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禁止非律师身份的人在部门前执业或出庭,如果出现某些问题。如果该人不具备资格、品格或诚信有问题、或从事了不当行为,则可能被禁止。该人也可能因故意违反任何规定或协助他人违反规定而被禁止。

Section § 13501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职业执照在任何州或地区被吊销或暂停,或者您被判犯有重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轻罪,您将立即被禁止在专员面前出庭或执业。这项裁决在作出决定时立即生效,即使您可以上诉,并且也包括您选择“不抗辩”的情况。

Section § 135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根据第13500条被永久停职或取消资格,他们可以随时申请恢复资格。专员可以允许举行听证会,但停职会一直持续,直到专员因正当理由批准恢复资格。

对于根据第13501条被停职的人,如果停职的原因得到解决,例如定罪被撤销,他们就可以恢复资格。他们也可以随时申请恢复资格,并有机会获得听证,但如果没有专员因正当理由的批准,停职将继续有效。

(a)CA 保险 Code § 13502(a) 根据第13500条被永久停职或取消资格的人,可随时提出恢复资格申请,且申请人可由专员酌情给予听证机会。但是,除非且直到申请人因已证明的正当理由获得专员恢复资格,否则该停职或取消资格应继续有效。
(b)CA 保险 Code § 13502(b) 任何根据第13501条被停职的人,经适当申请后,如果适用第13501条规定的所有理由随后通过撤销定罪或终止停职或吊销而被消除,则应由专员恢复资格。任何根据第13501条被停职的人,基于任何其他理由提出的恢复资格申请可随时提交,且申请人应获得就此事项进行听证的机会。但是,除非且直到申请人因已证明的正当理由获得专员恢复资格,否则该停职应继续有效。

Section § 13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卷入案件并需要在保险专员面前出庭,他们必须迅速提交与他们的案件相关的任何法律命令或调查结果的副本,如第13501条所述。这包括来自相关机构或法院的任何意见或声明。不提交这些文件不影响法律其他部分的执行。

Section § 13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根据本条的一个部分启动法律行动,这并不妨碍你根据同一条的不同部分启动另一项法律行动。

Section § 13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与本条文相关的听证会不对公众开放,除非专员自行决定或应相关方的请求允许公众旁听。

本条文项下举行的所有听证会均应不公开举行,除非专员主动或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另有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