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保包括人寿保险或残疾保险在内的险种的国内互助保险公司成员的任何会议中,拥有表决权的成员的5%亲自出席、委派代表或书面投票,即构成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除非本法典或该保险公司的章程或公司章程要求更高的比例。
人寿保险公司一般监管相互保险公司内部事务规定
Section § 10440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处理人寿或残疾保险业务的国内互助保险公司的会议,至少5%有投票权的成员需要出席(无论是亲自出席、委派代表还是通过书面投票),才能进行正式事务。然而,如果其他法律、保险公司的章程或其公司章程有规定的话,这个比例可能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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