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个人递延年金标准不丧失价值法
Section § 1016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本特定条款不涵盖的保险或年金合同类型。它不适用于雇主或雇员组织设立的退休或补偿计划中的再保险或团体年金,除非它们是根据美国国税局规定设立的个人退休账户。它还排除了某些类型的年金,例如变额年金、即期年金以及支付开始后的递延年金,以及在加州境外签发的合同。
Section § 10168.1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特定日期之后签发的年金合同的要求。它强制规定此类合同必须提供某些条款,例如在停止支付或根据合同所有人的请求时提供已缴清年金利益。
如果合同允许一次性支付,持有人可以在开始年金支付之前选择现金退保利益。经批准,此现金利益的支付可以延迟长达六个月。
合同必须包含关于如何使用死亡率表和利率计算最低利益的详细信息。它还必须声明这些利益符合最低法律标准,并解释因合同中增加的贷记、债务或提款而产生的任何变化。
此外,如果停止支付两年,且每月利益将低于20美元,公司可以通过支付现金价值来终止合同,从而免除其未来的义务。
Section § 10168.2
本法律条款主要规定了某些年金合同中必须提供的最低价值的计算规则。它适用于2004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也可适用于2006年1月1日之前签发的合同,但之后签发的则不适用。其核心在于保护购买者,避免他们随着时间推移损失过多价值。
对于弹性保费合同(即支付金额或时间表可能变化的合同),本条款规定了一个公式,用于根据已支付的净保费减去费用和过去的提款来确定必须提供的最低金额。该最低价值每年按3%的利率增长,并且根据合同年度,适用不同百分比的净保费。
对于固定计划保费合同,保费应每年预付。对于第一年的累积价值有特殊规定,如果年度总保费较少,则费用也会降低。对于一次性支付的合同,初始支付的更高百分比会受到保护,但会收取一笔较大的一次性费用。
Section § 10168.3
Section § 10168.4
本法律规定了提供现金退保利益的合同的要求。这些在合同到期前可获得的利益,不得低于未来到期价值的现值,其中要考虑任何先前的提取和债务,但要加上任何已计入的金额。现值计算所用的利率不得高于合同中规定的利率1个百分点。
现金退保利益还必须符合最低不没收金额。对于死亡利益,应至少等于现金退保利益。然而,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后签发给65岁或以上人士的合同,死亡利益必须至少等于年金价值或累积价值,不考虑退保费用或罚金。
Section § 10168.5
Section § 10168.6
本节规定了确定年金合同“到期日”的规则。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合同,到期日是年金领取人年满70岁后的合同周年日或合同的第10个周年日(以较晚者为准)。对于有可选到期日的合同,适用相同的原则,但不能超过合同中规定的最晚可选日期。
Section § 10168.7
Section § 10168.8
Section § 10168.9
本法律规定了如何计算结合了年金和人寿保险利益的合同的最低不丧失价值保障。简单来说,年金部分和人寿保险部分的最低不丧失价值保障应分别计算,就像它们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一样,然后将两者相加。
任何额外的保障,例如针对残疾或递延年金的保障,不应影响最低不丧失价值金额、现金解约金或死亡赔付的计算,除非这些额外保障本身就需要这些计算。
Section § 10168.10
Section § 10168.25
这项法律适用于2006年及之后签发的年金合同,也可选择性地适用于2004年至2006年间签发的合同。它规定了如何计算年金合同(如已缴清年金、现金退保或死亡给付)可获得的最低价值。这项计算使用了“最低不没收金额”这一术语,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如果某人选择不再持有年金,他们将获得的最低金额。
这些金额取决于合同中已支付的款项、利率以及因提款、费用和税款而产生的扣减。所适用的利率通常是3%或基于五年期国库券利率的两者中较低者,并对2022年前后签发的合同设定了特定的最低限额。
涉及股票指数收益的合同可以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来考虑此项特征的价值,但必须提供理由以确保这些变化反映了该收益的市场价值。保险专员可以在必要时制定规则来调整这些计算方式。
Section § 10168.4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如何处理个人年金合同的退保。当合同所有人决定退保年金时,保险公司需要在45天内返还所有应付款项。如果获得批准,他们可以将付款延迟最长六个月。退保请求在保险公司收到时生效,或者如果允许,可在收到请求后最长45天内生效。保险公司可能要求书面请求和某些信息,例如合同编号和所有人详细信息,以及可能的签名和实际合同或合同丢失声明。如果适用,保险公司还可能要求请求中包含税款预扣指示和部分退保的详细信息。如果需要行政表格,必须迅速提供,且不得进一步延迟退保流程。该法律还明确了请求“收到”的含义,并要求追踪其收到日期。此外,该法规规定,除非估值日期与退保生效日期不同,否则它不会改变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的计算方式。欺诈防范措施,例如签名担保,是允许的,并且本法律适用于自2019年1月1日起签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