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经营摊派制业务的国内人寿保险公司,转变为一家签发基于准备金保单的标准注册成立的人寿保险公司。如果该保险公司已经注册成立,它们可以通过修改其章程和细则来完成转型,这需要董事或受托人的多数批准,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果该保险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它们可以通过办理注册成立手续来完成转型。

Section § 11421

Explanation
一旦公司完成重组并获得专员的官方批准,可以作为一家法人保险提供商运营,它就可以开始签发有财务准备金支持的保单。获得此身份后,公司可以承担作为一家基于准备金的保险提供商所带来的责任并享有其优势。

Section § 114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家保险公司改变其结构或形式时,它仍然被视为同一家公司。在此变更之前或期间负责的高级职员将继续按照公司管理文件中的规定履行其任期。变更后,未来的高级职员将根据法律以及公司规定选举并任职。这种转型不会影响当前的诉讼、权利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