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39年9月30日未根据本条规定注册其保单的保险公司,此后不得再注册其保单。
人寿保险公司一般监管人寿保单登记
Section § 10450.6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1939年6月30日注册其人寿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如果未能在1941年9月1日之前选择停止此项注册,则必须继续注册其所有的人寿保单。如果该公司停止注册这些保单,保险专员将撤销其经营许可。届时,该公司将被视为对其保单持有人、债权人或公众构成风险。
保险公司注册 人寿保险保单 营业执照
Section § 10451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选择开始注册其保单,它必须继续注册所有未来的保单,直到它决定完全停止注册程序。
当保险人选择注册其任何保单时,它应注册此后由其签发的每一份保单,直到其停止注册。
保险单注册 保险人注册 保单签发
Section § 10452
这项法律规定,每当有人登记保险单时,他们必须包含具体信息:被保险人的姓名和年龄,以及保单号、日期、类型和保险金额。
此类登记应显示被保险人的姓名和年龄、保单号和保单日期以及保险的种类和金额。
保险单登记 被保险人年龄 被保险人姓名
Section § 10454
这项法律要求注册某些类型保单的保险公司,必须存入由特定证券组成的专项资金。这些证券需要存放在保险专员处,以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可接受的证券类型在所提及的保险法律的具体条款和章节中详细说明。
注册保单的保险公司应向专员维持一项特别证券存款,以保障该等注册保单的利益。该等证券应符合第1部第2分部第2章第3、4和6条,或第10459和10460节中规定的性质。
保险公司 特别存款 证券
Section § 10456
本条规定,一笔金融保证金的金额必须等于所有已注册保险单的总净值,减去针对这些保单所借出的任何贷款。
该保证金的金额应等于截至存入保证金时所有已注册保单的全部净值,减去就该等已注册保单所贷出的金额。
保险保证金 保单净值 已注册保单
Section § 10458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在向专员证明其持有的证券超出所需数量时,提取多余的证券。公司还可以收取其存入证券的利息,并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类似证券替换它们。
保险公司提取 超额证券 规定数额
Section § 1045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保险公司拥有其主要办公室所在的建筑物,或者在加州拥有任何其他对其运营必要的房地产,它可以将该财产抵押出去。但是,这必须获得专员的批准,并且抵押金额不能超过专员确定的该财产的市场价值。
如果该保险公司拥有其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或者拥有位于本州且为其便利业务交易所需用的其他不动产,经专员许可,该保险公司可将该财产抵押给专员,抵押金额不超过专员确定的该财产的市场价值。
保险公司房地产 主要办事处大楼 不动产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