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970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复制缩微胶片记录需要预先支付每页三十美分的费用。

Section § 129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向专员办公室索取文件副本,并要求通过普通一等邮件以外的方式递送,你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来覆盖这种递送方式的成本。

除了提供其办公室存档的文书或文件副本所需的所有其他费用外,专员还应要求以合法的美国货币支付一笔金额,该金额大约等于他为交付所提供的副本必须支付的邮资或其他递送费用,如果应订购人的要求,这些副本通过比普通美国一等邮件更昂贵的方式递送。

Section § 1297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你需要专员的官方印章加盖到法典中未明确提及的任何文件上时,需要预付1美元的费用。

Section § 129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没有其他地方明确规定费用时,保险专员对签发证书收取费用。如果有预先准备好的表格,只需填写空白即可,费用为 $22。对于其他证书,费用根据实际准备成本收取,第一份副本最高为 $50,每份额外副本为 $9。

专员应预先收取以下金额,作为签发证书(当费用未另行规定时)的费用:
(a)CA 保险 Code § 12973(a) 二十二美元 ($22),如果需求充足,以致专员可自行决定预先准备好证书表格,且该表格只需填写空白即可完成。
(b)CA 保险 Code § 12973(b) 对于签发任何其他证书,收取准备和签发该证书的合理成本,但证书的第一份副本不得超过五十美元 ($50),且每份额外副本为九美元 ($9)。

Section § 1297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专员在处理某些申请前必须收取费用。如果您申请执照、许可证或授权证书,且法典中没有列出具体费用,您将支付22美元。如果您参加的资格考试未被法典中的其他费用涵盖,且您不是保险公司,您将支付72美元。

专员应预先收取以下费用:
(a)CA 保险 Code § 12973.5(a) 提交任何执照、许可证或授权证书申请,且本法典其他地方未规定提交该申请或颁发该执照、许可证或证书的费用时,费用为二十二美元 ($22)。
(b)CA 保险 Code § 12973.5(b) 提交任何参加本法典要求由非保险公司被许可人参加的任何资格考试的申请,或由非授权证书申请人参加的任何执照申请的申请,且本法典其他地方未规定提交该申请或进行该考试的费用时,费用为七十二美元 ($72)。

Section § 12973.6

Explanation

如果您用一张跳票的支票支付税款、费用或罚款(即银行在首次提交时未支付该支票),专员将加收一笔额外的 $14 费用。

如果用于支付税款、费用或罚款的支票在首次提交时未被开票银行支付,专员应收取并征收十四美元 ($14) 的额外费用。

Section § 129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保险专员提供文件或材料,但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费用,专员可以根据合理成本设定公平的收费。此外,任何出版物或印刷材料都必须由总务部发行和销售。

如果本法典中未明确规定专员可能提供的文件、笔录或其他材料的费用或收费,专员可以确定并收取不超过合理成本的费用。所有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应由总务部发行和销售。

Section § 12973.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保险公司需要专员批准任何保险表格、申请书或相关文件时,必须支付费用。此费用用于支付处理和存储这些文件的成本。具体费用金额将由专员根据工作量和文件类型确定。在设定这些费用时,专员将考虑其年度总成本,并按每份文件公平分摊。任何费用变更在通过前都将进行公开通知和听证,新费用将在通过后90天生效,但第一份费用表可能具有追溯力。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将汇入保险基金。本条文特别适用于《保险法典》的某些特定条款。

根据本法典的规定,凡是保单或证书以及任何批注、附加条款、申请书、修订书、填写材料、费率分类、证书或保费,凡是需要向专员提交、呈报或经专员批准的,均应按照本条规定向专员支付费用,以支付处理和索引以及保存副本的开支。
所需费用应由专员根据提交的每种文件的性质和所需的处理类型来规定。专员可以为不同类型的文件规定不同的费用,对于提交以供批准或授权使用的文件,如果最终获得批准或授权使用,则仅对最终批准或授权使用规定费用。专员应通过预先估算其在特定时期内为所有类型文件提供这些服务的总成本,估算在此期间将提交处理的各种文件的总数量,并按每份文件公平分摊总成本来确定一项或多项费用。专员应在通知和听证后,颁布必要的合理规章制度,以确立专员确定原始费用表或任何修订费用表的标准。任何规章制度的颁布应符合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规定的程序,并应在专员通过后90天生效,但专员根据此类规章制度通过的第一份费用表可以追溯至本条的生效日期。
专员根据本条收到的所有费用均应根据第12975.7条的规定汇入保险基金账户。
在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条对本法典任何其他条款的适用性的前提下,特此明确规定,本条的规定适用于根据本法典以下条款要求提交、呈报或批准的表格:779.8、795.5、1320、9080.1、10205、10225、10270、10270.1、10270.5、10270.57、10270.9、10270.93、10290、10292、10506、11027、11029、11066、11069、11513、11522、11658、12250和12640.18。

