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当向根据第678.5条提出投诉的任何人提供选择,使其可根据以下调解程序提交任何涉及取消或不续保的争议进行调解:
(a)Copy CA 保险 Code § 13600(a)
(1)Copy CA 保险 Code § 13600(a)(1) 投诉应首先由部门审查。每家保险公司应指定一名负责的工作人员,部门可联系该工作人员以确定投诉是否可通过调解程序解决。
(2)CA 保险 Code § 13600(a)(2) 投诉人应支付三十五美元($35)的申请费,如果投诉人在调解中全部或部分胜诉,该费用应予退还。
(b)CA 保险 Code § 13600(b) 部门工作人员应尝试通过电话解决争议。保险公司的代表应有权使任何保险公司受通过电话达成的任何协议的约束。
(c)CA 保险 Code § 13600(c) 保险公司应书面通知部门代表的身份,并立即通知部门指定人员的任何变更。
(d)CA 保险 Code § 13600(d) 如果部门无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投诉应提交给专员,专员如果认定有合理理由相信已发生违反第678.5条的行为,可举行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发生违规行为。如果认定已发生违规行为,专员可命令恢复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