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0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本章的规定或保险专员的命令,他们每次违规可能被罚款高达 118 美元。这笔罚款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此外,专员有权暂停或吊销犯有此类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或代理人的执照。

任何故意违反本章任何规定或根据本章规定作出的专员命令的人,应就每次此类违规向本州人民缴纳一笔不超过一百一十八 (118) 美元的款项,该款项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专员还可以暂停或吊销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因任何此类故意违规而持有的执照。

Section § 10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获准提供残疾保险的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如果以任何方式不公平地歧视同一保险类别的人,将构成轻罪。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支付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协商确定的不同费率,则不构成违法。1982年对这项法律所作的修改,自1983年7月1日起适用于医疗专业人员和机构提供者。

Section § 104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未经保险公司或健康计划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代表其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就折扣费率达成协议,均属轻罪。

法律还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允许他人代表其协商这些折扣费率,但并非以公司名义行事,那么该公司也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

任何未经保险公司或计划事先授权,代表该保险公司或计划招揽提供者根据本法典第10133条或第11512条签订替代费率合同的人,均犯有轻罪。
任何签订合同或授权他人代表其招揽或与提供者签订替代费率合同,但并非以该保险公司或计划名义行事的保险公司或计划,均犯有轻罪。

Section § 10402.1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公司或健康计划批准或接受一份替代支付费率的合同,而该合同是提供者在未获授权前签署的,并且是基于提供者声称已获得授权的说法,那么该保险公司或计划就犯了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