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发行与非其拥有的资产组合挂钩的特定人寿保险单,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保险公司必须获准在加州发行保单,并满足财务资产要求。保单必须提交给保险专员审查,以确保其公平合理。

专员可以批准或拒绝这些保单,并要求保险公司回应异议。作为替代方案,如果保险公司符合专员发布的公告中规定的标准,他们可以使用不同的备案流程。专员还规定了此类保单的准备金、会计、披露以及销售人员资格的要求。审查保险公司发行此类保单的资格需要收取费用。

(a)CA 保险 Code § 10507.5(a) 保险公司可以交付或发行一份或多份保单、合同或协议,通过参照一个并非由保险公司拥有或持有的资产组合来确立保险公司在这些保单、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义务,但需满足以下要求:
(1)CA 保险 Code § 10507.5(a)(1) 该保险公司获准在本州交付或发行人寿保险单。
(2)CA 保险 Code § 10507.5(a)(2) 该保险公司拥有至少十亿美元 ($1,000,000,000) 的认可资产或一亿美元 ($100,000,000) 的资本和盈余,以提交给专员的最新财务报表为准。就本节而言,“资本和盈余”包括资本和盈余加上资产估值准备金以及股息负债的一半,所有这些均以提交给专员的最新财务报表为准。
(b)Copy CA 保险 Code § 10507.5(b)
(a)Copy CA 保险 Code § 10507.5(b)(a)款所指的保单、合同和协议,如果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不另行提交备案,应由保险公司在这些保单、合同或协议在本州营销或发行之前提交给专员备案。如果专员发现根据(a)款提交的保单、合同或协议所设想的做法不公平、不合理或与本法典的规定不符,他或她可以不批准这些保单、合同或协议的格式,并说明这些保单、合同或协议在哪些方面不公平、不合理或与本法典的规定不符。
(c)CA 保险 Code § 10507.5(c) 作为(b)款规定的备案和批准程序的替代方案,如果专员根据(d)款发布公告,符合该公告中规定的资格标准的保险公司可以向专员提交拟议的保单、合同或协议格式,连同高级职员证明书,并附有精算师证明和演示,以及其他支持材料,所有这些均应符合(d)款授权的公告中规定的程序。保险公司可以在专员批准根据本款提交的备案后的次日发行和交付保单、合同或协议。在没有明确批准的情况下,如果专员未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该备案缺少所需文件,或他或她基于足以不批准该保单、合同或协议的理由反对该备案,保险公司可以在提交保单、合同或协议以及所有所需支持文件后的至少 (30) 个工作日后,发行和交付根据本款提交的任何保单、合同或协议。(d)款授权的公告应规定程序,为保险公司提供回应任何异议的机会。如果专员发现为支持保单、合同或协议而提交的高级职员证明书或精算师证明或演示是虚假或不正确的,专员除了可以采取任何其他合法措施,包括暂停使用该保单、合同或协议的授权外,还可以宣布该保险公司在自保单、合同或协议提交之日起不超过 (3) 年的期限内,无资格使用本款授权的替代程序。专员可以基于任何足以不批准该保单、合同或协议的理由,或如果备案未能包含所需文件,而立即暂停保险公司根据本款使用的任何保单、合同或协议。此类暂停可能仅适用于未来。暂停使用保单、合同或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说明暂停的理由。除非专员在暂停令中或其后指定了较晚的暂停生效日期,否则任何暂停应在保险公司收到暂停令后的次日生效。受根据本款发出的任何保单、合同或协议暂停影响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b)款向专员重新提交该保单、合同或协议。专员可以随时通知受影响的保险公司,暂停或终止根据本款提交的保单、合同或协议的备案。保险公司根据本款提交的任何未被专员接受的保单、合同或协议,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b)款提交。
(d)CA 保险 Code § 10507.5(d) 专员可发布并此后不时修订其认为适当的公告,其中规定了针对根据 (a) 款所述签发保单、合同或协议的保险公司的合理要求,涉及以下所有事项:
(1)CA 保险 Code § 10507.5(d)(1) 保险公司为该等保单、合同或协议应维持的准备金。
(2)CA 保险 Code § 10507.5(d)(2) 该等保单、合同或协议的会计处理和报告。
(3)CA 保险 Code § 10507.5(d)(3) 向该等保单、合同或协议的持有人和潜在持有人披露信息。
(4)CA 保险 Code § 10507.5(d)(4) 代表保险公司销售该等保单、合同或协议的人员的资格。
(5)CA 保险 Code § 10507.5(d)(5) 向专员备案该等保单、合同或协议。
(6)CA 保险 Code § 10507.5(d)(6) 向专员备案与该等保单、合同和协议相关的特定销售和财务信息。
(7)CA 保险 Code § 10507.5(d)(7) 根据 (c) 款进行备案的资格标准和程序。
(8)CA 保险 Code § 10507.5(d)(8) 专员认为必要、适当且明智的,且与本节不冲突的,与该等保单、合同和协议相关的其他事项。
该公告应具有与专员发布的法规相同的效力,并可在专员发布补充或修订法规之前,由专员在相同范围和程度上予以执行。
(e)CA 保险 Code § 10507.5(e) 在完成 (a) 款所要求的资格认定后,无论是否批准签发 (a) 款所述的保单、合同或协议,专员均应要求支付第 736 节中规定的资格认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