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509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监督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如何处理现有寿险和年金的替换事宜。它通过确保购买者获得必要信息以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决定,从而保护购买者。它还旨在防止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对不遵守这些规则的行为设立处罚。

本条的目的如下:
(a)CA 保险 Code § 10509(a) 规范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就现有寿险和年金替换活动的行为。
(b)CA 保险 Code § 10509(b) 通过确立在替换交易中应遵守的最低行为标准,保护寿险和年金购买者的利益,具体如下:
(1)CA 保险 Code § 10509(b)(1) 确保购买者获得信息,以便其能够做出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决定。
(2)CA 保险 Code § 10509(b)(2) 减少虚假陈述和不完整披露的机会。
(3)CA 保险 Code § 10509(b)(3) 对未能遵守本条要求的情况设立处罚。

Section § 10509.1

Explanation
本节的意思是,本条中列出的所有规定和要求,都适用于每一份个人人寿保险单和年金合同。

Section § 10509.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现有保单受到影响时购买新人寿保险或年金相关的关键术语。“替换”是指购买新保单导致现有保单被终止或修改等情况。“保留”是指保险公司试图阻止保单持有人替换其现有保单的行为,但不包括例行行政事务。“直销”是指在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销售保单。“现有保险公司”是指其保单正在被变更或终止的公司,而“替换保险公司”则指签发新保单的公司。“现有人寿保险或年金”是指当前有效的保单,包括那些具有临时保障或退款期的保单。“注册合同”是指死亡赔偿金和现金价值随投资表现而变化的特殊保单。

(a)CA 保险 Code § 10509.2(a) “替换”指任何购买新人寿保险或新年金的交易,且提议代理人(或在没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提议保险公司)已知晓或应知晓,由于该交易,现有的人寿保险或年金已或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保险 Code § 10509.2(a)(1) 失效、丧失、退保或以其他方式终止。
(2)CA 保险 Code § 10509.2(a)(2) 转换为减额缴清保险、继续作为展期定期保险,或通过使用不丧失价值条款利益或其他保单价值而以其他方式减值。
(3)CA 保险 Code § 10509.2(a)(3) 修订,以致使利益减少,或使保障原本将保持有效的期限减少,或使利益原本将支付的期限减少。
(4)CA 保险 Code § 10509.2(a)(4) 重新签发,且现金价值有任何减少。
(5)CA 保险 Code § 10509.2(a)(5) 质押作为抵押品或被用于借款,无论是单笔贷款还是在一段时间内按计划借款,且总金额超过保单中规定的贷款价值的25%。
(b)CA 保险 Code § 10509.2(b) “保留”指现有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所做的任何尝试,以劝阻保单持有人替换现有人寿保险或年金。保留不包括例行行政程序,例如逾期付款提醒、逾期付款要约或复效要约。
(c)CA 保险 Code § 10509.2(c) “直销”指任何销售人寿保险或年金的交易,其中保险公司在保单的销售或交付过程中不使用代理人。
(d)CA 保险 Code § 10509.2(d) “现有保险公司”指其保单已或将以“替换”定义中描述的方式变更或终止的保险公司。
(e)CA 保险 Code § 10509.2(e) “现有人寿保险或年金”指任何有效的人寿保险或年金,包括根据具有约束力或有条件收据签发的人寿保险,或处于无条件退款期内的人寿保险单。
(f)CA 保险 Code § 10509.2(f) “替换保险公司”指签发新保单的保险公司,该新保单是现有寿险或年金的替换。
(g)CA 保险 Code § 10509.2(g) “注册合同”指可变年金、投资年金、可变人寿保险(其死亡赔偿金和现金价值根据独立账户中持有的投资单位价值而变化),或人寿保险公司签发的任何其他已在美国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合同。

Section § 10509.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某些人寿保险规定不适用的情况。它排除了信用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或年金,以及涉及同一保险公司内部变更的情况,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定期转换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替换自己的保单,他们必须在变更前后提供关于保费、现金价值和福利的清晰书面详情。注册合同有不同的信息要求。定期转换特权允许人们将定期保单转换为永久保单,无需健康检查,并使用相同的保费类别。“公司关联方”指的是某些相关的公司。

