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处理人寿或残疾保险业务的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的会议,至少5%有投票权的成员需要出席(无论是亲自出席、委派代表还是通过书面投票),才能进行正式事务。然而,如果其他法律、保险公司的章程或其公司章程有规定的话,这个比例可能会更高。

在承保包括人寿保险或残疾保险在内的险种的国内互助保险公司成员的任何会议中,拥有表决权的成员的5%亲自出席、委派代表或书面投票,即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除非本法典或该保险公司的章程或公司章程要求更高的比例。

Section § 1044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第10440条所述的规定不适用于《公司法典》不同部分中提及的某些商业行为、会议或表决事项,特别是第1001条、第1103条和第1900条。这意味着这些特定的交易或程序适用不同的规定,或豁免于第10440条的规定。

第10440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公司法典》第1001条、第1103条和第1900条所述的任何交易、会议或表决。

Section § 10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提供人寿或残疾保险的互助保险公司的内部运作,必须遵守《公司法典》第一编第一部中的规定。在此背景下,这些规定中提及股东或成员的任何地方,都应理解为互助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