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或股份公司,作为人寿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高级职员或雇员的代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售、同意或提议出售,或赠予或提议赠予任何此类证券或合同,以作为购买保险的诱因或与此相关。
人寿保险公司一般监管业务限制
Section § 10430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人寿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提供承诺利润或回报的证券或特殊合同来诱导人们购买保险。其代理人、高级职员或雇员也不得从事此类行为。
获准经营的人寿保险公司 证券 承诺回报
Section § 1043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在加州或其他地方,发行或允许其代理人、高级职员或雇员发行某些证券或合同,作为吸引人们购买保险的方式,那么它就不能在加州经营。
人寿保险公司限制 保险诱因 发行证券
Section § 10433
如果保险公司或代理人违反了第10430、10431或10432条规定的规则,并且在经过包括通知和听证在内的正式程序后得到证实,专员的职责是吊销他们的执照或证书。
经通知和听证后,若有证据证明任何该等保险公司或代理人违反了第10430、10431或10432条的任何规定,专员应吊销该违规保险公司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或许可证。
保险违规 吊销 执照吊销
Section § 10434
这项法律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得向特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裁或董事会成员)支付因销售或续保人寿或残疾保险保单而产生的奖金或佣金。这包括基于获取新保险申请或续期保费的支付。对于董事会成员,如果其佣金低于公司法定经营净收益的1%或前一年保费和年金对价佣金的1%(取两者中较小者),则存在例外情况,但对可以获得此类报酬的董事会成员数量以及谁可以就相关事项投票有限制。然而,其他高级职员可以根据签发的保险总额获得报酬,前提是他们不参与决定谁可以获得保险。
(a)CA 保险 Code § 10434(a) 获准经营的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b)款中指明的任何一方支付或约定支付以下任何行为所附带的佣金或其他报酬:
(1)CA 保险 Code § 10434(a)(1) 由该保险公司签发的人寿保险、残疾保险或两类保险的任何保单的签发或获取。
(2)CA 保险 Code § 10434(a)(2) 任何人为此获取申请。
(3)CA 保险 Code § 10434(a)(3) 任何续期保费的支付,或该保险公司承担的任何此类人寿保险、残疾保险或两类保险。
(b)CA 保险 Code § 10434(b) 不得向以下人员支付此项报酬:
(1)CA 保险 Code § 10434(b)(1) 其总裁。
(2)CA 保险 Code § 10434(b)(2) 其副总裁。
(3)CA 保险 Code § 10434(b)(3) 其秘书。
(4)CA 保险 Code § 10434(b)(4) 其财务主管。
(5)CA 保险 Code § 10434(b)(5) 其精算师。
(6)CA 保险 Code § 10434(b)(6) 其医疗总监或负责审查任何此类保险的风险或申请的其他医生。
(7)CA 保险 Code § 10434(b)(7) 其董事会任何成员,但向该董事支付的报酬低于以下两者中较小者的情况除外:该保险公司法定经营净收益的1%或前一历年保费和年金对价佣金的1%。当董事会成员总数超过10名时,如果超过两名董事会成员将获得该报酬;或当董事会成员总数少于10名时,如果超过一名董事会成员将获得该报酬,则此例外不适用。此例外也不适用于已担任董事两年以上的任何董事。根据本款获得报酬的任何董事,无权就直接与该报酬相关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且在计算这些事项的法定人数时,不应将其计入。
(8)CA 保险 Code § 10434(b)(8) 该保险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但其代理人或招揽人除外。
(c)CA 保险 Code § 10434(c)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阻止向保险公司的高级职员支付报酬,该报酬基于该保险公司在任何指定期间签发或已签发并生效的保险总额,前提是该高级职员不直接负责推荐、承保、评级或以其他方式批准保险风险的可接受性。
人寿保险报酬 佣金限制 保险高级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