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组织在同意向财产转让人或其指定人支付年金的情况下,接受财产转让。他们必须首先从专员那里获得一份特别证书。符合条件的组织包括长期运营的非营利性慈善、宗教、慈善或教育团体。但是,符合特定条件的新成立的非营利医院和教育机构也可以免除10年运营期的要求。经营营利性老年人护理院的组织或个人也包括在内。这项法律于1997年生效。

下列组织和个人在获得专员的授权证书后,可以接受财产转让,条件是他们同意向转让人或转让人的被提名人支付年金:
(a)CA 保险 Code § 11520(a) 任何慈善、宗教、慈善或教育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已活跃运营至少10年;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不要求活跃运营10年:
(1)CA 保险 Code § 11520(a)(1)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章(自第1250条起),由经州卫生服务部许可作为综合急症护理医院的医院组织和控制的非营利公司;以及
(2)CA 保险 Code § 11520(a)(2) 根据《教育法典》第94757条组织,提供高中以上课程的注册教育机构,并且根据该法典第59部第7章(自第94700条起)有资格,且已具备该资格至少一年,以颁发该法典第94724条和第94726条所定义的文凭或学位;
(b)CA 保险 Code § 11520(b) 每一个经营营利性老年人护理院的组织或个人。
本节适用于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10章(自第1770条起)管辖并依其运营的组织。
(c)CA 保险 Code § 11520(c) 本节于199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1520.5

Explanation

在加州,在从事所述保险业务之前,您必须从专员处获得授权证书。您需要使用特定表格申请并支付4,233美元的费用。此证书无限期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发生某些事件,例如业务解散或证书被交回。每年3月1日前需支付136美元的费用。不遵守规定可能导致证书被取消。

如果证书持有人更改名称、提交修订章程或退出本章规定,则需支付额外费用。如果持有人申请破产或在12个月内不活跃,专员将停止收取费用并可能终止证书。

任何人未经事先为此目的从专员处取得授权证书,不得在本州从事本章所述业务。该证书的申请应当使用专员规定的表格提出,并附有四千二百三十三美元 ($4,233) 的申请费。在申请人符合本章要求以及本州颁发该证书的先决条件法律之前,该证书不得授予。颁发后,持有人应继续遵守本章要求和本州法律。根据本节举行听证会时,程序应按照《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5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且专员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在不违反本文件中的年度费用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章颁发或持有的每份授权证书应为无限期,并且,除非专员提前撤销,应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终止:
(a)CA 保险 Code § 11520.5(a) 持有人作为独立实体停止存在时。
(b)CA 保险 Code § 11520.5(b) 在公司持有人清算或解散,或公司存续期届满或被没收时。
(c)CA 保险 Code § 11520.5(c) 在非公司持有人清算或解散时。
(d)CA 保险 Code § 11520.5(d) 在任何情况下,持有人交回其授权证书且专员取消该证书时。
专员不得取消已交回的授权证书,除非他或她通过审查或其他方式确信前持有人已履行其对本州居民的年金负债或已妥善再保险。
尽管有关于无限期授权证书的上述规定,根据本章的每位授权证书持有人应提前向专员支付一百三十六美元 ($136) 的年费,针对授权证书,直至其最终终止或撤销。该费用应适用于从每年7月1日开始,到每年6月30日结束的年度期间,且应在每年3月1日到期,并在每年4月1日及之后逾期。
每位授权证书持有人还应根据情况提前支付以下费用:
(1)CA 保险 Code § 11520.5(1) 因持有人名称变更引起的每份修订授权证书,费用为二百八十三美元 ($283)。
(2)CA 保险 Code § 11520.5(2) 与持有人提交修订章程相关的专员服务和费用,费用为二百一十二美元 ($212)。
(3)CA 保险 Code § 11520.5(3) 与根据本章撤回授权证书持有人相关的专员所有服务和费用,费用为八百四十九美元 ($849)。
(e)CA 保险 Code § 11520.5(e) 在收到由或针对授权证书持有人根据《美国破产法典》提出的破产或重组申请的提交通知时,专员应停止征收、开具账单或收取根据本章和本节应向该授权证书持有人收取的年度费用。
(f)CA 保险 Code § 11520.5(f) 在收到州务卿暂停授权证书持有人公司身份12个月的通知时,专员应终止授权证书,并应视该证书为已终止。

Section § 11520.6

Explanation

在允许一个机构作为赠与和年金社运营之前,专员会审查申请人在八个方面的资质: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和财务管理;其投资的合法性和质量;财务稳定性;他们与其他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再保险);其管理团队的能力和品格;谁拥有并控制该机构;其商业行为的诚实性;以及他们可能对公众造成的任何潜在风险。

