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7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申请成为保险代理人的个人可免除某些许可要求的情况。豁免对象包括在过去一年中已获得类似职位(如财产或人寿保险代理人)许可的人员。旅行保险代理人申请人也获得豁免。此外,在其他州获得许可的非居民,如果在其先前许可取消后90天内申请加州类似许可,且信誉良好,则无需参加考试。如果他们之前在这些业务领域信誉良好,此豁免也适用于在一年内增加更多业务范围。

以下已根据本法典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免除本条的规定:
(a)CA 保险 Code § 1675(a) 申请作为财产经纪人-代理人或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许可的申请人,如果在提交申请的许可年度或紧接其前的许可年度的任何部分曾被许可为财产经纪人-代理人、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或剩余险经纪人。
(b)CA 保险 Code § 1675(b) 申请作为寿险代理人许可的申请人,如果在提交申请的许可年度或紧接其前的许可年度的任何部分曾被许可为寿险代理人。
(c)CA 保险 Code § 1675(c) 申请作为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许可的申请人,如果在提交申请的许可年度或紧接其前的许可年度的任何部分曾被许可为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
(d)CA 保险 Code § 1675(d) 申请作为旅行保险代理人许可的申请人。
(e)CA 保险 Code § 1675(e) 根据本法典其他规定明确豁免特定资格考试要求的申请人。
(f)Copy CA 保险 Code § 1675(f)
(1)Copy CA 保险 Code § 1675(f)(1) 非居民持证人,如果申请本州的财产经纪人-代理人、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个人险经纪人-代理人或寿险代理人居民许可,并且在当前居民许可所在州持有相同业务范围的当前许可,则无需完成考试。申请应在申请人居民许可取消后90天内收到,并且由全国保险专员协会维护的生产者数据库记录应表明该生产者在所申请的业务范围内具有良好信誉的许可。
(2)CA 保险 Code § 1675(f)(2) 加州居民许可签发后,考试豁免也适用于向加州居民许可增加额外业务范围,前提是该个人之前在所申请的额外业务范围内具有良好信誉的许可,并且申请在申请人在另一州的先前居民许可取消后12个月内收到。

Section § 1676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获得永久保险执照的要求。要获得此类执照,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一年内通过资格考试。但是,已获得财产或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执照并申请个人险经纪人-代理人执照的人员,则无需遵守此规定。

如果申请人同时寻求人寿险和健康险执照,他们需要通过一项涵盖这两个领域的考试,并支付人寿代理人费用。

旨在专门销售用于丧葬费用、保额为2万美元或以下的人寿保险单的申请人,无需参加完整的人寿代理人考试。相反,他们必须通过一项与其获准销售的保单相关的特定考试。

(a)CA 保险 Code § 1676(a) 除第1675条和第1679条另有规定外,专员不得根据本章向申请人颁发永久执照,除非申请人在执照颁发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已参加并通过了该执照的资格考试。本条不适用于已获得财产经纪人-代理人或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执照,并申请个人险经纪人-代理人执照的人员。
(b)CA 保险 Code § 1676(b) 同时申请人寿险和意外险及健康险或疾病险执照的,应通过一项涵盖两种执照类型相关科目的考试,以满足 (a) 款的要求。此类申请人应支付人寿代理人费用,具体见第1751条 (a) 款 (4) 项的规定。
(c)CA 保险 Code § 1676(c) 根据第1626条申请人寿执照,或仅限于支付丧葬费用的有限人寿执照的申请人,如果其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书面协议条款受到限制,且该保险公司已代表该人寿代理人向专员提交了委任通知,仅可办理初始保额为两万美元 ($20,000) 或以下、由购买者指定用于支付丧葬费用的特定人寿保险单或年金,则无需参加完整的人寿代理人考试即可获得执照。申请人需参加一项旨在测试其对所限制销售保单类型相关主题知识的考试。

Section § 16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获得保险执照必须通过笔试。考试将检验你是否充分了解本州的保险法律以及持有执照所伴随的责任。

