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采购团体与保险提供商之间的合同必须明确列出发送保费的流程。它还规定了逾期付款的罚金,并为这些交易设定了宽限期。

Section § 108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采购联盟与雇主之间关于员工健康和辅助福利计划的合同中必须包含的内容。首先,采购联盟出于行政管理目的,作为保单持有人,代表雇主及其员工。其次,员工需要收到一份详细说明其计划基本特征的凭证。第三,必须向雇主和员工提供一份通知,澄清采购联盟不是保险公司,不支付索赔,而是管理向保险公司分配保费。通知还告知他们,该联盟已在加州保险局注册,负责行政事务,不承担索赔风险。最后,鼓励员工联系其福利管理员或加州保险局以获取更多信息。

采购联盟与参与雇主之间的合同应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保险 Code § 10861(a) 为行政管理目的,采购联盟应代表参与雇主、其符合条件的员工及其受抚养人,作为健康福利计划或辅助福利计划的保单持有人或合同持有人。
(b)CA 保险 Code § 10861(b) 参与承运人将向每位已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员工签发一份保险凭证或同等文件,其中应详细说明健康福利计划或辅助福利计划承保范围的基本特征。
(c)CA 保险 Code § 10861(c) 以下通知应在注册时提供给从采购联盟获得保险的雇主、小型雇主和符合条件的员工:
(1)CA 保险 Code § 10861(c)(1) 采购联盟不是保险公司,不支付福利或索赔。它代表您的雇主向可能参与加州法律设立的担保基金的保险公司收取和分配保费。联盟本身不参与加州法律设立的担保基金。
(2)CA 保险 Code § 10861(c)(2) 您的雇主加入的采购联盟已在加州保险局注册,以提供特定的行政服务,并且不得承担任何索赔和福利支付风险。
(3)CA 保险 Code § 10861(c)(3) 如需了解有关采购联盟的更多信息,您应向您的福利管理员咨询,或者您可以致电加州保险局 1-800-927-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