Section § 129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保险专员的职责需要从保险基金以外的任何来源获得资金时,他们可以使用保险局的预算来支付这些费用,即使不确定是否能获得偿还。如果这笔钱(最高1,121美元)需要偿还,它将成为应付款人的债务,并对其资产构成留置权,在破产中被视为优先债权,类似于拖欠员工的工资或薪金。

凡是根据本法典的规定,专员被施加或授予某项职责、权利、特权或权力,但规定履行该职责或行使该权利、特权或权力的费用应预付或以保险基金以外的其他来源支付时,专员可以从保险局的拨款中支付该费用或其任何部分,而不考虑偿还的可能性。这些款项的偿还,不超过一千一百二十一美元 ($1,121),应成为应承担该付款的每个人的债务,并对其资产构成留置权,并在所有破产或资不抵债程序中构成优先债权,其优先程度与员工工资和薪金的赔偿请求以及根据第一部第二章第一节第14条(从第1010节开始)进行的程序中,托管或清算费用的请求相同。

Section § 1297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保险部收取的任何检查费用,特别是根据第 736、1061 和 1857.4 条等特定条款收取的费用,都将拨付给该部本身。这些资金将存入保险基金,并计入存款时该部的当前预算。

Section § 1297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调查或听证期间,保险专员可以向州内或州外的证人录取证词,并且部门的预算可以支付这些费用。专员还可以向被其传唤的证人支付差旅费,以及因出席调查或听证而获得的每天 12 美元的费用。但是,本节不适用于某些政府法典程序,这些程序遵循不同的规则。

专员在其进行的任何调查或听证中,可以录取或促使录取居住在本州境内或境外的任何证人的证词,并可从部门的当前维持拨款中支付相关费用。专员可从该拨款中向任何经专员传唤的证人支付往返听证或调查地点的必要合理差旅费,以及证人因服从传唤而出席或往返听证或调查地点的每一天十二美元 ($12) 的每日津贴。本节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 5 章(自第 11500 节起)进行的程序,且该等程序应仅受该章管辖。

Section § 1297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保险专员应如何处理通过费用、罚款和罚金收到的资金。费用收入存入保险基金,而罚款和其他罚金则存入州的普通基金。保险基金用于发放退款和支持保险部,具体规定在法律的另一条款中。这些资金有助于支付部门开支,并根据州预算提供财政支持。

(a)CA 保险 Code § 12975.7(a) 专员根据本法典收到的所有合法费用或报销款项,应转交财政部长,存入州金库,记入保险基金名下。除非本法典另有规定存入不同基金,专员收到的所有罚款、罚金、评估费、诉讼费或其他制裁款项,应转交州金库,存入普通基金。
(b)CA 保险 Code § 12975.7(b) 专员根据本条收到的保险基金中的款项,特此拨款用于支付本法典授权的退款。
(c)CA 保险 Code § 12975.7(c) 保险基金中的余额应根据第12975.9条规定的目的使用,用于支持根据《预算案》授权的保险部,以及相关的现金流需求。

Section § 12975.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保险基金的构成和管理方式。该基金包括依法拨付的资金、保险部收取的费用和报销款项,以及财政年度结束时的任何剩余余额。

作为保险基金一部分的地震安全账户中的资金,每年会为特定目的进行拨款。如果资金不足,保险基金可以向地震安全账户贷款以支付费用,这笔贷款将由未来的收入偿还。

法律允许保险基金中任何剩余的资金结转到下一个财政年度。如果基金不足以支付开支,保险部可以根据需要借款,但必须从该财政年度的收入中偿还。

(a)CA 保险 Code § 12975.8(a) 保险基金除第12975.7节规定的资金外,还应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1)CA 保险 Code § 12975.8(a)(1) 所有依法拨付给该基金的款项。
(2)CA 保险 Code § 12975.8(a)(2) 所有由保险部收取并存入州财政部的合法费用或报销款项,无论来源如何。
(3)CA 保险 Code § 12975.8(a)(3) 财政年度结束时保险基金的剩余余额,无论所收到的款项是来自拨款、费用,还是来自所提供服务的报销。
(b)Copy CA 保险 Code § 12975.8(b)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975.8(b)(1) 保险基金中记入地震安全账户的所有款项,应在每个财政年度根据第12975.9节规定的目的进行年度拨款。
(2)CA 保险 Code § 12975.8(b)(2) 保险基金中的所有其他款项,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用于支持保险部的年度拨款。
(3)CA 保险 Code § 12975.8(b)(3) 如果地震安全账户的当前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年度预算案中从该账户拨出的金额,则保险基金在预算案颁布后,应向该账户贷款拨款金额,其中一半应转入地震安全委员会。拨款金额的第二部分应在每年12月31日或之前从地震安全账户转入地震安全委员会。该贷款应由根据第12975.9节收取的收入偿还。
(c)CA 保险 Code § 12975.8(c) 财政年度结束时保险基金的任何剩余余额可结转至下一个财政年度。
(d)CA 保险 Code § 12975.8(d) 当保险基金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授权支出的现金流时,该部门可以根据财政总监确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任何来源借入必要的资金。偿还应从该部门在贷款所属的同一财政年度收到的收入中进行。