考试提供英文、西班牙文、简体中文、越南文、韩文版本,并自2024年7月1日起,也将提供他加禄文版本。

每年,保险专员将报告有多少人参加了这些语言的考试,以及他们的首次通过率与英文考试的通过率相比如何。这项法律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a)CA 保险 Code § 1677(a) 根据本章规定,每项执照资格考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范围应足以使专员确信申请人对本州的保险法律以及根据所申请执照可办理的保险的规定、条款和条件有足够的了解和相当的熟悉,并且对该执照持有人的义务和职责有全面而公正的理解。
(b)CA 保险 Code § 1677(b) 人寿保险代理人、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代理人、财产经纪代理人以及意外伤害经纪代理人执照的考试应提供英文、西班牙文、简体中文、越南文和韩文版本。
(c)CA 保险 Code § 1677(c) 自2024年7月1日或之后,人寿保险代理人、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保险代理人、财产经纪代理人以及意外伤害经纪代理人执照的考试也应提供他加禄文版本。
(d)CA 保险 Code § 1677(d) 作为专员根据第12922条规定向州长提交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专员还应包括以下信息:
(1)CA 保险 Code § 1677(d)(1) 参加西班牙文、简体中文、越南文、韩文和他加禄文考试的人数。
(2)CA 保险 Code § 1677(d)(2) 西班牙文、简体中文、越南文、韩文和他加禄文考试的首次通过率,包括与以英文进行的同类执照考试的比较。
(e)CA 保险 Code § 1677(e) 本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Section § 16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指定的考试中心监督申请人的执照考试,并提供在线监考考试。它还赋予专员灵活性,可以更频繁地或在全州各地安排这些考试。

专员应根据本章规定,在专员指定的考试中心以及通过在线监考的许可考试来管理资格许可考试。专员可以更频繁地或在全州其他地方安排这些考试。

Section § 1679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以外的人想在加州获得保险执照,他们必须通过与加州居民相同的考试。考试可能通过他们当地的保险主管机构进行,如果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资格标准与加州相同或更严格,加州可以承认这些资格。这种承认意味着接受申请人在当地拥有类似资格的证明,例如经验、对保险法律的了解以及对其职责的理解。

然而,如果他们的居住地司法管辖区对加州居民提供互惠待遇,这些规定就不适用。对于组织执照,必须指定至少一名来自加州以外的人员,该人员可以根据执照行事,但执照上列出的其他人员可以是任何地方的居民,包括加州。

(a)CA 保险 Code § 1679(a) 非居民执照申请人应接受与居民申请人相同的资格考试。该考试可通过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州、美国属地或加拿大省份的保险主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申请人进行管理;但是,专员可酌情与任何其他州、美国属地或加拿大省份的保险业务主管官员签订互惠协议,如果该州、属地或省份对被考试申请人的资格标准与本州的资格标准基本相同或更高,则可接受该官员出具的证明,以代替对居住在该地申请人的考试,证明该申请人在该州、美国属地或加拿大省份持有与在本州申请执照类似资格的执照,并已符合其在以下所有方面的资格标准:
(1)CA 保险 Code § 1679(a)(1) 经验或培训。
(2)CA 保险 Code § 1679(a)(2) 对保险执照和监管法律的广泛原则以及申请人拟经营的保险的条款、条件有合理的熟悉。
(3)CA 保险 Code § 1679(a)(3) 对所申请执照持有人的义务和职责有公正和普遍的理解。
(b)CA 保险 Code § 1679(b)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根据第1638.5节对加州居民给予互惠待遇的司法管辖区持有执照的非居民申请人。
(c)CA 保险 Code § 1679(c) 组织执照的非居民申请人应指定至少一名来自加州以外州的人员,该人员可行使执照下的权力和履行职责。该执照上额外认可的人员可以是其他州的居民,包括加州。

Section § 168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通过资格考试,他们可以再次参加考试,只要他们遵守另一法律条款(第 (1682) 条)中规定的规则。
如果申请人未能通过资格考试,该申请人可以根据第 (1682) 条的规定,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Section § 16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部门举办的执照考试中作弊或破坏考试都是非法的。作弊行为包括在考试期间与他人交流、找人代考、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或设备、违反考试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参加考试。

如果有人被发现故意作弊,他们可能面临轻罪指控,这意味着最高可处以1万美元的罚款或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此外,该人将被禁止参加任何执照考试并在五年内持有执照。

