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09.9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当您获得一份显示多年期成本的人寿保险报价时,其中必须包含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信息,即金钱价值随时间变化的方式。实质上,它旨在让您更清楚地了解保险的真实成本。

Section § 10509.9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销售人寿保险时,如果代理人或保险公司提供的展示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他们就必须同时提供10年和20年的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和人寿保险净支付成本指数等成本指标。这些指标有助于潜在买家有效比较成本。

如果展示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那么可以使用任何系统,包括这些采用不同利率计算的指数。这些指数不需要提供超出保费支付期的信息,但应附带解释,强调较低的指数数字意味着较低的成本。

(a)CA 保险 Code § 10509.971(a) 如果在销售本章适用的人寿保险时,代理人或保险公司提供展示,显示或比较多年期人寿保险成本,但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该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应同时提供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和人寿保险净支付成本指数,且该指数应按10年期和20年期计算。
(b)CA 保险 Code § 10509.971(b) 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系统或展示形式,用于比较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多年期人寿保险成本,包括以非5%利率计算的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和人寿保险净支付成本指数。
(c)CA 保险 Code § 10509.971(c) 如果使用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或人寿保险净支付成本指数,则无需提供超出该计划保费支付期末的期间。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和人寿保险净支付成本指数应附带一份解释,大意是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和人寿保险净支付成本指数是衡量类似保险计划相对成本的指标,并且较低的指数数字表示比高指数数字更低的成本。

Section § 10509.97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计算不同类型保险计划的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和人寿保险净支付成本指数。它概述了均衡保费和非均衡保费计划的计算过程。本质上,该指数衡量的是提前退保相关的成本,其中涉及计算现金退保价值、分红,并使用特定的利率因子将其转换为均衡的年度金额。对于保费不均衡的计划,公式会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的保费结构。净支付成本指数与此类似,但假定没有现金价值或分红。

(a)CA 保险 Code § 10509.972(a) 针对均衡保费保险计划的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应按照以下段落中的步骤计算:
(1)CA 保险 Code § 10509.972(a)(1) 选择一个10年或20年的期间,从保单的第一年开始,在此期间进行分析。
(2)CA 保险 Code § 10509.972(a)(2) 确定在所选期间结束时可获得的现金退保价值以及期末分红(如有)。
(3)CA 保险 Code § 10509.972(a)(3) 对于分红型保单,将年度现金分红按每年5%的复利累积至所选期间结束,并将此累积金额加到第 (2) 段中的金额。
(4)CA 保险 Code § 10509.972(a)(4) 将第 (3) 段中的金额(或对于非分红型保单,第 (2) 段中的金额)除以一个利率因子,该因子将其转换为在第 (1) 段所选期间内累积的均衡年度金额。如果期间是10年,此因子为13.207;如果期间是20年,此因子为34.719。
(5)CA 保险 Code § 10509.972(a)(5) 从应付年保费中减去第 (4) 段中的金额。
(6)CA 保险 Code § 10509.972(a)(6) 将第 (5) 段中的金额除以保险金额的千位数,以得出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
(b)CA 保险 Code § 10509.972(b) 针对保费不均衡的保险计划的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1)CA 保险 Code § 10509.972(b)(1) 选择一个10年或20年的期间,从保单的第一年开始,在此期间进行分析。
(2)CA 保险 Code § 10509.972(b)(2) 确定在所选期间结束时可获得的现金退保价值以及期末分红(如有)。
(3)CA 保险 Code § 10509.972(b)(3) 对于分红型保单,将年度现金分红按每年5%的复利累积至所选期间结束,并将此累积金额加到第 (2) 段中的金额。
(4)CA 保险 Code § 10509.972(b)(4) 将第 (3) 段中的金额(或对于非分红型保单,第 (2) 段中的金额)除以一个利率因子,该因子将其转换为在第 (1) 段所选期间内累积的均衡年度金额。如果期间是10年,此因子为13.207;如果期间是20年,此因子为34.719。
(5)CA 保险 Code § 10509.972(b)(5) 从等额均衡保费中减去第 (4) 段中的金额,该等额均衡保费是通过将应付年保费按每年5%的复利累积至第 (1) 段所述期间结束,并将结果除以第 (4) 段所述因子而确定的。
(6)CA 保险 Code § 10509.972(b)(6) 将第 (5) 段中的金额除以保险金额的千位数,以得出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
(c)CA 保险 Code § 10509.972(c) 对于保险金额不均衡的保险计划,(a) 款第 (6) 段和 (b) 款第 (6) 段中的保险金额应按以下方式计算:
(1)CA 保险 Code § 10509.972(c)(1) 将每个保单年度开始时应付的死亡赔偿金(无论死因如何)按每年5%的复利累积至 (a) 款第 (1) 段或 (b) 款第 (1) 段所选期间结束。
(2)CA 保险 Code § 10509.972(c)(2) 将第 (1) 段中的金额除以一个利率因子,该因子将其转换为一个均衡的保险金额,如果每年年初支付,该金额将在 (a) 款第 (1) 段或 (b) 款第 (1) 段所选期间内累积到第 (1) 段的金额。如果此期间是10年,此因子为13.207;如果期间是20年,此因子为34.719。
(d)CA 保险 Code § 10509.972(d) 人寿保险净支付成本指数的计算方式与相应的人寿保险退保成本指数相同,但现金退保价值和任何期末分红均设为零。