Section § 1297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地震安全账户,该账户用于资助加州的地震安全项目。它要求拥有保险的业主支付一笔小额年度费用,起始为0.15美元,以支持阿尔弗雷德·E·阿尔奎斯特地震安全委员会及相关行政费用。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这笔费用,并且可以在账单中包含相关详情。由该部门管理的资金专门用于维护和支持地震安全工作。

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到账单后45天内向州政府支付这笔费用,否则将面临罚款。任何未汇交的费用都是保险公司欠国家的债务。此外,该部门需要每年报告费用的计算和管理方式,以确保过程的透明度。

(a)CA 保险 Code § 12975.9(a) 地震安全账户特此在保险基金内设立为专项账户。账户中的资金在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本条目的,为该部门和阿尔弗雷德·E·阿尔奎斯特地震安全委员会提供资金。
(b)CA 保险 Code § 12975.9(b) 特此对每个拥有不动产(商业或住宅)且由财产保险单承保的人征收一项评估费。该部门应计算将向每个商业和住宅已赚取财产风险单位收取的年度评估费。评估费应每年8月1日设定,从2014年8月1日开始,针对上一日历年报告的所有商业和住宅已赚取财产风险单位。在本条实施的前三年,年度评估费应设定为每个已赚取财产风险单位十五美分($0.15)。此后每年,年度评估费应基于商业和住宅保险单的已赚取财产风险单位数量、阿尔弗雷德·E·阿尔奎斯特地震安全委员会所需的支持金额、该部门的实际征收和行政成本以及维持充足储备金,但不得超过每个已赚取财产风险单位十五美分($0.15)。
(c)CA 保险 Code § 12975.9(c) 保险公司在收到该部门的账单后,应将款项转交该部门,存入地震安全账户。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收回评估费,除非保险公司选择代被保险人支付评估费。保险公司可在其账单中向被保险人提供评估费的说明。保险公司无需退还评估费的任何部分,因为保单或承保范围在保单或承保范围到期日之前终止。征收金额与委员会和该部门的拨款授权相关的任何不足或超额,应在随后的年度费用计算中予以考虑。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地震安全账户中的任何余额,应保留在账户中并结转至下一个财政年度。
(d)CA 保险 Code § 12975.9(d) 地震安全账户中的资金在立法机关拨款后,应分配给阿尔弗雷德·E·阿尔奎斯特地震安全委员会用于支持该委员会,并分配给该部门用于征收评估费所产生的实际行政成本。
(e)CA 保险 Code § 12975.9(e) 从被保险人处征收但未汇交该部门的任何评估费,应是保险公司欠国家的债务。本部分不强加任何义务给保险公司,使其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来强制征收本条规定的评估费。
(f)CA 保险 Code § 12975.9(f) 如果在账单日期后45天内未支付,评估费的支付应被视为逾期。该部门有权根据第12995条,对在此期间内未支付的任何金额,收取每月1.5%的滞纳金,按月复利计算。
(g)Copy CA 保险 Code § 12975.9(g)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975.9(g)(1)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0231.5条的规定,该部门应在每年12月1日前(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向立法机关、阿尔弗雷德·E·阿尔奎斯特地震安全委员会和财政部报告所采用的评估费计算方法。
(2)CA 保险 Code § 12975.9(g)(2) 根据本款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Section § 129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保险法典,所有因罚款、税款、罚金及类似费用而欠的款项,必须在专员要求时支付。如果在要求发出后10天内未支付,专员可以代表加利福尼亚州提起诉讼以追讨这笔钱。这些诉讼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的法律程序。

Section § 1297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应缴税款超过2万美元的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方式支付。这项规定适用于1995年及之后的付款。如果银行在下一个工作日之前处理完转账,付款就被视为完成。如果公司不使用电子转账,他们将面临应缴税款10%的罚款。但是,如果公司能证明他们因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未能遵守规定,他们可能会被免除这项罚款。要申请免除罚款,公司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宣誓声明,解释其具体情况。

