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保险 Code § 13550(a) 保险公司应与儿童抚养服务部合作,识别同时是拖欠逾期儿童抚养费的义务人的索赔人,并将这些索赔人报告给儿童抚养服务部。
(b)CA 保险 Code § 13550(b) 如果索赔旨在为拖欠逾期儿童抚养费的义务人寻求经济利益,保险公司应识别并向儿童抚养服务部报告该索赔人。
(1)CA 保险 Code § 13550(b)(1) 人寿保险单、残疾收入保险单或年金项下的“经济利益”是指总额至少为一千美元 ($1,000) 的款项,其中个人作为以下任何一项的收款人或共同收款人获得支付:
(A)CA 保险 Code § 13550(b)(1)(A) 受益人根据人寿保险单提出的索赔。
(B)CA 保险 Code § 13550(b)(1)(B) 人寿保险单或年金的现金退保价值的支付。
(C)CA 保险 Code § 13550(b)(1)(C) 向年金领取人支付的款项。
(D)CA 保险 Code § 13550(b)(1)(D) 残疾收入保险单的支付。
(E)CA 保险 Code § 13550(b)(1)(E) 以保险单或年金的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为抵押的贷款,不包括用于支付保费的贷款。
(2)CA 保险 Code § 13550(b)(2) 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单项下的“经济利益”是指由获准在本州经营的保险公司签发的责任保险单或未投保或投保不足驾驶人保险单项下总额至少为一千美元 ($1,000) 的款项。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单项下的“经济利益”不包括用于替换或修理丢失或损坏财产的款项。
(c)CA 保险 Code § 13550(c) 尽管有 (b) 款规定,并且除 (h) 款规定外,具有以下任何经济利益的索赔人均不应被报告:
(1)CA 保险 Code § 13550(c)(1) 因加速死亡赔付而产生的款项。
(2)CA 保险 Code § 13550(c)(2) 指定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或机构的福利索赔,用于支付被保险人所欠的实际医疗费用,且这些费用未通过其他方式支付或报销;或在索赔人提供其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实际支付的金额证明后支付的款项,如果该金额至少与保险赔付金额相同,但不包括任何已开具账单但未支付的金额。
(3)CA 保险 Code § 13550(c)(3) 根据提供以下任一保障的有限福利保险单支付的福利索赔:
(A)CA 保险 Code § 13550(c)(3)(A) 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或病症的保障。
(B)CA 保险 Code § 13550(c)(3)(B) 牙科或视力福利。
(C)CA 保险 Code § 13550(c)(3)(C) 住院津贴或其他固定赔偿保障。
(D)CA 保险 Code § 13550(c)(3)(D) 仅限意外事故保障。
(4)CA 保险 Code § 13550(c)(4) 因《政府法典》第 8558 节所定义的紧急状态而产生的福利索赔。
(5)CA 保险 Code § 13550(c)(5) 根据工伤赔偿保险单提出的福利索赔,但《家庭法典》第 17510 节和《劳动法典》第 138.5 节规定的除外。
(d)CA 保险 Code § 13550(d) 加州受本条规定约束的保险公司应在以下任一情况适用时,识别并向儿童抚养服务部报告索赔人:
(1)CA 保险 Code § 13550(d)(1) 向在加州居住或位于加州时签发的人寿保单或年金的所有者支付款项。
(2)CA 保险 Code § 13550(d)(2) 提出索赔的受益人居住或位于加州。
(e)CA 保险 Code § 13550(e) 对支付给拖欠逾期儿童抚养费的义务人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保险赔付的扣缴,应限于福利索赔的 50%。
(f)Copy CA 保险 Code § 13550(f)
(1)Copy CA 保险 Code § 13550(f)(1) 如果保险公司识别出索赔人是拖欠逾期儿童抚养费的义务人,并向儿童抚养服务部报告该索赔人,儿童抚养服务部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任一文件,以确保支付逾期儿童抚养费:
(A)CA 保险 Code § 13550(f)(1)(A) 儿童抚养费留置权通知。
(B)CA 保险 Code § 13550(f)(1)(B) 收入扣缴令。
(2)CA 保险 Code § 13550(f)(2) 在收到儿童抚养服务部关于已报告的保险索赔应支付给有儿童抚养费拖欠的义务人的通知后,保险公司应遵守通知的要求。
(3)CA 保险 Code § 13550(f)(3) 尽管有 (2) 款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在支付索赔后才收到儿童抚养服务部关于已报告的保险索赔应支付给有儿童抚养费拖欠的义务人的通知,本节不要求保险公司遵守该通知。
(g)CA 保险 Code § 13550(g) 就本节而言,“保险公司”包括兄弟互助会。
(h)CA 保险 Code § 13550(h) 本节不禁止保险公司自愿与儿童抚养服务部合作,识别同时是拖欠逾期儿童抚养费的义务人的索赔人,并将这些索赔人报告给儿童抚养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