(a)CA 保险 Code § 10509.3(a)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CA 保险 Code § 10509.3(a)(1) 信用人寿保险。
(2)CA 保险 Code § 10509.3(a)(2) 团体人寿保险或团体年金。
(3)CA 保险 Code § 10509.3(a)(3) 当行使合同变更或转换特权时,向签发现有寿险的现有保险公司提出的申请,或当在公司关联方之间行使定期转换特权时。
(4)CA 保险 Code § 10509.3(a)(4) 拟议的寿险,该寿险旨在替代由同一保险公司签发的具有约束力或附条件收据项下的寿险。
(5)CA 保险 Code § 10509.3(a)(5) 替换保险公司与现有保险公司为同一方的交易;但是,提议替换的代理人应:
(A)CA 保险 Code § 10509.3(a)(5)(A) 遵守第10509.4条 (a) 和 (d) 款的规定。
(B)CA 保险 Code § 10509.3(a)(5)(B) 向申请人提供并留下书面声明,其中包含有关现有保单在替换前后以及拟议寿险或年金的保费、现金价值、死亡赔偿金、未偿债务以及股息和股息累积(如有)的信息。
(b)CA 保险 Code § 10509.3(b) 注册合同应免于遵守第10509.6条 (b) 款第 (2) 和 (3) 项要求提供保单摘要或账簿报表信息的规定;但是,应要求提供保费或合同缴费金额以及相应的招股说明书或发售通函的识别信息以代替。
(c)CA 保险 Code § 10509.3(c) “定期转换特权”是指合同赋予某些定期人寿保险保单持有人的选择权,允许该保单转换为永久性保险,包括终身寿险、万能寿险或变额寿险,无论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如何,且无需体检。持有具有定期转换特权的定期人寿保险保单的人,不得因任何健康问题而被拒绝承保或收取额外保费,且永久性保单的保费应基于与定期保单相同的承保类别,无论自定期保单签发以来健康状况有何变化。
(d)CA 保险 Code § 10509.3(d) “公司关联方”的含义与第1215条中定义的“关联方”相同。

Section § 10509.4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处理人寿保险或年金申请的保险代理人,您必须提供您本人和申请人关于新保单是否会替换现有保单的声明。如果涉及替换,您需要向客户提供一份“关于替换人寿保险的通知”,其中列出所有正在被替换的现有保单或年金。客户还应保留所有演示材料的副本。替换通知的副本必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给新的保险公司。任何用于保单维持的书面或印刷材料也必须留给客户,以确保透明度和知情的决策。

(a)CA 保险 Code § 10509.4(a) 每位接受申请的代理人应向提交人寿保险或年金申请的保险公司,或作为每份申请的一部分,提交以下两项:
(1)CA 保险 Code § 10509.4(a)(1) 申请人签署的声明,说明交易是否涉及替换现有的人寿保险或年金。
(2)CA 保险 Code § 10509.4(a)(2) 代理人签署的声明,说明代理人是否知道交易涉及或可能涉及替换。
(b)CA 保险 Code § 10509.4(b) 如果涉及替换,代理人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保险 Code § 10509.4(b)(1) 不迟于接受申请时,向申请人出示一份“关于替换人寿保险的通知”,其格式应符合 (d) 款的描述。该通知应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双方签署,并留给申请人。随每份申请或作为每份申请的一部分,获取一份所有将被替换的现有人寿保险或年金的清单,并正确标明保险公司名称、被保险人和合同编号。如果现有保险公司尚未分配合同编号,则应列出替代识别信息,例如申请号或收据号。
(2)CA 保险 Code § 10509.4(b)(2) 将所有用于向申请人展示的书面宣传材料的原件或副本留给申请人。
(3)CA 保险 Code § 10509.4(b)(3) 随申请书向替换保险公司提交一份替换通知的副本。
(c)CA 保险 Code § 10509.4(c) 每一位在保单维持中使用书面或印刷宣传材料的代理人,应将所使用的任何材料的原件留给申请人。
(d)CA 保险 Code § 10509.4(d) 每位代理人或经纪人应向申请人出示以下通知:
关于替换的通知
您是否正在考虑购买新的人寿保险保单或年金,并终止或更改现有保单?如果是,您的决定可能是一个好决定——也可能是一个错误。除非您仔细比较现有利益和拟议利益,否则您无法确定。
请确保您了解事实。您应该要求向您出售现有保单的公司或代理人向您提供相关信息。
在您决定之前,请听取双方意见。这样您才能确保您做出的决定符合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要求我们通知您现有的保险公司,您可能正在替换他们的保单。
(申请人)
(代理人)
(日期)
_____ _____

