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社团在其资产与其保单的准备金和贷项相符的情况下收取会员费。这些费用,加上任何赚取的利息,应该足以支付保单索赔、管理费用,并确保有足够的资金应对未来的负债,同时保持资产与准备金相等。如果一个社团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它必须遵守法律的另一条款。

当一个社团,或其某个类别或部门,其资产等于其保单的准备金和贷项时,可以向该社团、类别或部门的成员收取定期或其他会费,这些会费连同利息增值,应足以实现以下所有目的:
(a)CA 保险 Code § 11120(a) 支付其保单产生的索赔。
(b)CA 保险 Code § 11120(b) 支付社团的管理费用。
(c)CA 保险 Code § 11120(c) 维持足以支付其应计负债的资金。
(d)CA 保险 Code § 11120(d) 维持与准备金和贷项等额的资产。
不按照本条规定运作的社团应遵守第11121条规定。

Section § 11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社团(或其内部的特定团体)必须向成员收取单独的款项,用于丧葬或残疾基金以及管理基金。这两种缴款可以合并为成员的一笔定期付款,但丧葬或残疾基金中的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不能用于社团的日常开支。

Section § 1112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社团管理各种专项基金,以支持符合其规章和目标的用途。这些基金可以涵盖医疗救助、员工养老金、教育和救济工作等方面。

Section § 1112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协会,在其最高管理机构批准后,设立特殊账户并出售可能具有可变条款的合同。这些账户必须遵守联邦或州法律。协会可以制定特殊规则来管理这些账户,例如,赋予在账户中拥有权益的人特殊的投票权或其他特权。这可能包括做出投资决策或选择经理和会计师。此外,协会可以发行某些类型的合同,这些合同无需满足一些常规的法律要求。

协会经其最高立法或管理机构的决议授权,可以设立并运营一个或多个独立账户,并向第11041条规定的人员发行可变动合同,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在协会认为有必要遵守联邦或州法律,或根据州或联邦法律发布的法规的范围内,协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CA 保险 Code § 11122.1(a) 采取特殊程序用于开展独立账户的业务。
(b)CA 保险 Code § 11122.1(b) 给在特殊账户中拥有受益权益的人提供特殊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投资政策、投资咨询服务、选择注册会计师以及选择管理该账户的委员会相关的权利和程序。
(c)CA 保险 Code § 11122.1(c) 发行免除第11062、11064和11065条要求的可变动合同。

Section § 11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社团在其注册成立州之内或之外拥有不动产和建筑物,只要是为了其可以使用资金的目的。该社团也可以为此类目的接受赠与和遗赠,并且可以被指定为这些目的的信托受益人。

Section § 11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合同中另有不同规定,社团的资金应为社团的利益而集体管理。个人成员或其受益人对这些资金或其中任何部分不享有个人权利。

Section § 11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国内社团必须将其资金投资于人寿保险公司用于投资的同类证券。这些投资必须遵循州政府批准的类似证券估值方法。

每个国内社团仅可将其资金投资于本州法律允许的、用于发行不可评估保单并以准备金为基础的人寿保险公司资产投资的证券。此类证券应按照此类保险公司持有类似证券所采用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Section § 11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境外成立的外国保险社团,必须以与加州本地社团相同的方式投资其资金,或遵循其注册所在州的投资规定。此外,这些社团可以依照任何州的法规存放证券。

Section § 11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来自美国境外但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必须将某些资产以信托形式存放在位于美国的受托人处。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美国的保单持有人和债权人得到保护。这些资产被称为“信托资产”,其金额和类型在法律的另一条款,即第11128条中详细规定。

Section § 111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社团的信托资产应如何估值。首先,这些资产应覆盖该社团在美国境内所有具有固定到期日的债务。

其次,它们还必须包括为美国境内的保险合同预留的准备金的某个百分比。具体百分比取决于社团的财务状况。如果社团完全偿付(100%或更高),则使用100%的准备金。如果偿付能力不足,该百分比将根据偿付能力进行调整。

