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08

Explanation

加州经营人寿或残疾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保存特定记录。这些记录详细记载了其代理人的活动和交易,并且必须可供州保险专员检查。如果被要求,他们必须在30天内提供这些文件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这些记录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形式,但必须易于查阅,并包含姓名、日期、金额和保单号等信息。所需记录类型包括申请书、保费记录、过去五年的业务记录、佣金详情、代理人信息以及与保单相关的往来信函。

这些记录需要至少保存五年,自保单交付之日起算;如果未签发保单,则自申请日期起算五年。

(a)CA 保险 Code § 10508(a) 在本州获准经营人寿保险或残疾保险,或两者兼营的每家保险公司,均有义务维护本条规定的某些记录,这些记录涉及其人寿、人寿和残疾、以及残疾代理人以及任何其他代理人的活动,以供专员检查和审查。
(b)CA 保险 Code § 10508(b) 记录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应在收到书面要求后30天内提交给专员。
(c)CA 保险 Code § 10508(c) 在本州需要维护或提供的记录可以是原件、复写件、传真件、缩微胶片副本或电子数据处理记录的形式,但须在合理时间内可以提供打印件;并且,在数据与每笔保险交易相关且可用的范围内,应包括所涉及的姓名、日期、金额和保单号。这些记录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保险 Code § 10508(c)(1) 在本州销售的每份保险单或合同的原始申请书。
(2)CA 保险 Code § 10508(c)(2) 显示每份已签发的保险单或合同,保险公司所收保费的记录。
(3)CA 保险 Code § 10508(c)(3) 显示每位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在本日历年已过部分以及此前五个完整日历年内销售的所有保险单或合同的业务记录。
(4)CA 保险 Code § 10508(c)(4) 显示每份已签发的保险单或合同,已支付佣金的金额和收款人的记录。
(5)CA 保险 Code § 10508(c)(5) 识别除申请书上署名代理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代理人的记录或备忘录,该代理人经保险公司实际知晓,处理了保险交易的任何部分,但未获得报酬。
(6)CA 保险 Code § 10508(c)(6) 保险公司发送给潜在客户、申请人或被保险人,或由保险公司从其处收到的往来信函、书面招揽或建议书,或其他书面通讯,但不包括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人寿代理人分发的通用印刷材料。
(7)CA 保险 Code § 10508(c)(7) 保险公司发送给保单持有人或合同持有人,或由保险公司从其处收到的往来信函、书面建议书、通知、理由说明书,或任何其他书面通讯(如有),涉及保单或合同的撤销、终止或不续保,或根据其选择不丧失价值。
(8)CA 保险 Code § 10508(c)(8) 现有意外险、疾病险或长期护理险以及拟议承保范围的利益、限制、除外责任和费用的书面比较副本。
(9)CA 保险 Code § 10508(c)(9) 法律或法规要求的承保范围概要或披露声明副本。
(10)CA 保险 Code § 10508(c)(10) 保单持有人或潜在保单持有人与代理人或保险公司之间的任何往来信函副本。
(11)CA 保险 Code § 10508(c)(11) 代表保单持有人或潜在保单持有人行事的任何人与代理人或保险公司之间的往来信函副本。
(d)CA 保险 Code § 10508(d) 除非另有规定,记录应自每份相关保险单或合同实际交付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或者,如果未签发保单或合同,则自申请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Section § 10508.5

Explanation
销售寿险、残疾险或两者结合的保险代理人,必须在其主要办公地点保存所有相关记录至少五年。这些记录需要整理有序,以便于查阅,并且必须随时可供州保险专员检查。

Section § 1050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传统上,保险专员没有特定的法律授权他们收集关于人寿保险、年金或残疾产品的数据。然而,现在专员可以收集和分析加州与这些保险和年金合同相关的数据。

保险公司在被要求时必须提供其运营记录和数据。专员可以制定规则,要求这些公司每年报告数据。此外,专员可以与加州内外执法部门共享这些数据,以确保监管实践的一致性。

(a)CA 保险 Code § 10508.6(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目前没有法定授权允许专员收集人寿保险、年金或残疾产品的信息或数据,以评估市场趋势或这些合同所起的作用。
(b)CA 保险 Code § 10508.6(b) 专员可以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通过任何营销方式在本州提供、签发、交付或续签的人寿和残疾保险、年金合同以及相关合同的数据。
(c)CA 保险 Code § 10508.6(c) 任何提供人寿和残疾保险、年金合同或相关合同的机构的任何高级职员、经理、代理人或雇员,应专员要求,须向专员出示所有管理其运营方式的账簿、记录、账目、文件或协议,以及该机构在运营过程中收集或考虑的所有各类数据、统计资料和信息。
(d)CA 保险 Code § 10508.6(d) 专员可以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要求对根据本节授权收集的数据进行年度报告。
(e)CA 保险 Code § 10508.6(e) 专员可以为了促进监管法律的统一管理,与本州和其他州的执法官员交换与本节规定的报告要求实施情况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并可以就该信息和数据与这些官员进行协商。

Section § 10508.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根据第10508.6条规定请求数据时提供虚假信息,他们可能被罚款高达十万美元。如果他们不理会数据请求,他们将面临每30天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直到他们遵守为止。如果他们故意不遵守,每30天的罚款将增至一万美元,但总额不能超过十万美元。委员会在决定罚款时,会考虑他们遵守的诚意以及之前是否有过类似的违规行为。

受第10508.6条规定约束的人,凡根据该条规定提交信息或数据请求时提供任何虚假信息者,应承担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的民事罚款。受第10508.6条规定约束的人,凡未能遵守根据该条规定提出的信息或数据请求者,应承担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民事罚款,罚款针对其未能遵守的每个30天期间。如果未能遵守是故意的,该人应承担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罚款针对其未能遵守的每个30天期间,但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在确定罚款时,专员应考虑该人的诚信以及该人根据本法典发生的任何类似先前违规行为。

Section § 10508.8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保当专员向保险公司请求数据时,该请求不应与来自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等组织的其他数据请求重叠或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