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可以视情况需要,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制定为执行本章所必需的合理规章,以及对其进行的修订和补充。
健康保险合同通知行政与执法
Section § 10199.6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及相关实体违反本章规定,保险专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发生违规行为,法院也有权施加处罚。此外,对于经通知和正式听证程序后被认定有违规行为的保险代理人或管理人,专员还可以暂停或吊销其执照。
(a)CA 保险 Code § 10199.6(a) 专员应拥有行政权力,对违反本章规定的保险公司、非营利医院服务计划、管理人、保险业务代理人以及其他从事保险业务的实体或个人施加处罚。
(b)CA 保险 Code § 10199.6(b) 在任何民事诉讼中,经证实存在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时,法院亦可施加本章所述的处罚。
(c)CA 保险 Code § 10199.6(c) 专员可以暂停或吊销经通知和听证后被认定违反本章规定或根据本章授权制定的法规的任何保险业务代理人或管理人的执照。听证通知应予送达,并应依照《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编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专员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保险专员 处罚 保险公司
Section § 10199.7
本节概述了对某些保险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如果保险代理人或管理人(不包括保险公司)首次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能被处以至少 $250 的罚款。对于屡次违规或明知故犯的违规行为,每次事件的罚款将增加到 $1,000 至 $2,500 之间。
对于保险公司,首次违规的最低罚款为 $2,500。然而,如果保险公司频繁违反这些规定或明知故犯,他们将面临更高的罚款,每次违规的罚款范围从 $10,000 到 $100,000。
(a)CA 保险 Code § 10199.7(a) 任何生产代理人、管理人或从事保险业务的其他个人或实体(保险公司除外),若违反本章规定,首次违规应承担不低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行政处罚。
(b)CA 保险 Code § 10199.7(b) 任何生产代理人、管理人或从事保险业务的其他个人或实体(保险公司除外),若第二次或后续从事本章禁止的行为,或明知故犯地违反本章规定,每次违规应承担不低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高于二千五百美元 ($2,500) 的行政处罚。
(c)CA 保险 Code § 10199.7(c) 任何保险公司若违反本章规定,首次违规应承担不低于二千五百美元 ($2,500) 的行政处罚。
(d)CA 保险 Code § 10199.7(d) 任何保险公司若违规频率表明其为普遍业务惯例,或明知故犯地违反本章规定,每次违规应承担不低于一万美元 ($10,000) 且不高于十万美元 ($100,000)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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