社团可以持有超出要求数量的资产。

第11127条所指的信托资产的价值应等于以下各项之和:
(a)CA 保险 Code § 11128(a) 该社团在美国境内具有固定到期日的所有债务。
(b)Copy CA 保险 Code § 11128(b)
(c)Copy CA 保险 Code § 11128(b)(c)款中规定的百分比,该百分比适用于其在美国境内的有效业务的表格准备金部分。
(c)CA 保险 Code § 11128(c) 如果第11133条规定的估值报告表明该社团的精算偿付能力程度为100%或更高,则(b)款中规定的百分比为100%。否则,(b)款中规定的百分比为估值报告中所示的该社团精算偿付能力程度的百分比,该百分比低于100%。该社团可以维持超出本文规定价值的信托资产。

Section § 1112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第1596条至第1598条中概述的规则适用于第11127条中提及的组织,以及第11127条和第11128条中涵盖的主题。

第1596条至第1598条(含)的规定应适用于第11127条中规定的该社团以及第11127条和第11128条中阐明的事项。

Section § 11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专员要求某些社团提交年度报告(或在需要时更频繁地提交),详细说明其在美国的投保人和债权人如何受到在美国信托持有的资产的保护。专员决定这份报告的格式。

Section § 11131

Explanation

在加州运营的每个社团,必须在每年3月1日之前提交一份年度报告,除非获得延期。这份报告需要详细说明社团上一日历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报告必须由社团的总裁、秘书、司库或类似高级职员宣誓提交。报告中应包含证书的准备金负债,并按不同的死亡率和利率标准进行细分。州专员可以要求社团提供更多关于其状况或运营的信息,如果被要求,社团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宣誓回复。

在本州开展业务的每个社团,应每年在3月1日或之前(除非经证明有理由且专员已延长该期限),向专员提交其可能要求的格式的报表,该报表须由其总裁、秘书或司库或相应高级职员宣誓签署,内容为其截至上一个12月31日的日历年度的事务、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该报表应包含显示所有未偿付证书的准备金负债的项目,并根据此类证书的各种死亡率标准和利率假设进行分类。专员有权向任何此类社团提出任何额外询问,涉及其行为或状况,或与本章所设想的业务交易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并且该社团的此类高级职员,如专员要求,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宣誓(如果要求)回复所有此类询问。

Section § 11132

Explanation

每年6月1日前,一份组织年度财务报告的摘要必须发送给社团的每位受益成员。这可以通过直接邮寄报告或在社团的官方刊物上发表来完成,确保每位成员都能收到一份。

其年度报表和估值报告的概要,提供对由此披露的社团状况事实的解释,应印刷并邮寄给社团的每位受益成员,不迟于每年6月1日;或者,作为替代,该概要可在社团的官方刊物上发表,并将载有该概要的刊物邮寄给社团的每位受益成员。

Section § 11133

Explanation
每个社团必须在每年3月1日前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其有效证书的价值。如有需要,提交截止日期可延长最多两个月。报告应计算准备金负债,显示未来福利的预计价值与未来缴费的价值之间的差额。社团也可以选择使用净列表值计算来报告此信息。此价值应反映证书签发时生效的法律规定的准备金,或对新证书使用标准方法。如果收取的费率低于要求水平,则必须设立额外准备金以弥补这一不足。

Section § 11134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保险公司应如何使用一种名为“保险监理官准备金评估方法”的特定方法,计算某些类型寿险和养老金福利的准备金。它解释说,准备金是通过比较未来保证福利与调整后的净费率来确定的。该法律提供了计算这些费率的详细公式,并讨论了如何处理1986年1月1日之后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保费。 它还规定了如何计算各种保险产品的准备金,包括那些具有可变费率的、雇主退休计划下的团体年金,以及残疾和意外死亡福利。它指出,因特殊风险而产生的任何额外保费不应影响调整后的净保费。实质上,这项法律旨在确保保险公司维持充足的财务准备金,以履行其对保单持有人的未来义务。

