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基于基因特征检测的承保
Section § 10146
Section § 10147
加州保险法典的本节定义了与残疾收入保险和遗传特征相关的关键术语。“残疾收入保险”涵盖因残疾造成的收入损失,并可能包括业务间接费用的保障。“遗传特征”指与疾病或增加的疾病风险相关、目前未显示任何症状的可识别基因或染色体变异。“人寿或残疾收入保险公司”是指在加州获准提供此类保险的公司。 “保单”指在加州签发的人寿或残疾收入保险协议。最后,“个人遗传特征检测”是一种用于识别这些遗传特征的公认实验室检测。
Section § 10148
这项法律禁止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基因检测来决定是否可以购买保险,除非保单涉及其他医疗状况检测。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遵守严格的知情同意和隐私规定。
如果要求进行基因检测,保险公司需要获得申请人的书面同意,其中要说明检测的目的、用途和隐私保护措施。检测结果必须告知申请人或其指定医生;但如果申请人未同意医生接收结果,则应建议申请人在得知结果时联系医疗专业人员。保险专员将为此类同意制定标准化表格。
如果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基因检测,必须承担费用,并且不能仅仅因为基因特征而减少赔付,除非这与对其他医疗风险的限制相符。然而,保险公司仍然可以基于已有的疾病或失调的表征拒绝申请或调整保费。保险代理人的佣金不得因基因检测结果而有所不同。
Section § 10149
Section § 10149.1
本节规定了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的基因检测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则。如果有人在没有您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小心泄露了您的基因检测结果,他们可能面临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外加诉讼费用,这些款项必须支付给您。如果他们是故意泄露的,罚款金额将在 1,000 美元至 5,000 美元之间,外加诉讼费用。
如果他们的行为对您造成了损害,他们可能被控轻罪,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最高 10,000 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也可能导致您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每次分享您的检测结果都需要书面许可,并且必须明确说明分享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