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公司根据第675条规定的保单更改年度保费,则应在被保险人提出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以下各项:
(a)CA 保险 Code § 679.9(a) 与上一年收取的保费相比,保费增加或减少的金额。
(b)CA 保险 Code § 679.9(b) 变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无索赔优惠、适用与索赔相关的附加费,或任何其他与索赔或保单持有人查询相关的原因。
(c)CA 保险 Code § 679.9(c) 一份简要声明,指明以下各项:
(1)CA 保险 Code § 679.9(c)(1) 消费者可以就保费的任何额外问题联系其代理人或保险公司,并提供保险公司代表的电话号码,这些代表能够并被授权回应消费者查询和投诉。
(2)CA 保险 Code § 679.9(c)(2) 如果被保险人已联系保险公司讨论保费增加事宜但仍不满意,他或她可以联系该部门提出任何查询或投诉。该声明应包括该部门内负责回应消费者查询和投诉的单位的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