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职责费用
Section § 12970.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向专员办公室索取文件副本,并要求通过普通一等邮件以外的方式递送,你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来覆盖这种递送方式的成本。
Section § 12973
这项法律规定,当没有其他地方明确规定费用时,保险专员对签发证书收取费用。如果有预先准备好的表格,只需填写空白即可,费用为 $22。对于其他证书,费用根据实际准备成本收取,第一份副本最高为 $50,每份额外副本为 $9。
Section § 12973.5
本法律条款规定,专员在处理某些申请前必须收取费用。如果您申请执照、许可证或授权证书,且法典中没有列出具体费用,您将支付22美元。如果您参加的资格考试未被法典中的其他费用涵盖,且您不是保险公司,您将支付72美元。
Section § 12973.6
如果您用一张跳票的支票支付税款、费用或罚款(即银行在首次提交时未支付该支票),专员将加收一笔额外的 $14 费用。
Section § 12973.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保险专员提供文件或材料,但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费用,专员可以根据合理成本设定公平的收费。此外,任何出版物或印刷材料都必须由总务部发行和销售。
Section § 12973.9
本法律规定,当保险公司需要专员批准任何保险表格、申请书或相关文件时,必须支付费用。此费用用于支付处理和存储这些文件的成本。具体费用金额将由专员根据工作量和文件类型确定。在设定这些费用时,专员将考虑其年度总成本,并按每份文件公平分摊。任何费用变更在通过前都将进行公开通知和听证,新费用将在通过后90天生效,但第一份费用表可能具有追溯力。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将汇入保险基金。本条文特别适用于《保险法典》的某些特定条款。
Section § 12975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保险专员的职责需要从保险基金以外的任何来源获得资金时,他们可以使用保险局的预算来支付这些费用,即使不确定是否能获得偿还。如果这笔钱(最高1,121美元)需要偿还,它将成为应付款人的债务,并对其资产构成留置权,在破产中被视为优先债权,类似于拖欠员工的工资或薪金。
Section § 12975.1
Section § 12975.5
本法律规定,在调查或听证期间,保险专员可以向州内或州外的证人录取证词,并且部门的预算可以支付这些费用。专员还可以向被其传唤的证人支付差旅费,以及因出席调查或听证而获得的每天 12 美元的费用。但是,本节不适用于某些政府法典程序,这些程序遵循不同的规则。
Section § 12975.7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保险专员应如何处理通过费用、罚款和罚金收到的资金。费用收入存入保险基金,而罚款和其他罚金则存入州的普通基金。保险基金用于发放退款和支持保险部,具体规定在法律的另一条款中。这些资金有助于支付部门开支,并根据州预算提供财政支持。
Section § 12975.8
本节解释了加州保险基金的构成和管理方式。该基金包括依法拨付的资金、保险部收取的费用和报销款项,以及财政年度结束时的任何剩余余额。
作为保险基金一部分的地震安全账户中的资金,每年会为特定目的进行拨款。如果资金不足,保险基金可以向地震安全账户贷款以支付费用,这笔贷款将由未来的收入偿还。
法律允许保险基金中任何剩余的资金结转到下一个财政年度。如果基金不足以支付开支,保险部可以根据需要借款,但必须从该财政年度的收入中偿还。
Section § 12975.9
这项法律设立了地震安全账户,该账户用于资助加州的地震安全项目。它要求拥有保险的业主支付一笔小额年度费用,起始为0.15美元,以支持阿尔弗雷德·E·阿尔奎斯特地震安全委员会及相关行政费用。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这笔费用,并且可以在账单中包含相关详情。由该部门管理的资金专门用于维护和支持地震安全工作。
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到账单后45天内向州政府支付这笔费用,否则将面临罚款。任何未汇交的费用都是保险公司欠国家的债务。此外,该部门需要每年报告费用的计算和管理方式,以确保过程的透明度。
Section § 12976
Section § 12976.5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应缴税款超过2万美元的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电子资金转账方式支付。这项规定适用于1995年及之后的付款。如果银行在下一个工作日之前处理完转账,付款就被视为完成。如果公司不使用电子转账,他们将面临应缴税款10%的罚款。但是,如果公司能证明他们因无法控制的情况而未能遵守规定,他们可能会被免除这项罚款。要申请免除罚款,公司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宣誓声明,解释其具体情况。
Section § 12977
这项法律允许退还为执照、许可证或服务支付的款项,如果存在多付、重复付款,或者根本不需要付款的情况。它还包括支付费用不足,导致申请或服务无法处理的情况,以及在60天内提供正当理由的逾期罚款情况。根据其他法律规定,退款可能需要总务局局长的批准。
Section § 12978
这项法律允许保险专员调整部门收取的费用,以满足其预算需求。这些费用可以增加或减少,但未经立法机关批准,增幅不得超过10%。部门必须在任何费用变更生效前至少90天公布,并且每个财政年度只能进行一次。一旦公布费用变更,立法者有60天时间提出异议;如果他们提出异议,变更将仅在次年2月1日生效,除非立法机关多数票撤销。
部门还会规划未来三年的工作量,以确定未来的费用水平,并根据实际工作量经验进行必要的调整。费用变更的幅度不得超过根据州长预算或年度预算案满足预算需求所需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