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医疗保健自愿采购联盟法案法规
Section § 10820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健康保险采购联盟的监管方式。首先,任何希望作为采购联盟一部分提供健康计划的个人或实体,除非已获得健康服务计划或残疾保险公司的许可,否则必须向州专员注册。本法律还禁止未注册的实体自称为采购联盟。
专员将为这些联盟设定地理区域,确保任何一个区域不会被分成两个以上。所有联盟都必须向专员报告涉嫌的违法行为,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处罚。专员有权制定规则来执行本法律。某些经其他部门批准的合作社不受本章约束。
Section § 10821
如果您是一个希望注册成为采购联盟的组织,您需要向专员提交申请并完成必要的文件。一旦所有所需信息提交完毕,专员将在 (180) 天内决定您是否能获得运营许可证书。
您必须保持至少 (40,000) 美元的净资产,外加一个月的运营费用,并满足特定的资产和负债要求。申请时,您需要说明如何提高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和质量,描述您计划提供的服务,并提供各种文件,例如章程和合伙协议。
您还需要证明拥有适当的治理结构,并披露有关您的运营以及所有者或合伙人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此外,您必须展示健全的财务管理实践,并公平地向小型雇主推广您的服务。
最后,提交文件的任何变更必须提前 (30) 天向专员备案;如果专员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则变更获得批准。
Section § 10821.5
Section § 10823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采购联盟的注册证书申请可能被拒绝或现有证书可能被撤销的原因。主要原因包括不遵守法律、未能披露协议,或未能向小型企业妥善提供健康计划。其他原因还包括缺乏适当的控制措施、未能通过财务审计、不遵守专员的命令、从事不公平行为或提交虚假表格。其他原因还有财务不当行为、非法活动、违反组织文件、对成员构成风险、违反任何规定、协助他人违规,或领导层有与其职责相关的犯罪记录。
Section § 10824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采购联盟违反某些规定时对其进行纪律处分。专员可以谴责一个联盟,禁止个人或实体在最长两年内甚至永久性地担任采购联盟。如果采购联盟的某人收到暂停令,他们就不能招募新成员。
此外,与这些联盟相关的个人,如官员或雇员,如果他们曾参与违规行为,知晓违规但未能报告,或者联盟实施了应受暂停处分的行为,可能会被禁止与这些联盟合作。任何纪律处分都将遵循《行政程序法》以确保适当的法律程序。
Section § 10825
如果加州的采购联盟的证书被撤销或暂停超过一年,它可以向专员申请恢复。但是,如果他们目前正在服刑,涉及违反本章规定,或者因相关罪行处于缓刑或假释期,则不能提出此申请。
如果其暂停或纪律处分持续超过一年,该联盟也可以要求减轻处罚,但同样,如果他们因违反本章规定或可能导致纪律处分或拒绝注册的罪行而正在服刑,则不能提出此申请。
要申请恢复,该联盟必须使用专员指定的表格,专员还可能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以确保其遵守法律和规定。
提交此申请可能需要支付最高1000美元的费用。此外,如果暂停或撤销超过12个月,他们可能还需要支付过去12个月内任何逾期的评估费,并提交新的注册申请及支付所需费用。
Section § 10826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保险章节的规定,他们可能因每次违规行为被处以最高 $2,500 的罚款。州政府可以通过法院程序追究这些罚款。这些罚款和补救措施可以与其他处罚结合使用,以强制遵守规定。
此外,州政府有四年时间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采取行动。如果违规行为得到确认,州政府还可以向违规者追讨调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