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20

Explanation

在加州,寿险公司可以提供最长为一年的团体人寿保险保单。这些保单的保费费率可以低于典型的人寿保险保单,并且在保单期限结束后可以续保。

任何寿险公司可以签发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团体人寿保险单,其保费费率低于此类保险的通常费率。此类保单此后可以续保。

Section § 102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本章规定了唯一可接受的团体人寿保险类型。

Section § 10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一种特殊的人寿保险,称为“团体人寿保险”,适用于与报纸或杂志相关的独立承包商等群体。该保单承保他们,无需个人注册,并且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签发的,尽管并非直接为了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保费可以由保单持有人或被保险人支付。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如果不希望获得承保,可以选择退出;如果超过百分之十 (10%) 的人选择退出,该保单将不会生效或继续。此外,个人可以索取保单副本。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寿保险是团体人寿保险的一种形式:
(a)CA 保险 Code § 10222(a) 根据向报纸、农业报纸、杂志或其他期刊出版物签发的保单承保;
(b)CA 保险 Code § 10222(b) 承保独立承包商,例如报童、经销商、分销商、批发商或其他人员,他们从事(a)款所述出版物的销售、分发、收款或其他与营销和交付相关的活动,包括参加培训学校或参加作为奖励优秀服务而组织、监督和赞助的旅行,保险金额基于排除个人选择的计划;
(c)CA 保险 Code § 10222(c) 受益人是保单持有人以外的人;
(d)CA 保险 Code § 10222(d) 保费由保单持有人汇付;
(e)CA 保险 Code § 10222(e) 承保人员无需个人注册,也无需个人承诺或承担支付义务,并且由保单持有人或被保险人支付全部或部分保费作为承保的先决条件。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由被保险人或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保险费。当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支付时,他可以根据请求,以证明书形式从保险公司获得保单副本。
任何向将签发团体保单的实体提交书面声明,要求不被承保并转交保险公司的人员,均不应获得承保。对于未成年人,此类声明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交。如果提交此类声明的人数超过保单规定承保类别内人数的百分之十 (10%),则该保单不得生效;如果已生效,则不得续保。

Section § 102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团体人寿保险单限制或排除因战争、军事服役或航空相关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承保范围。保险专员可以制定关于这些免责条款如何适用于现有或未来保单的规则,但必须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之后。

团体人寿保险单可以规定,对于因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责任,或仅承担减少的责任:
(a)CA 保险 Code § 10223(a) 与战争或战争行为有关的;
(b)CA 保险 Code § 10223(b) 与军事或海军服役有关的;
(c)CA 保险 Code § 10223(c) 与航空有关的。
在通知和听证后,专员可以就本节允许的条款在已生效或此后签发的保单中的使用,规定合理的规则和条例。

Section § 10224

Explanation

加州保险法的这一节规定,团体人寿保险单可以根据保单的签发地遵循特定的条件。如果外国保险公司在加州签发保单,该保单可以包含该保险公司注册所在州法律要求的任何条款。同样,如果国内保险公司在其他州或国家签发保单,该保单可以包含该其他地方的法律所要求的条款。

团体人寿保险单可符合以下条件,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
(a)CA 保险 Code § 10224(a) 当任何外国保险公司在本州签发时,此类保单可包含该保险公司组建所在州的法律所要求的任何条款。
(b)CA 保险 Code § 10224(b) 当国内保险公司在其他州或国家签发时,此类保单可包含签发地所在州或国家的法律所要求的任何条款。

Section § 10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任何团体保险单可以在加利福尼亚州出售或提供之前,该保单格式必须提交给州保险专员并获得其批准。

团体保险单在本州不得交付或签发以供交付,直至该保单格式副本提交给保险专员并获得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