Section § 10509.5

Explanation

加州的人寿保险公司必须告知其外勤代表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本节中列出的规定。此外,他们必须要求申请人寿保险或年金的人签署一份声明,说明新的保单或年金是否会取代现有保单。

所有人寿保险公司应执行以下事项:
(a)CA 保险 Code § 10509.5(a) 告知其外勤代表或其他负责遵守本条规定的工作人员本条的要求。
(b)CA 保险 Code § 10509.5(b) 要求在每份已完成的人寿保险或年金申请中,或作为其一部分,附上由申请人签署的声明,说明该拟议的保险或年金是否将取代现有的人寿保险或年金。

Section § 10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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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人寿保险公司在使用代理人销售人寿保险或年金时必须遵守的程序。首先,代理人必须披露是否可能涉及保单置换。如果涉及置换,则需要采取具体步骤,包括列出所有将被置换的保单、通知现有保险公司并提供保单摘要。

保险公司必须迅速行动,在收到申请后三天内发出通知,并在五天内回应请求。保单摘要必须保存三年。此外,保单持有人在收到保单后有30天的窗口期,如果取消合同可获得全额退款。

这些要求于2015年7月1日生效。

所有人寿保险公司,凡在人寿保险或年金销售中使用代理人的,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a)CA 保险 Code § 10509.6(a) 要求在每份已完成的人寿保险或年金申请中或作为其一部分,附带一份由代理人签署的声明,说明其是否知晓该交易涉及或可能涉及保单置换。
(b)CA 保险 Code § 10509.6(b) 如果涉及保单置换:
(1)CA 保险 Code § 10509.6(b)(1) 要求代理人在提交人寿保险或年金申请时提供:(i) 一份列明所有将被置换的申请人现有寿险或年金的清单,以及 (ii) 一份根据第10509.4节规定提供给申请人的置换通知副本。现有的人寿保险或年金应通过保险公司名称、被保险人姓名和合同编号进行识别。如果现有保险公司尚未分配编号,则应列出替代识别信息,例如申请号或收据号。
(2)CA 保险 Code § 10509.6(b)(2) 向每家现有寿险公司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其保单置换或拟议置换事宜,以及根据本节获得的识别信息,并附上包含拟议人寿保险或年金保单数据的保单摘要、合同摘要或账本报表。成本指数和等额年度分红数据无需包含在保单摘要或账本报表中。该书面通知应在置换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区域办事处收到申请之日或拟议保单或合同签发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起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3)CA 保险 Code § 10509.6(b)(3) 每家现有寿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凡进行保单挽留的,均应在现有保险公司收到书面通知以及第 (1) 和 (2) 款所要求的材料之日起20天内,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现有寿险的保单摘要或包含现有保单或年金数据的账本报表。有关保费、现金价值、死亡赔付和分红(如有)的信息应根据现有寿险的当前保单年度计算。保单摘要或账本报表应包括任何未偿债务金额、任何分红累积或增加的总和,并可包括任何不违反任何法规或法令的其他信息。成本指数和等额年度分红数据无需包含在内。如果涉及年金,披露信息应为合同摘要中的信息。
置换保险公司可要求现有保险公司向其提供摘要或账本报表的副本,现有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请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
(c)CA 保险 Code § 10509.6(c) 置换保险公司应保存“置换通知”、保单摘要、合同摘要以及任何使用的账本报表的证据,并保存一份置换登记册,该登记册应按置换代理人和将被置换的现有保险公司进行交叉索引。现有保险公司应保存任何保单挽留中使用的保单摘要、合同摘要或账本报表的证据。所有要求均已满足的证据应至少保存三年。
(d)CA 保险 Code § 10509.6(d) 置换保险公司应在其人寿保险单或年金合同的封套正面或封面页上,或者作为随人寿保险单或年金合同交付的单独书面文件,提供一份通知,说明保单持有人有权无条件退还所有已支付的保费,该权利可在合同交付之日起30天内行使。对于可变年金和可变人寿保险,在取消期内退还合同,保单持有人有权获得账户价值和已支付的任何保单费用的退款。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保单持有人取消合同通知之日起30天内,将账户价值和保单费用退还给保单持有人。
(e)CA 保险 Code § 10509.6(e) 本节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050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保险公司在直接回应销售中替换寿险保单或年金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提议替换,但涉及替换,他们仍需随新保单向申请人发送一份关于替换的警告通知,并使用特定表格。他们可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对该表格进行轻微修改。如果保险公司确实提议替换保单,他们需要随申请书向申请人提供替换通知。他们还需要索取一份被替换保单的清单,并且如果从申请人那里收到其他保险公司的名称,则需要遵循某些程序,但他们不必保留替换登记册。

