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规则不适用于特定类型的保险产品,例如年金、工业保单,或期限为20年或更短的定期人寿保险合同。

Section § 101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在另一条款中的一套新规定生效后签发的新人寿保险保单。

本条不适用于在第2编第2部第1章第3a条就此类保单的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签发的人寿保单。

Section § 1015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拥有一份人寿保险保单,并且已经支付了至少三整年的保费,但之后漏缴了保费,那么该保单必须自动将其价值转换为另一种类型的保险,而无需您采取任何行动。这意味着您的保单价值将用于购买以下三种保险之一:(1) 一种已缴清的定期寿险,金额与原保单相同,包括任何红利;(2) 一种类似的已缴清定期寿险,但会扣除任何未偿还的金额;或者 (3) 一种已缴清的保险,金额取决于保单价值所能购买的数额。这些替代方案是基于保单中确定的准备金计算,旨在确保保单持有人在保单失效后仍能获得一定的保障。

此后由任何个人或公司订立的、以本州居民的生命为标的并在本州内交付的每份人寿保险合同或保单(不包括其中规定或与此相关的意外死亡或残疾的额外福利),应规定,在已支付三整年保费后发生任何保费支付违约时,无需被保险人采取任何行动,该保单的净值(基于计算保费和保单价值所使用的准备金基础,保单应指明所采用的死亡率表和利率),该净值应至少等于在违约日期的全部净准备金,包括任何红利增值,基于不低于美国经验死亡率表(年利率为百分之三点五)的标准,减去不超过保单面额和任何现有红利增值百分之二点五的退保费用,并减去对公司因保单产生或以保单担保的任何债务,应作为一次性趸交保费用于购买以下规定形式之一的保险:
第一. 已缴清的参与分红或不参与分红的定期寿险,金额为保单面额,加上任何红利增值,期限为上述净值按净一次性趸交保费所能购买的期间,以被保险人在保单失效时的实际年龄为基础,基于保单中描述的准备金基础;但是,在两全保险合同下,该期限不得超过原始合同中规定的两全保险期限,并且,任何超额价值应作为净一次性趸交保费以相同方式购买已缴清的纯两全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该两全保险期限结束时仍然存活,则在该期限结束时支付,或
第二. 已缴清的参与分红或不参与分红的定期寿险,金额为保单面额,加上任何红利增值,并减去任何未偿债务,期限为上述净值按净一次性趸交保费所能购买的期间,以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为基础,基于保单中描述的准备金基础;但是,在两全保险合同下,该期限不得超过原始合同中规定的两全保险期限,并且,任何超额价值应作为净一次性趸交保费以相同方式购买已缴清的纯两全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该两全保险期限结束时仍然存活,则在该期限结束时支付,或
第三. 已缴清的参与分红或不参与分红的保险,在保单中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支付,金额为上述净值按净一次性趸交保费所能购买的金额,以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为基础,基于保单中描述的准备金基础。

Section § 10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投保人在未支付保费时,退保以换取现金价值。这必须在错过保费支付后一个月内完成。该现金价值必须至少等于自动保险选项的价值。保险公司在收到请求后,最多可以有六个月的时间来支付这笔现金价值。

Section § 10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或保险申请人之间的任何协议,都不能推翻第10151条和第10152条中规定的规则。

保险人与保单持有人或保险申请人之间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协议,不得被视为放弃第10151条和第10152条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10154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寿险保单卖给了加州居民,但没有自动提供一种方式来防止其价值被没收(如第10151条所述),那么这份保单将被理解为提供不参与分红的定期寿险。这项利益将自动包含在保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