Section § 11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社团因已发生索赔或已到期证书而必须支付的任何未来款项,都应计为负债。这些款项的现值应根据社团选择的关于死亡率和利率的假设进行计算。

因已发生索赔或已到期证书而应支付的递延款项的现值,应被视为该社团的负债,并应根据该社团为此类估值所采用的死亡率和利率基础进行计算。

Section § 111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保险福利如何根据保单签发时间,使用特定的生命表和利率进行估值。估值必须由精算师批准,且不同签发日期的保单有不同的最低标准。对于普通人寿保险、工业人寿保险、年金以及残疾或意外死亡等各种福利,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表格。这些表格包括《保险监管官标准生命表》等历史标准,也可以使用监管机构批准的新表格。

除非第10489.4条另有规定,此类估值应由一名合格精算师认证,或由该社团住所地州的保险监管官员的精算师核实,费用由该社团承担,且法定最低估值标准应如下:
(a)CA 保险 Code § 11136(a) 1952年9月22日之前签发的保单所承诺的所有福利及其费率应根据签发之日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估值,但不得低于计算此类福利费率时所使用的标准和利率假设。
(b)CA 保险 Code § 11136(b) 1952年9月21日之后、1972年1月1日之前签发的所有保单的最低估值标准应为年利率3%;对于1972年1月1日及之后、1980年1月1日之前签发的保单,所有此类保单的最低估值标准应为年利率4%;对于1980年1月1日及之后签发的保单,所有趸缴保单的最低估值标准应为年利率51/2%,所有其他此类保单的最低估值标准应为年利率41/2%,并采用以下表格:
(1)CA 保险 Code § 11136(b)(1) 对于所有按标准基础签发的普通人寿保险保单,不包括此类保单中的任何残疾和意外死亡福利——《美国男性终极生命表》,附带鲍曼或戴维斯的扩展表,或经该社团选择,《1941年保险监管官标准普通生命表》或《1958年保险监管官标准普通生命表》,男性风险使用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女性风险使用不大于被保险人实际年龄小六岁的年龄;对于在第10163.2条生效日期或之后签发的此类保单,(i)《1980年保险监管官标准普通生命表》,或(ii)经公司选择,适用于任何一项或多项指定人寿保险计划的《1980年保险监管官标准普通生命表附十年优选死亡率因子》,或(iii)任何经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或其继任者在1980年后采纳,并经保险监管官通过颁布法规或发布公告批准用于确定此类保单最低估值标准的普通生命表。
(2)CA 保险 Code § 11136(b)(2) 对于所有按标准基础签发的工业人寿保险保单,不包括此类保单中的任何残疾和意外死亡福利——对于在第10163.2条生效日期之前签发的此类保单,采用《1941年标准工业生命表》;对于在该生效日期或之后签发的此类保单,采用《1961年保险监管官标准工业生命表》或任何经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或其继任者在1980年后采纳,并经保险监管官通过颁布法规或发布公告批准用于确定此类保单最低估值标准的工业生命表。
(3)CA 保险 Code § 11136(b)(3) 对于年金和纯粹养老金保单,不包括此类保单中的任何残疾和意外死亡福利——《1937年标准年金生命表》,或《1949年终极年金生命表》,或《1971年个人年金生命表》,或任何经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或其继任者在1980年后采纳,并经保险监管官通过颁布法规或发布公告批准用于确定此类合同最低估值标准的个人年金生命表,或经保险监管官批准的任何这些表格的修改。
(4)CA 保险 Code § 11136(b)(4) 对于普通保单中的或作为其补充的残疾福利——《亨特残疾表》或《3类残疾表》(1926年),经修改以符合合同等待期,或精算师协会1952年残疾研究的第2期残疾率表和1930年至1950年终止率表,并充分考虑福利类型,或《1964年保险监管官残疾表》,或任何经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或其继任者在1980年后采纳,并经保险监管官通过颁布法规或发布公告批准用于确定此类保单最低估值标准的残疾率和终止率表。任何此类表格,对于活跃被保险人,应与允许用于计算人寿保险保单准备金的生命表结合使用。