如果申请人在这些方面有任何不足,他们可能无法获得该证书。

(a)CA 保险 Code § 11520.6(a) 在向任何申请人授予作为赠与和年金社的营业执照或修订的营业执照之前,专员应考虑申请人在以下方面的资质:
(1)CA 保险 Code § 11520.6(a)(1) 最低净资产和营运资金。
(2)CA 保险 Code § 11520.6(a)(2) 投资的合法性和质量。
(3)CA 保险 Code § 11520.6(a)(3) 财务稳定性。
(4)CA 保险 Code § 11520.6(a)(4) 再保险协议。
(5)CA 保险 Code § 11520.6(a)(5) 管理层的能力、品格和诚信。
(6)CA 保险 Code § 11520.6(a)(6) 所有权和控制权。
(7)CA 保险 Code § 11520.6(a)(7) 经营方式的公平性和诚实性。
(8)CA 保险 Code § 11520.6(a)(8) 对公众的风险。
(b)CA 保险 Code § 11520.6(b) 在考虑所有相关资质后,专员应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除非专员发现申请人在分项 (a) 中列出的一项或多项事项上存在重大缺陷。

Section § 115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获授权管理年金合同的组织或个人设立一个准备金。该准备金必须足以支付其未偿年金合同项下的未来款项。

对于1950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年金协议,估值应遵循麦克林托克死亡率表,并采用3.5%的利率。对于1950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协议,估值应使用1937年标准年金表或根据近期年金经验得出的其他死亡率表,并采用2.5%的利率。如果不遵守这些要求,专员可以撤销其管理年金的授权。

在向该组织或个人授予接收此类转让的授权证书后,专员应要求其设立并维持一个准备金,该准备金应足以支付其未偿年金合同项下的未来款项,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金额:
(a)CA 保险 Code § 11521(a) 对于根据1950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协议应支付的年金,应按照基于麦克林托克年金领取者死亡率表的估值标准,以每年31/2%的假定利率计算。
(b)CA 保险 Code § 11521(b) 对于根据1950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协议应支付的年金,应按照基于1937年标准年金表的估值标准,以每年21/2%的假定利率计算,或根据近期年金经验得出的其他死亡率表,且假定利率不得高于目前安全证券的收益率,具体可由专员规定。
对于其未能设立并维持该准备金的任何情况,专员应撤销其授权证书。

Section § 11521.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保险法规定了组织如何处理与年金相关的资金。这些用于支付未来年金的资金,必须单独存入一个信托,专门为加州年金领取人保管。这项规定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之后获得新授权证书的任何组织。而在此日期前已持有授权证书的组织,则必须在1998年1月1日前遵守此规定。

该法律还允许这些组织在获得其董事会批准并经专员认为满意的情况下,提取超出所需准备金的多余资金。此外,如果这些组织自行管理准备金投资,则需要一份信托声明。如果由银行管理,则必须与该银行签订一份信托协议,由银行担任受托人。

(a)CA 保险 Code § 11521.1(a) 资金和其他财产,连同其利息、股息和收益,以发行证书持有人的年金支付合同为条件,应根据单独的信托协议为加州年金领取人持有的准备金进行维护,并应在法律上和物理上与证书持有人的其他资产分离。在1993-94常会1993年部分期间颁布的本款修订,应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新授权证书的任何组织。在1994年1月1日持有授权证书且在该日期不符合本款规定的任何赠款和年金社团,应在1998年1月1日前遵守这些修订。
(b)Copy CA 保险 Code § 11521.1(b)
(a)Copy CA 保险 Code § 11521.1(b)(a)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证书持有人根据其董事会的适当决议,不时提取经专员满意地确定为超出第 11521 条规定所需维持准备金的金额。
(c)CA 保险 Code § 11521.1(c) 如果赠款和年金社团将管理和指导第 11521 条要求准备金的投资,则加州准备金可以根据信托声明持有,该声明规定赠款和年金社团将以信托方式持有资金,并根据本法典的要求投资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或财产。如果银行将管理或指导加州准备金的投资,则应与将担任受托人的该机构签订信托协议。

Section § 1152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年金合同的准备金应投资于何处。投资通常必须符合法律其他章节规定的特定类别。然而,证书持有人可以投资于联邦注册的投资公司以及在主要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但投资额不得超过证书持有人的净资产或一般投资的50%。不允许投资期权或商品交易所。如果专员书面同意,法律也允许进行其他投资。

Section § 115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从事赠款和年金业务的申请人和证书持有人披露某些财务信息。在获准开展业务之前,申请人必须向专员提交一份当前且经宣誓证明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如果申请人已在其他地方经营赠款和年金业务,他们还必须提交该现有业务的财务报表。财政年度结束后,大多数证书持有人必须向专员提供一份准确的财务报表,但持有特定授权证书的除外。

(a)CA 保险 Code § 11521.3(a) 在获准之前,每位申请人应向专员提交一份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显示申请人的当前状况,并由负责编制该报表的申请人高级职员宣誓证明。
(b)CA 保险 Code § 11521.3(b) 如果申请人已在其他州开展赠款和年金业务,则应提交一份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显示当前赠款和年金业务的状况,并由负责编制该报表的高级职员宣誓证明。
(c)CA 保险 Code § 11521.3(c) 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天内,每位证书持有人(根据第1部第2章第1节第3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99) 持有授权证书的证书持有人除外)应编制并向专员提交一份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显示证书持有人的赠款和年金业务的当前状况,并采用专员规定的格式。

