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消费者保护
Section § 10234.8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参与销售长期护理保险的各方,例如保险公司、经纪人和代理人,必须对现有和潜在的投保人诚实,并以善意和公平的方式行事。
他们购买保单之前采取的任何行为,都可以在有人声称他们不诚实或不公平的法律案件中被考虑。
Section § 10234.9
Section § 10234.85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经纪人或代理人不应鼓励客户更换他们的长期护理保险,除非这种更换是绝对必要的。如果更换保单会导致客户获得的福利减少,同时支付更多保费,则不应进行更换。
此外,如果客户在一年内购买了三份或更多份保单,则推定最新的一份是不必要的,除非这种更换仅仅是为了将保单整合到一家保险公司。
Section § 10234.86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追踪并报告其代理人在长期护理保险保单方面的业绩。每年6月30日前,保险公司必须提供关于代理人置换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以及失效保单百分比的记录。他们还必须识别出失效率和置换率最高的10%的代理人。此外,保险公司需要报告其总销售额和有效保单中失效或被置换的百分比。重要的是,高失效率或高置换率本身并不自动意味着违反法律,而是用于监测代理人的行为。
Section § 10234.87
如果你有一份保险单,而你的保险公司给你提供一份新的来替换它,他们必须在新保单的保费上给你折扣。这个折扣是根据你持有旧保单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具体来说,你每持有一年,就可以获得5%的折扣,但总折扣不能超过50%。但是,如果你在旧保单下提出过索赔,他们就不必给你这个折扣。此外,这个折扣不会让新保单的费用低于你旧保单的费用。这条规定不适用于包含长期护理福利的人寿保险。
Section § 10234.93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公司遵守特定规定,以保护消费者。他们需要有公平的营销做法,避免销售过多的保险,并确保其代理人经过适当培训。代理人必须参加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特定培训课程,包括了解保单差异,并且必须在销售保险之前完成这些培训。
保险公司必须清楚地披露承保范围限制,确保申请人没有过度投保,并建立程序来核实这些做法。他们需要告知消费者HICAP计划(提供免费咨询),并提供一份长期护理保险指南。在线和应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提供保单样本。
该法律还禁止某些做法:误导性保险比较(“扭曲”)、高压销售策略和使用欺骗性营销策略(“冷门广告”)。
Section § 10234.95
本法律概述了保险公司在销售长期护理保险时的责任。保险公司必须制定标准,以确定购买或替换此类保险是否适合申请人,并培训其代理人使用这些标准。保险公司必须评估申请人的财务能力、长期护理目标、现有保险以及潜在的利益和成本。
保险公司必须向申请人提供个人工作表,其中列出保险费率和过去的费率上涨情况,并且不得出售申请人信息。如果申请人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申请,或者发送适当性函件以供确认。保险公司必须每年报告收到的申请以及适当性函件发出后的任何拒绝或变更。该法律不适用于涵盖长期护理福利的人寿保险保单。
Section § 10234.97
加州保险法典的这一节解释了当长期护理保险保单被替换时,佣金是如何处理的。当一份新的长期护理保单替换现有保单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两份保单年保费的差额来计算销售佣金。如果新保单的保费与原保单相同或更低,佣金将仅限于通常为续保支付的金额,而不是首年销售的佣金。保险公司必须确认新保单实质性改善了被保险人的状况。这不适用于某些团体保险保单。此外,保险公司必须向保险专员披露其佣金结构或薪酬计划,并在实施任何变更前通知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