(a)CA 保险 Code § 12976.5(a) 自1994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月1日之前,每年税款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每一保险公司应当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方式支付。自1995年1月1日起,每年税款超过两万美元 ($20,000) 的每一保险公司应当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方式支付。保险公司应当选择第45条所述的一种可接受的方式来完成电子资金转账。
(b)CA 保险 Code § 12976.5(b) 如果在转账发起日之后的银行营业日或之前,资金结算至州政府的活期账户,则付款被视为在电子资金转账发起之日完成。如果在转账发起日之后的银行营业日或之前,资金结算未能至州政府的活期账户,则付款被视为在结算发生之日完成。
(c)Copy CA 保险 Code § 12976.5(c)
(1)Copy CA 保险 Code § 12976.5(c)(1) 任何根据本条规定须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方式汇缴税款的保险公司,如果通过非适当的电子资金转账方式汇缴税款,将被处以相当于付款时应缴税款10%的罚款。
(2)CA 保险 Code § 12976.5(c)(2) 如果部门发现保险公司未能按照 (a) 款规定通过适当的电子资金转账方式付款是由于合理原因或超出保险公司控制范围的情况,且尽管已尽到普通注意义务且无故意疏忽,则该保险公司应免除 (1) 款规定的罚款。
(3)CA 保险 Code § 12976.5(c)(3) 任何寻求免除 (1) 款规定罚款的保险公司,应当向部门提交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阐明其请求免除罚款所依据的事实。

Section § 129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退还为执照、许可证或服务支付的款项,如果存在多付、重复付款,或者根本不需要付款的情况。它还包括支付费用不足,导致申请或服务无法处理的情况,以及在60天内提供正当理由的逾期罚款情况。根据其他法律规定,退款可能需要总务局局长的批准。

专员可授权退还部门收取或收到的款项,这些款项用于支付执照、许可证或证书申请的提交费用,或用于提供其他服务:
(a)CA 保险 Code § 12977(a) 收款或收取导致多付或重复付款。
(b)CA 保险 Code § 12977(b) 在申请所寻求的执照、许可证或证书无需支付费用,或提供其他服务无需支付费用的情况下。
(c)CA 保险 Code § 12977(c) 支付的费用不足,因此执照、许可证或证书的申请无法提交或无法提供其他服务。
(d)CA 保险 Code § 12977(d) 根据第1718条(b)款规定的罚款,如果能在逾期日期后六十 (60) 天内提交书面说明,详细说明迟延付款是由于错误、疏忽或可原谅的过失造成的。
本节不排除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退款,但此类退款需经总务局局长批准。

Section § 129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专员调整部门收取的费用,以满足其预算需求。这些费用可以增加或减少,但未经立法机关批准,增幅不得超过10%。部门必须在任何费用变更生效前至少90天公布,并且每个财政年度只能进行一次。一旦公布费用变更,立法者有60天时间提出异议;如果他们提出异议,变更将仅在次年2月1日生效,除非立法机关多数票撤销。

部门还会规划未来三年的工作量,以确定未来的费用水平,并根据实际工作量经验进行必要的调整。费用变更的幅度不得超过根据州长预算或年度预算案满足预算需求所需的金额。

(a)CA 保险 Code § 12978(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专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本法典中规定的费用,以使部门能够满足年度预算案授权的拨款。但是,任何此类增减只能根据本节进行,且未经立法机关事先批准,费用增加不得超过10%。
(b)CA 保险 Code § 12978(b) 部门可以每年在财政年度基础上进行一次费用增减,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进行,但前提是必须在增减生效日期前至少90天通过公告发布。该公告应发送给所有受影响方以及众议院保险委员会和参议院保险委员会。该费用增减可在宣布增减的公告发布后不迟于60天内,由立法机关两院多数票撤销。
(c)CA 保险 Code § 12978(c) 如果公告在任何一年的8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发布,部门应在公告发布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院审议拨款的委员会主席以及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主席,说明公告中提议的任何费用增减的必要性。
(d)CA 保险 Code § 12978(d) 如果在宣布增减的公告发布后60天内,任何一位主席向专员提交书面通知,表示反对该费用增减,则该增减应在次年2月1日生效,除非在此日期前由立法机关两院多数票撤销,而不是在公告发布后60天生效。
(e)CA 保险 Code § 12978(e) 部门应每年预测其未来三年的工作量,以预测适当的费用水平,并应根据实际工作量经验,在必要时每年对这些费用进行调整。
(f)CA 保险 Code § 12978(f) 费用增减的累计金额限制应为在州长预算中包含的下一财政年度拨款范围内,为执行预计工作量提供足够资金所需的金额;或者,如果部门在当前财政年度收到的或预计收到的资金不足以在年度预算案授权的拨款范围内执行预计工作量,则为满足该拨款并与该预计工作量相符所需的金额。

Section § 129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专员为保险公司制定一份备案费用表。这些费用旨在弥补与某些保险法规相关的任何行政或运营成本。

Section § 12980

Explanation
本法律在普通基金内设立了财务责任罚款账户,用于处理与汽车保险以及车辆所有人及驾驶员的财务责任相关的问题。该账户中的资金只有在获得官方批准后才能用于此类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