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家庭报告
Section § 12693.92
本节要求根据联邦指导方针,提交一份关于儿童医疗保险项目的年度报告。报告必须提交给立法机关和相关方。截至2000年7月1日,报告应包含医疗计划如何确保预防性服务、这些计划的表现以及儿童健康状况随时间变化等详细信息。从2001年7月1日起,报告必须具体说明儿童健康状况的变化。此外,为符合联邦要求而提交的任何文件,包括任何变更,都必须与立法机关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共享。
Section § 12693.93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评估一个旨在扩大儿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计划。评估必须遵循联邦指导方针,并包括衡量健康计划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预防性服务的质量。评估还应评估参与该计划的儿童健康状况随时间推移的任何变化。
Section § 12693.95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某个特定健康项目中儿童药物和酒精治疗服务存在的不足。法律要求在1998年4月15日前提交一份提案,评估通过各县利用联邦资金资助这些服务的可行性。它还规定多个州部门之间必须合作,审查治疗服务需求,并从参与的健康计划中收集数据。其目的是确定现有服务的充分性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健康计划被鼓励自愿收集数据,随后则被要求报告这些数据,以支持政策决策。
Section § 12693.925
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必须在2004年1月30日之前向加州立法机构报告有关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的信息。他们需要列出应成为公共卫生倡议目标的弱势儿童类别,例如移民儿童和无家可归儿童。
此外,委员会必须提供关于创新方法的建议,利用联邦计划来解决这些儿童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健康需求和障碍。这包括听取咨询小组和支持这些社区的组织的意见。
最后,本节的实施取决于是否获得联邦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