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仅仅因为受雇于商业机构的驾驶员在驾驶自己的私家车时有交通违规记录,而取消或拒绝续保他们的汽车保险。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驾驶员在驾驶自己的车辆时,曾因驾车杀人、吊销驾照后驾驶、肇事逃逸或与酒驾/毒驾相关的严重违法行为而被定罪,保险公司可以取消或拒绝承保。

(a)CA 保险 Code § 670(a) 任何获准签发《车辆法典》第16450条所定义之机动车责任险保单的获准保险公司,不得仅仅因为受雇于商业机构的驾驶员在驾驶非其雇主所有或租赁的私家乘用车时,曾因违反《车辆法典》或州内任何下属行政区的交通法规而被定罪,而取消或拒绝续保承保这些驾驶员的机动车责任险保单,也不得就这些驾驶员执行《第11580.1条(d)款第(1)项》中规定的协议。
(b)CA 保险 Code § 670(b) 本条不适用于因以下任何罪行被定罪的驾驶员:
(1)CA 保险 Code § 670(b)(1) 因驾驶私家乘用车而引起的杀人或袭击。
(2)CA 保险 Code § 670(b)(2) 在驾驶私家乘用车时违反《车辆法典》以下任何条款或条款分项:
(A)CA 保险 Code § 670(b)(2)(A) 第14601条(a)款。
(B)CA 保险 Code § 670(b)(2)(B) 第14601.1条(a)款。
(C)CA 保险 Code § 670(b)(2)(C) 第14601.2条(a)款。
(D)CA 保险 Code § 670(b)(2)(D) 第20001条或第20002条。
(E)CA 保险 Code § 670(b)(2)(E) 第20008条(a)款。
(F)CA 保险 Code § 670(b)(2)(F) 第23104条或第23105条。
(G)CA 保险 Code § 670(b)(2)(G) 第23152条(c)款。
(H)CA 保险 Code § 670(b)(2)(H) 第23153条。
(3)CA 保险 Code § 670(b)(3) 在驾驶私家乘用车时违反《车辆法典》第23152条(a)款或(b)款,且可根据《车辆法典》第23540条或第23546条处罚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