(a)CA 保险 Code § 1681.5(a) 任何人不得在部门举办的任何执照考试中舞弊、破坏或企图破坏,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招揽或获取以下任何行为:
(1)CA 保险 Code § 1681.5(a)(1) 考试进行期间,一名或多名考生与除监考人员或考试官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之间的任何交流。
(2)CA 保险 Code § 1681.5(a)(2) 由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代考全部或部分考试。
(3)CA 保险 Code § 1681.5(a)(3) 在考试期间或考生在考场内任何时候持有或使用任何未经明确授权供考生在考试期间使用的设备、材料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笔记、作弊纸、教科书和电子设备。
(4)CA 保险 Code § 1681.5(a)(4) 未遵守任何与考试安全相关的考试指示或规定。
(5)CA 保险 Code § 1681.5(a)(5) 作为任何考试入学申请的一部分或支持,提供有关教育、经验或其他资格的虚假、欺诈性或实质性误导信息。
(b)CA 保险 Code § 1681.5(b) 任何故意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
(c)CA 保险 Code § 1681.5(c) 专员应禁止任何根据本条规定被发现故意舞弊的考生参加任何执照考试,并禁止其在五年内根据本法典的任何规定持有有效执照。

Section § 1682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限制了你可以参加某些保险执照考试的频率。你不能在一年内参加同一种类型的考试超过10次。如果你已经考了10次,那么你必须从第10次考试之日起等待整整一年才能再次参加。这项规定适用于多种保险考试,包括意外和健康代理人、保释代理人以及财产经纪人等。

