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一般监管人寿保险金披露法案
Section § 10509.931
这项法律认识到,失去挚爱之人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压力的时期,尤其是在做出财务决策时。人寿保险旨在通过在最需要时提供支持来帮助减轻这些财务负担。尽管许多人寿保险保单会一次性支付大笔款项,但也有其他支付选项,例如留存资产账户,可能更适合不同的需求。
了解这些支付选项可以帮助人们就如何以最符合其个人情况的方式领取保险金做出明智的决定。
Section § 10509.932
Section § 10509.933
本节定义了加州人寿保险单相关的关键术语。“保险人”是指在本州签发人寿保险单的任何公司。“留存资产账户”是一种处理人寿保险赔付的方式,即资金被存入一个具有签发权限的账户,并且保险公司根据一份不包含年金利益的特殊合同持有这些资金。
Section § 10509.934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人寿保险索赔时,向受益人提供关于结算方案的书面详情。他们必须包括所有可用的领取赔偿金的方式的信息,例如留存资产账户。如果留存资产账户是一种选择,该信息必须包括另一法律条款所要求的具体披露事项。
Section § 10509.935
如果人寿保险公司使用一种称为“留存资产账户”的特殊账户来支付保险金,他们必须向受益人提供一份文件,这份文件会解释受益人的权利以及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Section § 10509.936
Section § 10509.937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在设立留存资产账户之前,向受益人提供某些书面信息。这些细节包括您如何以及何时可以提取资金,例如使用支票簿,以及如果余额过低会发生什么。保险公司必须解释该账户是支票账户还是汇票账户,以及可能适用的任何费用。受益人应定期收到账户对账单和利率信息,这些账户不受联邦保险,但可能受州保险担保的覆盖。此外,还有提醒指出利息可能需要纳税,以及关于账户不活跃时应如何处理的建议,包括无人认领资金可能被州政府收归国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