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家庭健康福利和共付额
Section § 12693.60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向订阅者提供的健康保险必须符合《社会保障法》规定的联邦标准,并且通常应与向州雇员提供的健康福利相匹配。精神健康住院护理有一个例外,允许采取灵活方式,即一个住院日可以替代更多的门诊护理日。此外,因本节修改而采纳或修订的任何法规均被视为紧急情况,允许其绕过某些政府程序要求,以确保公众福祉。
Section § 12693.61
这项法律适用于被认定为可能患有严重情绪障碍的医疗计划参保人。参与的医疗计划应与县精神卫生部门合作,帮助这些个人。尽管允许转介到县精神卫生部门,但医疗计划仍必须提供其合同中规定的精神卫生保障,包括评估和治疗计划。县精神卫生部门可以提供部分或全部精神卫生服务。
州理事会将建立一个系统,以便县可以就其向这些参保人提供的服务申请联邦报销,报销费率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确定。这项法律只有在联邦政府批准后才能生效。
如果县同意与医疗计划合作,他们将负责承担这些参保人费用的非联邦份额。
Section § 12693.62
本节解释了加州儿童服务计划如何为患有特定医疗状况的儿童提供保险覆盖。如果儿童符合这些服务的资格,他们的常规健康保险计划将不涵盖该计划所涵盖的特定治疗。相反,该计划本身负责这些治疗和费用支付。保险计划必须将可能需要这些服务的儿童转介到该计划。一旦注册,治疗将由计划批准的医生和中心按照批准的方案提供,而其他非相关医疗服务仍由儿童的常规保险覆盖。
Section § 12693.615
本节概述了特定保险计划下订阅者的自付费用和保险范围规则。订阅者的自付费用不得高于加州州雇员的自付费用,且每年每家庭最高为250美元。健康计划必须为经常需要支付自付费用的人提供延期付款计划,并且不允许设置免赔额或既往病史排除条款。
保险范围不得因订阅者的健康状况或索赔历史而异,预防性服务不收取自付费用。此外,没有年度或终身福利上限。急诊室就诊的自付费用为50美元,如果随后住院则免除;住院费用为每天100美元,每次入院最高200美元。
自付费用的变更取决于联邦批准,并且必须与Medi-Cal计划中儿童的变更保持一致。实施这些变更的法规被视为对公共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并可绕过常规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