Section § 11521.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保险专员要求出售任何违反特定规定的投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在投资出售之前,它不能计入用于评估所有者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中。

Section § 11521.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保险专员制定、修改或废除为执行本章法律所必需的规章制度。他们必须遵循政府规章的另一部分中概述的特定程序来完成这项工作。

Section § 11521.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赠款和年金证书持有人根据特定的保险法规也持有授权证书,则其他章节中列出的一些规定不适用于他们。但是,这些证书持有人必须按照某项特定的保险规定,在所有协议中清晰地展示一项特定的披露。

Section § 11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获得处理特定转让许可的组织或个人,向主管官员报告每份转让协议的详细信息。他们必须按照主管官员的指示,以特定的方式提供这些信息。他们需要为提交这些信息支付一笔基本费用,这笔费用是根据特定规定确定的。每个季度备案不超过10份协议的,支付全额基本费用。如果他们备案的协议超过10份,则每增加一组协议,费用会相应减少:11至20份协议收取基本费用的50%,21至30份协议收取基本费用的20%,31至40份协议收取基本费用的10%,41份或更多协议收取基本费用的5%。这些费用在提交信息时支付。

Section § 1152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年金协议必须包含具体细节,例如所转让财产的价值、支付金额和时间表,以及年金所依据的生命期所属人的年龄。协议还必须包含协议的生效日期和捐赠人的签名,以及一项特定条款,表明年金支付不受任何政府机构的保护。获授权处理这些转让的组织必须每年确认其协议包含所有必需信息,并且可能需要向州专员提交副本。

(a)CA 保险 Code § 11523(a)  年金协议须载明以下各项:
(1)CA 保险 Code § 11523(a)(1) 所转让财产的价值。
(2)CA 保险 Code § 11523(a)(2) 同意向转让人或其指定人支付的年金金额。
(3)CA 保险 Code § 11523(a)(3) 年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间隔。
(4)CA 保险 Code § 11523(a)(4) 在协议日期或最接近协议日期时,年金支付所依据的生命期所属人的年龄(以年为单位)。
(5)CA 保险 Code § 11523(a)(5) 协议的生效日期。
(6)CA 保险 Code § 11523(a)(6) 每位捐赠人的签名。
(7)CA 保险 Code § 11523(a)(7) 以下条款,字体至少为12磅粗体,位于与捐赠人签名行同一页且紧邻签名行:“年金受加利福尼亚州监管。然而,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不受任何政府机构或加利福尼亚人寿与健康保险保障协会的保护或以其他方式担保。”
(b)CA 保险 Code § 11523(b) 根据本章持有接受转让授权证书的每个组织或个人,须每年向专员证明,在认证所涵盖的时间段内签订的所有协议均载明了(a)款规定的所有信息。该认证应以专员规定的数量、形式、格式、方法和时间提交。专员可根据其认为的需要,不时要求向部门提交每份协议的副本。

Section § 11523.5

Explanation

持有授权证书的人,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将其在年金协议下的责任转让给另一家获准承保的保险公司。这可以让他们减少需要维持的准备金。但是,他们必须向专员提交再保险合同。他们还需要与年金受领人和再保险人书面约定,如果他们无法支付款项,再保险人将直接向年金受领人支付。此外,再保险产生的任何佣金只能支付给证书持有人。

任何根据本章持有授权证书的人,可以将其根据年金协议(如第11523条所定义)承担的全部责任,以一次性保费的形式,向一家获准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在此情况下,该证书持有人可以就该再保险获得抵免,以减少其根据第11521条规定必须维持的准备金数额,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a)CA 保险 Code § 11523.5(a) 该证书持有人应向专员提交再保险合同副本,其中应指明根据第11522条先前备案的哪份年金协议因此获得再保险。
(b)CA 保险 Code § 11523.5(b) 该证书持有人应与年金受领人和再保险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果其因任何原因无法继续支付其年金协议所要求的年金款项,年金受领人应直接从再保险人处获得款项,并且再保险人应在其与该再保险人之间的账目中,将所有此类直接付款计入贷方。
(c)CA 保险 Code § 11523.5(c) 再保险人就该再保险所给予的任何佣金,应仅支付给证书持有人,该证书持有人不得直接或因该再保险支付任何佣金。

Section § 1152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加州从事赠与或管理年金的社团,都不能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涉及变额年金的业务,具体内容按照法律的另一部分(第 (10506) 条)的规定。

Section § 115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某些组织或个人不受加州大多数保险法的约束,但有少数特定条款仍适用于他们。这些条款包括关于检查、不公平行为、清算程序和监督的规定。此外,这些实体的任何检查费用必须按照第736条的规定支付。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该组织或个人应豁免遵守本法典和本州其他保险法的规定,但第730条至第736条(含)、第790条至第790.10条(含)、第1011条、第1012条至第1044条以及第1056.5条至第1061条的规定除外。检查该组织或个人的费用和开支应按照第736条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