康、安全或普遍福祉造成严重损害所必需,就《政府法典》第11346.1节和第11349.6节而言,委员会特此免除其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的要求,并免除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