(a)CA 保险 Code § 10509.7(a) 如果在直接回应销售的招揽中,保险公司未提议替换,且涉及替换,则保险公司应随保单向申请人发送第10509.4条 (d) 款所述的替换通知,或经专员批准的其他实质相似的表格。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从表格中删除最后一句和对签名的提及,而无需获得专员对该表格的批准。
(b)CA 保险 Code § 10509.7(b) 如果保险公司提议替换,则应执行以下操作:
(1)CA 保险 Code § 10509.7(b)(1) 随申请书或作为申请书的一部分,向申请人或潜在申请人提供第10509.4条 (d) 款所述的替换通知。
(2)CA 保险 Code § 10509.7(b)(2) 随申请书或作为申请书的一部分,向申请人索取所有将被替换的现有寿险或年金清单,并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名称正确识别。
(3)CA 保险 Code § 10509.7(b)(3) 如果申请人提供现有保险公司的名称,则遵守第10509.6条 (b) 款 (2) 项的要求,以及第10509.6条 (c) 款的要求,但无需维护替换登记册。

Section § 1050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利用误导性信息建议客户替换或保留其保单,特别是针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不必要的替换年金。“不必要的替换”指的是销售一种年金来替换旧年金,这种替换会使客户支付更多的退保费,但与旧年金相比,并未提供显著的经济利益。

如果许多客户从同一代理人处购买替换保单,尽管他们在申请中声明不涉及替换,这表明代理人明知并有意进行此类替换。最后,法律允许在演示中使用额外材料,只要这些材料不违反任何规定或法律。

(a)CA 保险 Code § 10509.8(a) 如果代理人或保险公司通过使用对现有合同的保费和利益,或分红和价值(如有)进行实质不准确的陈述或比较,推荐替换或保留现有保单,或推荐65岁或以上的被保险人购买不必要的替换年金,则构成违反本条规定。
(b)CA 保险 Code § 10509.8(b) 就本节而言,“不必要的替换”指销售年金以替换现有年金,该替换要求被保险人支付被替换年金的退保费,且在保单有效期内未给购买者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以至于一个理性的人会认为该购买是不必要的。
(c)CA 保险 Code § 10509.8(c) 投保人从同一代理人处购买替换保单,并在申请中表明不涉及替换的行为模式,应构成可反驳的推定,即代理人知晓在销售这些保单时意图进行替换;且此类行为模式应构成可反驳的推定,即代理人意图违反本条规定。
(d)CA 保险 Code § 10509.8(d) 本条不禁止使用除规定材料之外的额外材料,只要这些材料不违反本条或任何其他法规或规定。

Section § 1050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保险代理人、其他与保险相关的实体以及保险公司违反特定规则的处罚。如果保险代理人或实体首次违规,他们将面临至少1,000美元的罚款。屡犯者或明知故犯者将面临5,000美元至50,000美元之间更高的罚款。对于保险公司,首次违规的罚款为10,000美元。然而,如果保险公司经常违规或明知故犯,每次违规将面临30,000美元至300,000美元的罚款。

必须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某人是否因违规而被吊销执照。本法律不限制专员可能拥有的其他法律权力。

(a)CA 保险 Code § 10509.9(a) 任何从事保险业务的代理人或其他个人或实体,但保险公司除外,违反本条规定者,首次违规将承担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的行政处罚。
(b)CA 保险 Code § 10509.9(b) 任何从事保险业务的代理人或其他个人或实体,但保险公司除外,第二次或多次从事本章禁止的行为,或明知故犯地违反本条规定者,每次违规将承担不少于五千美元 ($5,000) 且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行政处罚。
(c)CA 保险 Code § 10509.9(c)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保险公司,首次违规将承担一万美元 ($10,000) 的行政处罚。
(d)CA 保险 Code § 10509.9(d)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其频率足以表明其为普遍商业行为的保险公司,或明知故犯地违反本条规定者,每次违规将承担不少于三万美元 ($30,000) 且不超过三十万美元 ($300,000) 的行政处罚。
(e)CA 保险 Code § 10509.9(e) 在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和第5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的听证会之后,专员可以暂停或吊销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个人或实体的执照。
(f)CA 保险 Code § 10509.9(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影响法律赋予专员的任何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