Section § 10509.973

Explanation
本法律建议不要过分强调不同人寿保险保单之间的比较,以免误导人们对保费和福利的理解。它强调只应比较类似的保险计划。本节规定,用于成本指数计算的任何非保证要素(如股息)必须符合先前法律中规定的特定计算标准。此外,对于分红保单,应明确解释股息为非保证的退款,其金额取决于保险公司的财务表现。

Section § 10509.9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它适用于在加州发生的任何与人寿保险相关的活动,例如招揽、协商或购买。但也有例外情况。它不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的保险,具体包括变额人寿保险、个人和团体年金、信用人寿保险、身故保险金不超过1万美元的保单、特许人寿保险、团体定期人寿保险,以及根据联邦法律与特定养老金和福利计划相关的保单。

(a)CA 保险 Code § 10509.974(a) 除非(b)款另有规定,本章适用于发生在本州境内的任何招揽、协商或购买人寿保险的行为。
(b)CA 保险 Code § 10509.974(b) 本章不适用于:
(1)CA 保险 Code § 10509.974(b)(1) 变额人寿保险。
(2)CA 保险 Code § 10509.974(b)(2) 个人和团体年金合同。
(3)CA 保险 Code § 10509.974(b)(3) 信用人寿保险。
(4)CA 保险 Code § 10509.974(b)(4) 任何个人演示身故保险金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人寿保险单。
(5)CA 保险 Code § 10509.974(b)(5) 特许人寿保险。
(6)CA 保险 Code § 10509.974(b)(6)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7)CA 保险 Code § 10509.974(b)(7) 根据经修订的联邦《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29 U.S.C. Sec. 1001 及后续条款) 定义并受其管辖的养老金和福利计划相关的人寿保险单。

Section § 10509.9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人寿保险公司在收取任何款项之前,向潜在投保人提供一份购买者指南。如果保单允许至少10天的无条件退款,那么该指南可以随保单一起或在保单交付之前提供。该购买者指南应遵循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推荐的格式。

(a)CA 保险 Code § 10509.975(a) 人寿保险公司在接受申请人的首期保费或保费押金之前,应向所有潜在被保险人提供一份购买者指南。但是,如果所申请的保单包含至少10天的无条件退款条款,则该购买者指南应随保单交付或在保单交付之前交付。
(b)CA 保险 Code § 10509.975(b) 就本章而言,购买者指南是指包含且仅限于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推荐使用的现行购买者指南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