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47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本条中的规定仅适用于在某个特定生效日期之前签发的保险保单和合同,该日期在保险法的另一部分中有所规定。

Section § 104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专员每年确定在该州运营的保险公司所持有的所有人寿保险单和年金合同所需的准备金。对于外国保险公司,这仅适用于其在美国的交易。专员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来计算这些准备金,例如净均衡保费法或团体方法。此外,如果外国保险公司的本国根据相同的标准评估其准备金,专员可以接受该评估。

专员应每年评估或促使评估所有获准人寿保险公司未偿付人寿保险单、年金和纯粹养老金合同的准备金负债(以下简称准备金),但对于外国保险公司,此类评估应仅限于其在美国的保险交易,并可证明任何此类准备金的金额,指明用于计算此类准备金的死亡率表、利率以及方法(净均衡保费法或其他方法)。在计算此类准备金时,他或她可以使用团体方法和对不足一年的部分或其他情况采用近似平均值。对于此处要求对任何外国或外国保险公司进行的准备金评估,他或她可以接受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保险监管官员进行或促使进行的评估,前提是该评估符合此处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且如果该州或司法管辖区的官员接受专员的评估证明书,认为其在所有法律目的上是充分和有效的,当该证明书声明评估是按照特定方式进行的,根据该方式,总准备金至少应与按照该州或司法管辖区法律规定的方式计算的准备金一样大。

Section § 10479.5

Explanation

如果保险公司提出请求,专员可以官方认证该公司准备金负债的评估结果。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财务准备金已得到评估,并且专员以书面形式确认。保险公司必须支付四十七美元的费用,加上部门为计算此评估所产生的任何额外成本。这些额外成本包括参与评估的部门员工的薪资,根据他们花费的时间计算。

当专员按照本条规定评估了保险人的准备金负债后,他或她可应保险人的请求,签发其官方证明或证明书,载明其已确定的准备金负债及其评估结果。对于签发原始证明书,专员应预先收取四十七美元 ($47) 的费用,以及部门进行该证明所依据的评估的实际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部门所有人员实际花费在该项工作上的时间按小时计算的总薪资。

Section § 10480

Explanation
每年3月1日前,位于加州的人寿保险公司需要向保险专员提供数据。这些信息有助于评估他们所有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的保单的价值。

Section § 104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获准在加州经营的外国寿险公司,向保险专员提供必要的数据,以评估其所有现有保单的价值。他们必须在专员提出书面要求时,并在专员指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

Section § 104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确定人寿保险保单的价值时,通常需要遵循某个特定条款中列出的规则,除非适用其他某些条款。但是,对于某些类型的团体保险福利和合同,存在例外情况。

Section § 10483

Explanation
如果其他州要求对一家加州人寿保险公司的保单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保险专员可以使用该州的方法进行评估,并据此签发证明。

Section § 104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保险专员在本地保险公司为居住在其他国家的人提供人寿保险时,调整所使用的死亡率标准。这种调整是为了确保死亡率假设能够反映该外国的具体情况和风险。

Section § 10485

Explanation
提供团体人寿保险的寿险公司可以使用任何公认的死亡率表来确定这些保单的价值。但是,他们使用的标准必须至少与美国男性终极死亡率表一样准确,并且假设的利率至少为每年3.5%。

Section § 104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将团体保险保单与其他类型的保险保单分开管理。这些团体保单需要单独追踪,包括保单数量、保险金额、准备金、保费和向投保人支付的款项。此外,保险公司必须在其年度财务报表中单独报告这些详细信息,包括他们使用的死亡率表和利率假设。

Section § 1048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对特定类型的人寿保险单(如人寿险、定期寿险或两全险)采用“一年期初步定期寿险”方法来维持准备金。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年的保险被视为用当年部分或全部保费购买的定期寿险。

对于缴费期短于20年的保单,如果其保费计算超出了20年缴费人寿保单的计算结果,则其准备金必须达到或超过20年缴费人寿保单所需的准备金。

“20年缴费人寿初步定期寿险保单”指的是一种终身寿险计划,其中第一年购买的保险是定期寿险,并由当年的保费支付,目标是在20年内或被保险人提前死亡时(以较早者为准)完成保费支付。

(a)CA 保险 Code § 10486.9(a) 按照 (b) 款的规定,如果人寿、定期寿险或两全保险单的条款明确规定,该保单项下的第一年保险是由第一年收到的部分或全部保费购买的定期寿险,则保险人可以按照一年期初步定期寿险基础维持准备金。
(b)CA 保险 Code § 10486.9(b) 如果以下情况下的精算净初步定期寿险续期保费:
(1)CA 保险 Code § 10486.9(1) 根据有限缴费人寿初步定期寿险保单的保险,该保单规定所有保费自保单日期起20年内缴清;或
(2)CA 保险 Code § 10486.9(2) 根据两全初步定期寿险保单的两全保险,

超过了按照相同死亡率表和利率计算的20年缴费人寿保单的精算净初步定期寿险续期保费,则本款 (b) 项下 (1) 或 (2) 所述保单在任何一年(包括第一年)年末的准备金,视情况而定,不得低于以下各项之和:同时为同一年龄的生命签发的20年缴费人寿初步定期寿险保单的准备金,以及在保费缴付期末到期的纯两全保险的精算净平准保费准备金,该纯两全保险的准备金等于本款 (b) 项下 (1) 或 (2) 所述保单(视情况而定)在该保费缴付期末的全部净平准保费准备金,减去该20年缴费人寿初步定期寿险保单在该保费缴付期末的准备金的差额。
此处所指的保费缴付期是20年,或者,如果更短,是本款 (b) 项下 (1) 或 (2) 所述保单实际缴付保费的期间,视情况而定。
(c)CA 保险 Code § 10486.9(c) 在本节中,“20年缴费人寿初步定期寿险保单”一词指具有以下所有特征的人寿保险单:
(1)CA 保险 Code § 10486.9(c)(1) 它是终身寿险;
(2)CA 保险 Code § 10486.9(c)(2) 所收取的保费每年或以更短的间隔期支付,直至已支付20年期保费或按比例更多的一年内间隔期支付的保费,或直至被保险人提前死亡;
(3)CA 保险 Code § 10486.9(c)(3) 第一年的保险是定期寿险,由第一个合同年度收到的全部或部分保费购买。

Section § 104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在计算保单和合同的准备金时,使用能产生高于法律规定最低准备金总额的方法。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如果愿意,可以选择在准备金计算上更为保守。

适用于本条的所有保单和合同的准备金,可由保险公司选择,根据任何能为所有此类保单和合同产生高于本条所要求最低准备金的总准备金的标准计算。

Section § 10489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保险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如果他们目前使用的是较高的储备金估值标准,可以改用较低的标准。但他们这样做的前提是,新标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获得保险专员的批准。

任何曾随时采用的估值标准所产生的总储备金高于根据本条或本章第3a条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的储备金的保险人,经专员批准,可以采用任何较低的估值标准,但不得低于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