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购联盟破产,专员应保持对该联盟的管辖权,以保护联盟参保人的利益。在此情况下,专员可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a)CA 保险 Code § 10880(a) 安排将承保从破产采购联盟转移至专员认定为有偿付能力的联盟。
(b)CA 保险 Code § 10880(b) 安排参与采购联盟的个人雇主或小型雇主通过一个或多个参与承保人,在联盟安排之外获得承保。
(c)CA 保险 Code § 10880(c) 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措施,以保留向破产联盟中的雇主、小型雇主和参保人提供的承保。
(d)CA 保险 Code § 10880(d) 在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程序中,聘用为执行本条而任命的特别副专员、职员或助理的费用,以及根据本条占有、管理、经营、清算、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联盟业务和财产的所有费用,应由专员确定,并须经法院批准,且应从联盟资产中支付给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