Section § 11137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家保险社团的资产少于其应承担的义务,专员将书面通知他们,要求他们在 (30) 天到六个月内纠正这个问题。如果需要,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在问题解决之前,该社团可能会被禁止签发新的保险合同。如果该社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纠正不足,对于本地社团,将采取进一步行动,这可能包括禁止其经营业务,以保障其客户和公众的安全。对于外国社团,专员可以吊销或选择不续签其在加州的营业执照。

无论何时,如果专员根据任何获准在本州经营业务的社团向其提交的财务报表或估值报告,或根据对任何此类社团的已备案检查报告,发现该社团的认可资产少于其所需准备金和应计负债的总和,专员应确定该不足额的金额,并向该社团发出书面要求,指定一个期限(自要求送达之日起不少于 (30) 天,不多于六个月)以消除、弥补或补足该不足额;但如果专员认为将期限延长至六个月以上最能符合该社团证书持有人的利益,他或她可以根据其酌情决定,将期限延长至其认为最佳的一个或多个时期。专员还可以通过官方命令,在该不足额存在期间,禁止该社团在本州签发任何新的保险合同;对于本地社团,则禁止其在本州或其他地方签发任何新的合同。如果该社团未能在命令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不足额,专员应根据第 (1) 部分第 (2) 章第 (14) 条(自第 (1010) 节起)的规定,以其进一步经营业务将对其证书持有人、债权人或公众构成危险为由,对该社团采取行动。对于外国社团,专员还可以,或代替该程序,吊销其在本州经营业务的授权证书,或拒绝签发续期授权证书。

Section § 11138

Explanation

法律允许保险专员或其指定人员检查和调查任何境内社团(即州内组织)的内部事务。专员可以为此类审查聘请助手,并自由查阅所有相关的业务记录。社团领导层的会议记录必须用英文书写。专员可以传唤人员宣誓作证,就社团的运作进行质询。审查结束后,专员的报告或摘要必须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提交,如果要求,还需在社团的最高管理层会议上提交。社团必须承担与这些调查相关的所有费用。

专员,或其可能任命的任何人员,应有权视察和审查任何国内社团的事务。他可以为此类审查目的聘请助理,并且他,或其可能任命的任何人员,应有权自由查阅所有与该社团业务相关的账簿、文件和档案。最高管理或立法机构以及社团董事会或相应机构的会议记录应使用英文。在进行任何此类审查时,专员可以传唤并使社团的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人员宣誓作证,并就社团的事务、交易和状况对其进行审查。专员的报告,或由其酌情决定的摘要,以及专员可能随附该报告的建议或声明,应在社团董事会或相应机构收到报告后的首次会议上宣读;如果专员指示如此行事,也应在社团最高立法或管理机构收到报告后的首次会议上宣读。每次审查和每次估价的费用,包括审查员的报酬和实际开支,应由被审查的社团或其证书被估价的社团根据专员提供的账单支付。

Section § 1113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保险专员不得在未事先发出通知并(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根据第 (11141) 条的规定,正式采纳或归档社团的检查报告。听证会后,专员可以根据报告的调查结果,指示该社团遵循某些建议或采取纠正措施。如果报告被正式采纳并归档,它可以在针对该社团的法律诉讼中用作证据,作为其中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明。此外,无论报告是否已被采纳和归档,专员都保留根据第 (11137) 条提起诉讼的权利。

任何检查报告均不得由专员采纳或作为官方文件归档,除非根据第 (11141) 条的规定,在发出通知并(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会之后。专员根据听证会记录中的调查结果所作的决定,可以指示该社团遵守此类建议或采取其中可能包含的其他纠正措施。在以专员名义或代表专员对该社团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如果该报告经专员采纳并作为官方文件归档,则应可作为证据采纳,并应作为其中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本文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专员随时根据本章第 (11137) 条提起任何程序,或在此类程序中使用任何检查报告或其任何部分作为证据,无论该报告是否已被采纳和归档。