一旦你通过了其中任何一项考试,通常情况下你不能再次参加同一项考试,除非专员或法律另有要求。除了这些规定之外,你参加这些考试的频率没有限制。

(a)Copy CA 保险 Code § 1682(a)
(1)Copy CA 保险 Code § 1682(a)(1)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参加超过10次同一类型的执照资格考试。
(2)CA 保险 Code § 1682(a)(2) 如果某人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参加了10次同一类型的执照资格考试,则该人不得参加该类型的另一次考试,直到自第10次考试之日起已满12个月。
(3)CA 保险 Code § 1682(a)(3) 就本款而言,12个月期间结束于紧接相关考试管理一年周年日的前一天的结束时。
(b)CA 保险 Code § 1682(b) 就(a)款而言,所涵盖的执照资格考试类型如下:
(1)CA 保险 Code § 1682(b)(1) 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类型考试,包括以下两项:
(A)CA 保险 Code § 1682(b)(1)(A) 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考试。
(B)CA 保险 Code § 1682(b)(1)(B) 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综合考试。
(2)CA 保险 Code § 1682(b)(2) 保释代理人考试。
(3)CA 保险 Code § 1682(b)(3) 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类型考试,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保险 Code § 1682(b)(3)(A) 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B)CA 保险 Code § 1682(b)(3)(B) 商业保险考试。
(C)CA 保险 Code § 1682(b)(3)(C) 财产和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综合考试。
(4)CA 保险 Code § 1682(b)(4) 商业保险类型考试,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保险 Code § 1682(b)(4)(A) 商业保险考试。
(B)CA 保险 Code § 1682(b)(4)(B) 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C)CA 保险 Code § 1682(b)(4)(C) 财产和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综合考试。
(D)CA 保险 Code § 1682(b)(4)(D) 财产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5)CA 保险 Code § 1682(b)(5) 保险理赔员考试。
(6)CA 保险 Code § 1682(b)(6) 人寿和残疾分析师考试。
(7)CA 保险 Code § 1682(b)(7) 限于支付丧葬费用的寿险类型考试,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保险 Code § 1682(b)(7)(A) 限于支付丧葬费用的寿险考试。
(B)CA 保险 Code § 1682(b)(7)(B) 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综合考试。
(C)CA 保险 Code § 1682(b)(7)(C) 寿险代理人考试。
(8)CA 保险 Code § 1682(b)(8) 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综合类型考试,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保险 Code § 1682(b)(8)(A) 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综合考试。
(B)CA 保险 Code § 1682(b)(8)(B) 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考试。
(C)CA 保险 Code § 1682(b)(8)(C) 限于支付丧葬费用的寿险考试。
(D)CA 保险 Code § 1682(b)(8)(D) 寿险代理人考试。
(9)CA 保险 Code § 1682(b)(9) 寿险代理人类型考试,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保险 Code § 1682(b)(9)(A) 寿险代理人考试。
(B)CA 保险 Code § 1682(b)(9)(B) 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综合考试。
(C)CA 保险 Code § 1682(b)(9)(C) 限于支付丧葬费用的寿险考试。
(10)CA 保险 Code § 1682(b)(10) 有限险种汽车类型考试,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保险 Code § 1682(b)(10)(A) 有限险种汽车考试。
(B)CA 保险 Code § 1682(b)(10)(B) 个人险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C)CA 保险 Code § 1682(b)(10)(C) 财产和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综合考试。
(D)CA 保险 Code § 1682(b)(10)(D) 财产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11)CA 保险 Code § 1682(b)(11) 个人险经纪人-代理人类型考试,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保险 Code § 1682(b)(11)(A) 个人险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B)CA 保险 Code § 1682(b)(11)(B) 有限险种汽车考试。
(C)CA 保险 Code § 1682(b)(11)(C) 财产和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综合考试。
(D)CA 保险 Code § 1682(b)(11)(D) 财产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12)CA 保险 Code § 1682(b)(12) 财产经纪人-代理人类型考试,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保险 Code § 1682(b)(12)(A) 财产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B)CA 保险 Code § 1682(b)(12)(B) 商业保险考试。
(C)CA 保险 Code § 1682(b)(12)(C) 有限险种汽车考试。
(D)CA 保险 Code § 1682(b)(12)(D) 个人险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E)CA 保险 Code § 1682(b)(12)(E) 财产和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综合考试。
(13)CA 保险 Code § 1682(b)(13) 财产和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综合类型考试,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保险 Code § 1682(b)(13)(A) 财产和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综合考试。
(B)CA 保险 Code § 1682(b)(13)(B) 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C)CA 保险 Code § 1682(b)(13)(C) 商业保险考试。
(D)CA 保险 Code § 1682(b)(13)(D) 有限险种汽车考试。
(E)CA 保险 Code § 1682(b)(13)(E) 个人险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F)CA 保险 Code § 1682(b)(13)(F) 财产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14)CA 保险 Code § 1682(b)(14) 公共保险理赔员考试。
(c)CA 保险 Code § 1682(c)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任何已通过以下任一执照资格考试的人,不得参加该考试的后续考试,除非该人被专员或适用法律要求重考。
(1)CA 保险 Code § 1682(c)(1) 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考试。
(2)CA 保险 Code § 1682(c)(2) 保释代理人考试。
(3)CA 保险 Code § 1682(c)(3) 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4)CA 保险 Code § 1682(c)(4) 商业保险考试。
(5)CA 保险 Code § 1682(c)(5) 保险理赔员考试。
(6)CA 保险 Code § 1682(c)(6) 人寿和残疾分析师考试。
(7)CA 保险 Code § 1682(c)(7) 仅限于支付丧葬和安葬费的人寿保险考试。
(8)CA 保险 Code § 1682(c)(8) 人寿、意外和健康或疾病代理人综合考试。
(9)CA 保险 Code § 1682(c)(9) 人寿代理人考试。
(10)CA 保险 Code § 1682(c)(10) 有限险种汽车考试。
(11)CA 保险 Code § 1682(c)(11) 个人险种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12)CA 保险 Code § 1682(c)(12) 财产险经纪人-代理人考试。
(13)CA 保险 Code § 1682(c)(13) 财产和意外险经纪人-代理人综合考试。
(14)CA 保险 Code § 1682(c)(14) 公共保险理赔员考试。
(d)CA 保险 Code § 1682(d)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个人参加执照资格考试的频率没有限制。

Section § 1683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参加或重考资格考试,您需要使用经批准的在线服务进行安排。如果您未出席考试,将被视为一次失败的尝试。如果您未通过考试,将收到专员的书面通知。

申请人应使用专员批准的电子服务安排或重新安排其资格考试。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考试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则该申请人应被视为未通过考试。如果申请人未通过资格考试,专员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Section § 16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当提及某人申请执照时,这包括申请被列入公司执照上的个人。这也意味着,如果某人被提及以特定角色获得执照,这适用于在公司执照下以该角色行事的人。