Section § 111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专员或其指定人员检查希望在加州开展业务的外国保险社团。他们有权查阅所有相关的业务记录,并可以传唤人员就该社团的运营情况作证。专员可以选择依赖该社团注册所在州或国家进行的检查,而不是自己进行检查。受检查的社团必须承担这些检查的费用。

专员或其指定人员可以检查任何在本州开展业务或申请获准在本州开展业务的外国社团。他可以雇用助理,并且他或其指定人员应有权自由查阅与该社团业务相关的所有账簿、文件和档案。他可以传唤、使之宣誓作证并询问任何人,以了解该社团的事务、交易和状况。他可以酌情接受该社团组建所在州、领地、特区、省或国家的保险部门的检查,以代替此类检查。进行任何检查或一般或特殊估价的检查员的报酬和实际费用,应根据专员提供的报表,由受检查的社团或其证书义务已获估价的社团支付。

Section § 1114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保险专员正在审查或调查某个保险社团,他们不能公开分享任何关于该社团的财务报告或调查结果,除非该社团已在其主要办事处收到一份副本。在任何内容公开之前,该社团还必须获得一个公平的机会来回应这些报告或调查结果。

在对国内或国外社团进行审查或调查期间、之前或之后,专员不得公布任何财务报表、报告或调查结果,也不得允许任何影响任何社团地位、声誉或权利的财务报表、报告或调查结果公之于众,除非其副本已送达该社团的主要办事处,并且该社团已获得合理机会对任何此类财务报表、报告或调查结果作出答复,并就此提出其可能希望提出的说明。

Section § 111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散布关于互助保险合同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是违法的。它禁止就这些合同或社团的利益、条款或财务状况作出虚假陈述。它还禁止就股息或盈余份额作出误导性声明,并禁止对不同保险合同进行有偏见的比较,以说服某人取消其保单。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造成或允许制作、发布或散布:
(a)CA 保险 Code § 11142(a) 任何关于本州现已签发或将要签发的任何互助保险合同的条款、利益或优势的虚假陈述、不实或误导性声明;或任何社团的财务状况或其运作所依据的法定准备金制度;或任何其他与任何社团有关的事项;
(b)CA 保险 Code § 11142(b) 任何关于任何社团就任何保险合同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股息或盈余份额的虚假或误导性估算或声明;或
(c)CA 保险 Code § 11142(c) 任何不完整的比较,即将一个社团的保险合同与另一个社团或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进行比较,目的是诱导任何保险合同失效、丧失或退保。

Section § 111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您正在比较保险合同,需要仔细查看某些细节。首先,要查看全价(总费率),以及如果在比较时有红利或其他减免,则要查看折扣后的价格。其次,要考虑现金价值可能如何增长,以及每份合同在被保险人预期寿命内提供的利益。

保险合同的比较,如果未详细比较以下各项,则是不完整的:
(a)CA 保险 Code § 11143(a) 总费率,以及在比较日期允许的扣除任何红利或其他减免后的总费率;
(b)CA 保险 Code § 11143(b) 现金价值的任何增加,以及根据被保险人的预期寿命确定的每份合同在其可能存续期间提供的所有利益。

Section § 11144

Explanation

在比较保险合同时,如果遗漏了重要细节,就不是一个公平的比较。这些细节包括合同中包含的利益或价值、保费或付款金额或期限的任何差异,以及任何可能改变利益的限制或条件。

保险合同的比较,如果遗漏以下任何一项,则是不完整的:
(a)CA 保险 Code § 11144(a) 合同中提供的任何利益或价值,
(b)CA 保险 Code § 11144(b) 保费或付款金额或期限的任何差异,
(c)CA 保险 Code § 11144(c) 直接或间接影响利益的限制、条件或条款的任何差异。

Section § 11145

Explanation
如果发现保险比较或陈述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则推定被保险人不知道所涉合同的详细内容。

Section § 111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某些保险法律(第11142至11145条),或因违反这些法律而获得报酬,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被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任何违反第11142至11145条任何规定的人,或明知而因该违反行为获得任何报酬或佣金的人,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罚款和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